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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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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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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qun.com - 干部述职报告 】

  随着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普遍使用,写报告已成为一种新兴趋势。面对报告写作,人们常常感到困惑和压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任职干部在试用期满考核时参考的述职材料,欢迎阅读和收藏。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按照铜组电明字〔20xx〕3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办20xx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20xx年颁布实施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在学习宣传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秘书长办公会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切实抓实抓好。工作中,秘书长梁伟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头学习,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按照秘书长办公会的要求,各科室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不仅翻印了学习资料,还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迅速生产工作总结 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人事科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使《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党办工作向前迈进的强大动力。两年来,我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活动xx余次,宣传教育面达xx0%,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思想认识。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秘书长办公会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办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20xx年,我们无论是提拔科级干部,还是对新录用的研究生进行转正考核,都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了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我们都尽可能的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干/ 试卷 部职工参评率达不到90%不得进行干部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得不到多数干部职工拥护的干部不提拔。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干部考察,我们都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全面掌握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在组织考察时,办公室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们还实行了严格的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要求考察组成员亲笔签名,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三是严把决策关。秘书长办公会议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启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秘书长办公会。在正式决定干部任免时,还要严格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一时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的,一律暂停任职。20xx年以来,我办根据干部职工与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人事科科长、车队队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试用期工作总结 任、秘书一科科长、秘书二科科长等6个职位进行差额推荐任用;对秘书三科副科长、文书科副科长、专项查办科副科长、人事科副科长等4个职位实行了竞争选拔,并按程序和要求对5名研究生进行了转正考核。通过多次检查和复核,干部议题详实规范,文书档案规类合理,没有一 例干部“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为了确保程序合法,用人公正,我们构筑“防火墙”,完善健全与四项监督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了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引导、廉洁奉公、实绩考核、奖励惩戒等贯穿于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干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提名及讨论决定、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严格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两年来,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群众投诉案件。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避选人用人风险。切实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组织纪检组和人事科深入查找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了风险防范流程图、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具体工作中,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并对敏感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近两年来,本办所提拔使用的干部,纪 检组全程参与不“双推”监督,并对所提拔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三是严肃换届纪律,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xx年以来,中纪委、中组部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先后提出了各项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严肃换届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专题会议,重点对《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并通过发放学习卡片、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让中央和省的各项纪律要求牢记于心。在去年的换届工作中,我办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纪委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坚决做到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20xx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四监督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了“一报告 奥运演讲稿两评议”制度,从评议的结果看,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满意率均达到了90%以上。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努力方向

  我办选人用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干部对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人事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下步,我们将以这次规范选人用人自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为提高市委办公室三服务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根据中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选人用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党组发[20xx]72号)精神,我局对选人用人问题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党组都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省局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来开展工作,无论是在省局主导下选拔科级干部,还是自主组织股级干部选拔,均无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任用人选,坚持党组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决定人选。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无“三超两乱”情况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局存在实有行政编制人数超过核定行政编制人数2名的问题。产生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以来按照20xx年12月29日下发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国税发[20xx]440号)核定的行政编制60人进行人员编制管理,并无超编情况。20xx年9月19日省局下发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人员编制和职数的通知》(琼国税发[20xx]211号),其中对我局行政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定数为58人,较之前减少2名,导致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比核定编制人员多2名的结果。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根据工作需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在及时办理人员退休的基础上,减少公务员招录,以使人员控制在核定范围内。我局为正科级单位,我局科级及以上干部提拔均由省局主导进行,因此不存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情况。我局内设机构9个,实际设置垂直管理机构4个,实际设置派出机构4个,事业单位1个,均经上级机关批准成立,无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我局干部职级待遇均经省局批准后下发,无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情况。

    三、无跑官和要官、买官的卖官和说情打招呼情况

  我局干部提拔工作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且我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未发现有跑官和要官、买官的卖官和说情打招呼情况。

    四、无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情况

  我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均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情况。

