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43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7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4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103.16万元,图书71.8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影视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 [ 查看全文 ]2012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