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你了解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一、公务员法修改亮点《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点颇多,紧扣省考,大家需要重点把握。(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二)增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 [ 查看全文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公务员法修改亮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