    五、无干部档案造假情况

  在我局干部档案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有造假情况。

    六、无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

  经查,未发现我局在职干部职工有兼职情况。

    七、无“裸官”问题

  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均在国内居住工作,无“裸官”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未发生有违法违规选人用人行为,但与距离更高要求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

  (2)由于受基层职级职数限制,干部提拔空间较小,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按照中共xx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20xx年10月换届以来我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干部30名:含平调交流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女干部8名,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高2名),副科级7名(其中副高2名),女干部6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出现,没有出现程序不规范、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无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不存在违规开展人事调动、违规聘用人员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内容客观真实,无错装、漏装情况,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三龄两历”真实,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等现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出台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不存在更改干部出生年月的情况;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x纪委、x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x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我局机关现在编在岗行政人员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1人、扫黄打非办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11人、副科级领导5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勤6人。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xx事业的.不断前进增添措施,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十不准”纪律,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这次自查为契机,我局将加大对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加强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总体要求,抓重点、抓关键,努力形成人尽其才、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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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镇辖18个村2个社区,总人口40286人,近年来,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办事能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抓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镇。二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各村、社区及单位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镇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抓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我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全镇共办标准化宣传专栏22个。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广播、电影、召开座谈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3.8”、“5.29”、“7.11”等重大节日组织各村、社区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

    三、抓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镇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认真执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利益导向政策及社会扶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开透明,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镇一是认真狠抓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按照社会扶养费征收规范办理,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足、结论准确,征收案卷完整规范、材料齐全,并做到文明执法,从未出现过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全部由当事人在银行交纳;三是对计划生育对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严格执行入户调查、群众座谈、评议等程序,做到资格确认准确、资料完整规范。

  总之,我镇在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时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我镇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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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为一名新时期的政工人员,我认为广大政工人员现在面临的工作对象,呈现出高智商和专业化的特性,这给政工人员的服务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新的挑战。政工工作是一项极具常规性同时又富于创造性的工作。政工工作要成长,就必须创新与超越,只有不断地开拓创新,才能提高政工工作服务品质,才能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推目的工作风建设。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以科学成长观指导政工工作,跟上时代的成长步伐,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已成为各级政工人员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创新机关政工工作办法,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应做好以下几地方的工作。

    一、创新政工工作整体服务功能

  服务强不强是衡量机关政工工作好不好的主要标准。作为机关政工人员要不断增强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意识,要以强化政工工作整体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开展机关政工工作资讯收集、调研、反馈和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做好服务。机关政工工作人员只有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机关政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贴近企业领导的工作意图

  坚持把领导时刻注意的、正在思考的和有待了解的工作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确立围绕领导决策开展工作的思路,切实把握企业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选择地提供服务。在抓好动态工作的同时,不断增加综合性工作,在强化决策全程服务上下功夫。要特别注意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综合问题,能够及早调查、认真剖析,有针对地找症结、提建议,以进入领导决策和促进问题解决为工作“尺度”,主动突破报忧“禁区”。此外,还要把领导部署的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的落实,作为工作注意的重点,及时反馈情况和效果,为领导优化决策和协调操作提供依据。要紧跟领导决策需求开展工作,使机关政工工作能贴近领导的工作思路和意图,提高机关政工工作的效率和服务品质。

    三、贴近基层工作

  机关工作中的亮点最能体现机关工作特色,抓好亮点往往会收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机关政工人员要把捕捉工作亮点作为提升机关政工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在深入挖掘地方狠下功夫。首先,要当好“加工厂”。基层企业每天开展大部份工作,机关政工人员应从零散的原始工作中发现闪光点,把残缺的内容完善起来,总结出规律,由以往传送“中转站”转变为整理提炼的“加工厂”,加强对企业基层改革与成长新思路与新措施的研究和提炼,为领导决策和更好地指导工作提供扎实可靠的依据。其次,要当好“调研员”。机关政工人员要深入基层调研,应根据领导批示和不一样阶段的工作特点,带着问题直接下基层搞调研,沉到基层去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对于那些突破了的工作难点,要深入剖析其破解难点的工作“良方”,形成针对性强及指导面广的亮点调研资讯。积极主动抓“亮点”,不仅能促进各项工作,而且能极大地调动起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创新保证工作品质长效机制

