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 [ 查看全文 ]高考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