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业务规则
要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业务规则”,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业务规则第十五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六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七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应当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二) 保证金标准;(三) 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四) 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及程序;(五) 结算流程;(六) 通知事项、方式及时限;(七) 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所造成损失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八) 协议变更和解除;(九) 违约责任;(十) 争议处理方式;(十一) 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 [ 查看全文 ]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业务规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