  品质决定着服务水平。机关政工工作必须坚持多路并举抓品质,加快建立保证工作品质长效机制,推目的关政工工作向品质服务型转变。一是要高站位。机关政工工作人员要摸上情、知内情及识外情,要在了解时事和学习文件上先行一步,使机关政工工作能“高站位”地开展工作,确保机关政工工作始终与领导思路合拍、与当前工作适应。二是要能超前。应以适度超前为工作目标,针对不一样时期的工作特点,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开展跟踪,限期报送。要不断完善政工人员参会阅文制度,保证机关政工工作人员做到重要会议提前介入、新政策和新规定应优先接触、下基层调研应全力支持,从而保证机关政工工作者能胸中有全局、办文有高度。对于有些情况,应及时组织政工工作人员会商分析,对把握不准的应主动征询领导或相关部门意见,保证在超前的同时能有分析和有建议。三是要高效率。时效是机关政工工作的生命。面对机关工作全面提速的新形势,政工工作就要率先实现高时效。而要实现高时效,就必须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树立时间观念,向时间要效率,能当天处理的问题就不能拖到明天,对重大紧急事件,严格按规定,保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要建立机关政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努力实现“零差错、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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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在xx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市直部门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质监部门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培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质监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三型”政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全市质监系统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20多起,无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曝光现象,被省质监局授予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把落实《纲要》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质监部门担负着源头打假、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重任,是政府主管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具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承担着比较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因此,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不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始终是我局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市局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工作。一是根据市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庆恩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切合质监部门实际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党组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依法行政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逢会必讲,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贯彻执行质监法律法规不出偏差。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市局党组对作出的每项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经法制机构审核,确保了审核率 100%,备案率100%,合法率100%。执法案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集体审理,杜绝执法人员私自办案或由单位领导个人说了算,从而减少了人情干扰,提高了办案质量。无发生一起错案或被媒体曝光事件。四是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市局党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是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年初市局以文件形式向各单位下达了责任目标,半年初评,年底总评,做到了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

    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合理行政的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局及时将省局制定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翻印,使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对每一个存在裁量辐度的罚款项目,要按照违法行为轻微、一般、严重等不同的表现情形和危害程度,在法定辐度内按照《裁量标准》分别给予较小数额的罚款、一般数额的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若干档次,并在执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以前存在的重过轻罚、轻过重罚、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将合理行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三、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确保合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情况,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重新进行了梳理。在完成梳理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梳理结果全部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梳理,厘清了权力清单,明确了责任,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出台了《xx市质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等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了执法行为,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案卷评查,以卷评案,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依据、裁量幅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书面反馈承办单位。案卷评查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同时,还围绕阶段性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市)区局互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质监系统基层单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四是注重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除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培训外,还结合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有计划、分层次举办了有关法律知识、法制业务培训班2期。利用执法证年审及换证,对全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及法律知识考核,凡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暂扣执法证件,待岗培训,从而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落实。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改变了在行政执法中重权轻责的意识,基本实现了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厘清了权力清单,增强了职权法定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完善了评议考核机制,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改善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历年来,在市纠风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中,质监部门名列前茅(08年我局排名第5),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质监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比较满意。

