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或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 [ 查看全文 ]2012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