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有兴趣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同学请仔细查看招生管理规定!祝你备考顺利!加油吧!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第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本省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由海南省考试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在艺术生源充裕、艺术素养良好的外省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部分艺术水平较高但没有组织校考的外省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第三条 严格控制外省校考点的设置,校考形式分面试类、非面试类两类,具体日程按照相关省承办考点的要求进行安排。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校成立海南师范大学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学... [ 查看全文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