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加名税"尊重民意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加名税”征不征收的靴子终于掉落。此前,征收加名税的消息,引得舆论大哗。当然,在欣慰之余,尚需厘清一些问题。 其一,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征收的加名税,是否退还?日前新华社报道,武汉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现值100万元的一套房子,要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缴纳2万元。如今,免征加名税了,这钱退不退? 其二,免征加名税,为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乍看起来,两部门是负责财税的政府部门,免征消息由其发出再正常不过,实际上恰是这一细节,凸显出了我国税收行政化的现象。据报道,我国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至于税种的增设、变更以及征税改革... [ 查看全文 ]免征"加名税"尊重民意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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