    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职能到位

  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职能到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市场、扶优限劣、引导消费、服务群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一手抓打假治劣,一手抓扶优扶强。在扶优扶强方面: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通过“315”、“520”、“124”、“质量月”、“标准化日”、质量诚信进企业、安全知识进校园、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活动,提高了全民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维权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工程,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今年我们把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召开了“质量兴市”动员大会,出台了《xx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过重点帮扶和积极推荐,新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省名牌产品4个,省优质产品12个,使一大批企业走上了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市领导对此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予以肯定。三是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结合平顶山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惠民利企八项服务工程”,即实施名牌战略服务工程、标准化战略服务工程、食品“放心”服务工程、安全生产服务工程、节能减排服务工程、计量惠民服务工程、企业减负服务工程、优化环境服务工程。每项服务工程都明确了服务对象、具体措施和帮扶目标,坚持每季度督查一次,确保活动成效。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在具体帮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多亮绿灯、少量红灯,多引导、少责备,多帮扶、少处罚的“三多三少”原则,推广跟踪式、捆绑式、助长式、及时雨式、超前式“五种服务模式”,平顶山日报、市委今日汇报、市政府工作信息和市委、省局“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分别对我局做法进行了报道、刊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对质监局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的尝试给予了表扬和肯定。

  在抓好扶优扶强的同时,我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一是大胆改革内部执法监管体制,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得到新的提高。推行市县两级责任互连、多层监管的执法打假责任制。成立全局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定期召开全系统执法分析会,完善日常执法督查、执法报表等制度,并抽调城区分局三个稽查队和市局稽查大队进行捆绑,大队统一协调指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大执法”格局,杜绝了市区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二是大胆探索新思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成效显著。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先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活动,确保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按照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一般区域和重点场所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惩治与检测并重的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800家,消除安全隐患200多处,关闭非法气瓶充装点1 个,拆除土锅炉、自制压力容器、起重设备20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260份,定检特种设备3500台,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有效杜绝和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三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措施,打牢工作基础,强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建网络、打基础,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基层监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市)区局巡查员、聘请乡级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大力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对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和严重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新闻曝光和关停整顿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了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平顶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00多家,查处不合格食品货值30多万元,抽查食品生产企业500多家,批次合格率为92.5%,比去年上升2.4个百分点。四是组织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出租车等行业的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平交易秩序,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先后开展了煤炭、化工、建材、农资、强制性认证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9月份的全国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出动人员、布置专版、设立展台,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举办名优产品展览和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向消费者宣传质监法律法规,讲解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积极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上报信息20篇,被省法制办信息网采用6份。三是结合日常执法办案宣传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努力做到在工作中普法,在普法中工作。四是开通了12365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为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搭建了平台。

  (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系统培训,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作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救济途径,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消除社会矛盾方面所独有的高效、便捷的优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正确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为法规科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添置了电脑、打字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为部门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建设“三型”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基层单位领导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法律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努力使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建设“三型”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各位领导:

  20xx年1月我被市局党委任命为同三高速公路栖霞管理处政工科长、第一党支部书记。任职一年来,在处党总支的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围绕管理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抓细管,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完成了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为领导当好助手和参谋,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1、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教育活动期间,作为一名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我积极投入到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来,通过观看电视片、“一帮一”,“爱心一日捐”、绿化文明林、党员“七一”歌咏比赛,革命传统教育和文艺下乡与群众联欢等活动来丰富教育活动的内容,不仅自身受到了教育,而且认真履行了第一党支部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处先进性教育一次过关。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总体部署,每个季度下发政治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建立了干部学分档案,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了干部参加培训工作,作为为干部续聘的依据。

  3、积极做好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结合本处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本人能够坚持原则,掌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维护团结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没有出现越权行事的问题。

  4、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为宗旨,在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到基层、中层干部聘任和群众来信来访方面,能够从大局利益出发,及时找相关人员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协调好周边关系为领导解忧,既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又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另外,在探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还积极总结经验撰写思想政治文章,先后在中国公路、山东社会科学等处发表思想政治论文3篇。

  (二)一心一意抓创建,促进管理处工作协调发展

  1、抓基础,上水平。一是认真加强内业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处创建办主任,能够认真贯彻上级指示,领会领导意图,结合实际抓创建,先后组织完善了文明大通道和创建工作内业规范,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对“四室一家”进行了整体规划,对收费站内业图版进行了统一规划,认真学习,不断创新,硬件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提高;三是狠抓综合管理工作,建立了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机关综合调动功能,确保了政令畅通。

