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征收管理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征收管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一、 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纳税人应当...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