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第一,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整洁,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凭证(如发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第二,账簿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勾,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第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第四,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第五,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 [ 查看全文 ]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