  2、抓管理,建章立制。一是修订完善了党务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激励机制引入科室日常管理,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奖金分配的大锅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实行进言活动,提出的《收费站设立警务工作站》的进言得到市局领导的肯定,经过多方面的.收集考察,主编了《高速公路制度汇编》、《高速公路应急小册子》,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运用。

  3、抓宣传,树典型。一是建立了宣传机构,自上而下建立了信息宣传工作网络,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实施“三个一”工程和“六个一”典型带动工程,并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各收费站,开展了征文活动,主管制作了专题片、文集和宣传画册,全面反映了全处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走廊文化、墙面文化、庭院文化、档案文化,营造了良好的公路文化氛围。四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的层次和数量,先后在国家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篇、省级稿件8篇、地级稿件103篇、县级稿件15篇、市局文明大通道刊发稿件78篇,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实现了文明的延伸。

  (三)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全处的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我是一名党员,我深知工作不能分份内份外,组织的信任和需要就是我工作的岗位。

  材料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工作之余,我大量翻阅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各种领导讲话,细心搜集,分类指导,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大胆地进行工作尝试,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撰写材料总是细心揣摩,边写边改,并请领导帮助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修改,经过反复推敲,最后定稿。一年来,我起草先后领导讲话8份,汇报材料8份,调研报告1份,文件27份,高速公路简报(含廉政月刊)42期,总字数超过了10万字,同时为确保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我每年还主要负责出版一期高速公路文集和画册。

  (四)一年来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来,我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了廉政建设责任状,时常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思想、作风上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没有出现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的问题,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廉洁本质。

    二、存在的缺点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有所得也有所失,个人认为全面工作是称职的,但是依然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只忙于应付工作,与领导和同志们的沟通不够,在工作上容易造成误解;二是在工作上表现出的“韧”劲还不够,办事着急,说话直,在工作上表现出急躁情绪;三是参谋作用发挥的不够好。作为支部成员,中层干部和第一党支部书记,存在着前怕狼后怕虎的思想,合理化建议提的不够好,在管理上存在着好人主义现象。

  自己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原因,但是主要还是要从自身上整改。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二)放下包袱,敢干创新,做一名合格的中层干部。

  (三)一切从大局出发,认真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表意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经常性地和领导沟通,相互支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多做补台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多和职工谈心,交流思想,交流感情,促进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政工科工作

  要坚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这个中心,以提高素质、科学管理、创新发展、文明和谐为主要内容,扎实深入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构筑和谐公路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主要工作是“突出一个中心,把握一条主线,实现两个转变,做出三项工作”。一个中心就是围绕高速公路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一条主线”就是文明创建这条主线,“两个转变”就是变被动应付向自主创新、变行政管理向基层服务转变,“三项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和基层服务工作。

  (二)自身建设工作

  1、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前进的方向。

  要进一步澄清头脑中的模糊认识,深刻认识到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不只是一般知识的积累,而是世界观改造的重大问题,认识到理论水平提高了,看问题的能力也会提高,工作能力也同样会提高。只有刻苦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保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不学习,不提高,就会落后于时代,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坚持从实践中学,向公路老前辈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永不自满,永远进步。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主管工作的专业知识,做到溶会贯通,业精于勤,才使人信服。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3、完善制度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实践证明,要制定一项制度不难,但要操作好制度却不易,为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首先在制定中,勤钻研,细推敲,便于操作,同时加强制度的宣传,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操作过程中合理公正,其次增强对不良现象斗争的勇气;三是要严于律己,对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自己要认真执行,严格要求,不能搞特殊,树立好的自身形象。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

  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要经常向党总支汇报个人的思想,自觉地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在日常生活中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地方不去。

  5、坚决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搞好参谋,努力做好工作

  一切从大局出发,从党的事业出发,自己要真正代表职工利益,认真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表意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要经常和领导沟通,和职工谈心。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多做补台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克服自由主义,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切实履行好政工科长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赢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是我试用期的述职述廉报告,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党章 》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 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太仓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领导人员参与职业经理的培训和认证考试,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按照《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领导后备人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十八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企业党委讨论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等程序。

