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一)
继承 一、 继承的种类 1) 法定继承vs.遗嘱继承(①效力不同、②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③是否体现被继承人意愿) 2) 本位继承vs.代位继承(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 继承权 1) 概念: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基于近亲属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是绝对权,只能公民享有) 2) 继承权的丧失:①故意杀害继承人 ②杀害其他被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 ④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⑤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注意以上几点对情节的要求) 3) 继承权的放弃: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表示,没表示的视为接受vs.接受遗赠 4) 继承权保护:2年诉讼期限,最长20年,同一般时效 三、 法定继承 1) 概念及特征 2) 适用范围 3)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A. 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要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 B.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A. 转继承其实很正常啦,就是两个直接的继承嘛,注意时间 a) 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b) 继承人死亡时遗产还未分割 c) 未丧失、未放弃继承权 B. 代位继承 a) 仅用于法定继承 b) 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c) 被... [ 查看全文 ]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