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高考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考试时不要违规!2019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摘自教育部令第33号)⑴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⑵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 [ 查看全文 ]2019河北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的相关文章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考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有关信息的说明
高考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考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有关信息的说明,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考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有关信息的说明11月2日,我院“重庆招考”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这儿”的信息,将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中对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述为“政审”是不规范、不准确的。11月8日下午,我院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