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的认定及定金罚则的应用
了解一些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是比不可少的,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的认定及定金罚则的应用,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的认定及定金罚则的应用在事业单位的法律备考中,定金是一个很容易考的高频考点,一般考试方式也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因此,我们可以结合一个案例来分析有关定金的法律考点。案例:2019年1月1日,郑群有意将天香心苑某房产卖掉搞投资,遂把房产交给蓝天房产中介出售,某天张小强来看房很是中意该房,且有意买房,为保障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因此蓝天房产中介与郑群、张小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房给付卖方定金两万元。合同内容中有一条如此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1月15日正式签约,如果卖方违约,定金三倍返还,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买方卖方对此条都无异议且签了字。2019年1月15日,卖方郑群突然改变主意,不愿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张小强要求卖方郑群支付6万元。郑群提出定金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条款,不愿意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问题:定金罚则数额到底能不能自行约定呢?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解析:第一,可以约定定金。依照《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的认定及定金罚则的应用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