  第三十三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管理,应该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三十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组织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从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产生。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核的时限;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五)考核与奖惩;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领导层任期目标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董事会任期目标由市国资委确定,主要包括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以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二)党委会任期目标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经理层任期目标由企业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任期目标确定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由市国资委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述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听取述职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

  (四)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核组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审计评价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审定;

  (六)考核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向被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交流或解聘。任期考评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再续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依据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市国资委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市纪委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由市国资委委派人员与职工代表组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国资委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通过企务公开等形式,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十九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五十条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一条实行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对企业重大产权、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

  第五十二条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 转任、免职和辞职

  第五十六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的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回原单位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一)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国有资产,情节严重;

  (三)因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反党纪条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第五十八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办理企业领导人员转任、免职和辞职事宜,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镇、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一、熟悉本职业务,具有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股室队长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六、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透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考勤时间

  (一)教师每周三午时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为:

  午时签到:12:30-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二)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学系部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度,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

  上午签到:8:40之前。8:41-9:10为迟到,9:11-11:40为旷工半天。

  上午签退:11:40-12:10。

  午时签到:13:15-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轮休上班的'教职工,上班期间按照相应岗位的考勤时间签到签退。夜间上班的教职工增加一次夜班签到考勤,考勤时间为21:30-22:00。

    三、考勤地点

  1.图书馆一楼大厅

  2.坤元楼二楼大厅

  3.尚德楼东侧门厅

  4.南平房办公区西侧

  全体教职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时选定的考勤地点进行定点考勤。

    四、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必须本人亲自签到(退)。所有考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实行每一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职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退视同旷工。

  (三)严格执行病、事、婚、产、丧假、进修、公务出行等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并按程序将请假条交组织人事处报备,请假条本部门需留存一份,作为核对考勤的凭证。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轮休人员调班需提前出具调班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未出具调班说明或私自调班的,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缺勤视同旷工。

  (五)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班车延误,或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上班延误,或因外来源理公务未能按时签到(退)的,须于当日将情景说明报组织人事处,否则以考勤机记录结果为准。

  (六)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班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由教职工本人自行选定哺乳时间,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七)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请假材料的汇总工作,及时提交本部门教职工的请假、出行证明材料,每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将全体教职工考勤信息进行公示。各部门未能按时上报请假材料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

  (八)因特殊原因,导致考勤机未能记录教职工当日考勤信息时,以当日监控录像为准。

  (九)考勤机及其附属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防护,防止被盗或故意损坏。凡故意破坏考勤机者,按破坏公物处理。

    五、缺勤管理规定

  (一)当月迟到一次不计算,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四次及以上的,扣发半月岗位津贴。

  (二)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内的,每旷工半天扣罚一日日均工资,旷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资福利及补贴分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

  (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

  (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校长试用期已满。回顾这一年,我怀揣教育理想,肩负责任,努力为学校发展与师生成长倾尽全力。在此,将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

  在学校管理上,我致力于完善制度建设,组织修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细化教学、德育、后勤等多岗位考核指标,引入 360 度评价体系,让评价更公正全面,激发教职工积极性,本学年教师教学满意度达 85%,较去年提升 10 个百分点。优化学校组织架构,设立课程研发中心,推动校本课程开发,如今已初步形成涵盖科技、艺术、体育等五大类 20 余门校本课程,丰富学生学习选择。

  教育教学是学校核心工作。我深入课堂,一学期听课超 60 节,涵盖各学科各年级,与教师面对面交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组织开展“高效课堂”研讨活动,邀请专家进校讲学,引入项目式学习、小组合作探究等新教学模式,本学年学生期末考试优秀率提升 12%,学科竞赛获奖人数增加 30%。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举办校园科技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平台,学生参与率达 90%以上。

