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借款
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通过“长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账户,来反映核算企业借款、还款以及利息的支付结算情况。 (一)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企业按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待按季实际支付利息时,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账户,季末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0-23】20×1年1月1日,红星公司借入一笔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4%,该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 查看全文 ]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借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