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本次改革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分值、招生录取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优化。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漳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次改革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分值、招生录取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优化。成绩等级呈现方式变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 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以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划分,改革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 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为5%。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 [ 查看全文 ]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