  师资队伍建设关乎学校长远发展。我积极为教师搭建成长平台,组织校内培训 20 余次,内容涉及前沿教学理念、信息化教学工具应用等;选派 30 余名骨干教师参加校外高端培训与学术交流,教师人均培训时长超 40 小时。实施“青蓝工程”,为新入职教师配备导师,以老带新助力成长,新教师课堂驾驭能力显著提升,在本学期新教师汇报课中,优良率达 80%。

  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我挖掘学校历史底蕴,提炼出“崇德尚学、追求卓越”校训,围绕校训打造校园文化景观,如文化长廊展示校史与师生风采、雕塑寓意知识传承,让校园处处彰显文化气息,增强师生归属感与认同感。

  过去一年,虽有成绩,但我深知问题不少,如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家校共育深度不够。未来,我将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引入智能教学设备与管理系统;深化家校合作,搭建多元沟通平台,定期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我坚信,在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学校必将迈向更高台阶,为教育事业添光增彩。

  谢谢大家!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试用期的时光转瞬即逝,在这一年里,我扎根于这所学校,努力践行教育使命,为学校发展拼搏奋进。以下是我对这段时间工作的述职。

  学校管理工作中,我秉持民主管理理念,成立教师代表委员会,重大决策如学校扩建规划、设备采购等均经委员会审议,充分吸纳教师意见,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公信力。优化学校日常管理制度,推行 7S 精细化管理模式,从校园环境整理、整顿到师生素养提升,各环节明确标准流程,校园环境焕然一新,教学秩序井然有序,得到家长与教育部门认可。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我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带领教师探索“分层教学 + 个别辅导”模式,依据学生学习能力分层,制定差异化教学目标与作业,课后针对学习困难学生一对一辅导,本学年学困生转化率达 60%,整体成绩稳步提升。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周测、月调研、期中期末考试制度,及时分析数据,精准指导教学,学科平均分在区域内排名前进 3 位。

  师资队伍建设,我不遗余力。搭建多元成长平台,与高校合作开展教师学历提升计划,15 名教师参与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组织教学观摩、研讨沙龙等活动,邀请教育名家线上线下指导,教师教学反思与研究能力增强,本学年教师发表论文数量同比增长 40%。关注教师职业幸福感,改善办公条件,设立教师休闲区,组织户外拓展等团建活动,教师凝聚力高涨。

  校园文化建设独具匠心。结合学校地域特色与办学传统,打造“乡土情怀 + 科技创新”特色文化,建设乡土文化博物馆,展示本地民俗文物、农耕器具,传承乡土记忆;开设科技创新实验室,引入 3D 打印、机器人编程等项目,激发学生探索精神,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在省级赛事获奖 5 项。

  反思过往,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有待拓宽,国际视野教育欠缺。未来,我将积极寻求国际友好学校,开展师生互访、课程共建,引入国际先进教育资源;持续深耕校园文化,丰富乡土与科技融合内涵,为学校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培育更多适应时代需求的人才。

  谢谢!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一年试用期,是挑战也是成长机遇,我全心投入学校工作,努力为师生成长赋能,以下是我的述职内容。

  学校管理上,我注重人文关怀与制度刚性结合。一方面,完善教职工福利体系,增设健康体检项目、子女教育帮扶基金,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健全制度规范,修订《学校章程》,明确办学宗旨、师生权利义务,让学校运行有章可循。强化团队建设,组织管理干部领导力培训 5 次,提升团队执行力与协作精神,打造团结奋进领导班子,引领学校发展。

  教学是中心任务。我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为教师配备智能教学设备,组织全员信息化教学培训 10 余次,教师熟练运用在线教学平台、教学软件开展混合式教学,课堂互动性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集优质课件、微课、试题库等于一体,方便教师教学,促进教育公平。本学年,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达 92%,信息技术学科竞赛获奖人数位列区域前三。

