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
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各设区市及常熟、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采集原则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 [ 查看全文 ]2019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相关文章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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