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1.性质。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职业培训教育网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2.任务。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推荐阅...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