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概述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2.《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3.本节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1.创设取得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除上述可经划拨取得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