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处理自首和立功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处理自首和立功(一)“自动投案”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以上两条意味着,犯罪后只要没有逃离现场,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即视为自动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特别自首“不同种罪行”的认定1.是否不同种罪行,一般应以罪名区分。虽然罪名不同,但如果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2.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处理自首和立功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