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
要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结算会员的权利,履行结算会员的义务。第四十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得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四十二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第四十三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第四十四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谨慎、勤勉地办理金融... [ 查看全文 ]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