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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一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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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一的相关文章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四项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所谓刑法,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指的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客体与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客体与对象关系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客体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据此,可以把犯罪视为一个整体,提出犯罪的共同本质,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十分复杂的,概括起来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现场、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2.犯罪预备行...[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构成要件说,...[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要经由一个从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行到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例如,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先有杀人的念头,再准备杀人凶器,然后实行杀人行为,直至把被害人杀死。但是,并非每一个犯罪都能完成以上犯罪过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了工具或者制造了条件,却由...[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