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想赖账拒认合同,警告后立马改口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想赖账拒认合同,警告后立马改口“我出于好心,把拖拉机和农机配件赊给他,没想到他竟然不认账。”说起赊欠的事,居民王先生十分恼火。原来,2015年6月,王先生和季某签订了一份农业机械买卖合同。然而,季某把拖拉机和农机配件先后拉走后,余款33.35万元始终没有付清。此后王先生反复索要欠款,季某都百般推诿,最后说不欠王先生款项,王先生遂将季某告上法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季某辩称,从未在王某处赊购过拖拉机以及配件等相关物品,合同上的名字不是他签的,家中也无王某所说的拖拉机。主审法官随后提议对合同的笔迹进行鉴定,并要求庭后马上去季某家查看,并对季某予以警示警告。季某见状,只好改口承认有购买农机欠款一事。经法官调解,王先生原谅了季某的行为,季某向王先生支付了农机款33.35万元,自愿承担逾期未付违约金1万元。法官庭后提醒,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类似不诚信的行为不仅阻碍法官调查案件事实,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另一方当事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 查看全文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想赖账拒认合同,警告后立马改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