  师资队伍锻造持续发力。我为教师量身定制职业发展规划,根据教龄、职称、学科分类指导,鼓励教师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开展“教师基本功大练兵”活动,涵盖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等环节,以赛促教,教师业务能力显著提升。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申报省市级课题 8 项,结题 3 项,教师研究成果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推广,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校园文化培育亮点纷呈。我以“绿色校园、生态育人”为理念,打造校园生态文化。建设校园生态园,种植花草树木百余种,开设生态科普课程,学生参与种植养护,了解生态知识;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垃圾分类宣传、校园绿植领养等,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学校荣获“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反思过往,在教育国际化推进、学校品牌营销上存在短板。未来,我将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引进国际课程资源,培养学生全球视野;加强学校品牌宣传,通过新媒体、举办教育论坛等方式,提升学校知名度与美誉度,向着优质学校目标奋勇前行。

  谢谢!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以下各级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试用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职务任免、人事变动、出差、离职、考勤、绩效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它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报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报总裁申批。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包括招聘、录用、报到和试用四个环节。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招聘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控制编制、先内后外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参照应聘人员既往工作表现,遵循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对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员各额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自行实施。

  第十条 招聘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完成招聘人员的笔试、初试工作、填写《招聘表》,经初步筛选,再协助用人部门经理、负责人进行复试,后进行招聘总结,根据《面试综合评分》,报用人部门经理审检后呈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部门及录用人员。

  第十一条 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次日到公司报到。录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咳嗽币

  领下,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报到必须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当面交验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书及证书复印件1份。(如上)

  附:录用人员《背景调查表》1份。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交齐证件、材料后,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并安排新员工到对应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出具《聘用员工入职单》,1 试3份交于入职部门、公司财务部、考勤员,接收部门接收到新员工安排入职后,需填写《回执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向试用人员发放办公用品及公司的画册及《员工手册》。培训部负责进行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企业文化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自行负责职责、岗位所必须的.基础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转正需经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出试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办理辞退手续,表现优秀者可经部门同意,报分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正。用人部门须填《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录用员工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辞退。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薪资依据试用期标准支付,试用期间工资金额为转正后薪资的80%。

  第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停止试用的,其薪酬按公司与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担任相关职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品德良好、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2、部门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和成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3、中级以下人员,除司机、保安外,均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自身条件符合所任职务、所在岗们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由董事长直接聘任。各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公司根据用人计划要求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职务任免经核定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发文通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人事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工作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推诿。

  第二十一条 被调员工接到《调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人力资源关于《调令》一试3份交于被调员工的原部门,即将调入部门,及财务部各1份,并附《回执》存档。

    第五章 离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退、开除、辞职、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训诫、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对于工作中的失误,部门可视情节严重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记过3次的;

  2、连续旷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贻误重大事项,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品德不端、行为不检,屡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职者;

  6、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通知被辞退人员,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离职表》,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应首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出具局面辞职申请书,向人力资源申请《离职表》,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发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同意,董事长署名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顺利交接。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八条 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为月考核,每个月25号进行考核,具体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依据各部门绩效考核表,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转呈董事长批复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先个人评定,再由部门负责人评定,最终由绩效考核小组,共同评定,得出结果。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整理、存档,并交于财务部一份,列入当月工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三十一条 考核小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节假日福利,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司员工提供有法定节假日的11天带薪假期。

  第三十五条 公司女职工在妇女节(3月8日)当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传统节日向每位员工发放价值不等的实物,如汤元、粽子、月饼等。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每们正式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三十八条 健康体检

  公司每年4-5月份为所有正式员工安排一次体检活动。

    第九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根据《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流程严格执行。

    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补充、借阅、管理等事项。

  第四十二条 员工借阅人事档案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填写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人力资源部需记录《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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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事效率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组织机构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组织机构和员工编制调整变化。共设四个部门:

  一、行政部

  二、财务部

  三、销售部

  四、技术部

    各部门职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

  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门出具布线电脑图。

  3、整理保管好客户资料档案。

  4、定时对客户进行回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见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及时制定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8、库管负责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及采购工作。

    财 务 部 :

  1、定期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搞好财务核算。

  2、负责对单位工程成本,工程总成本的核算。

  3、月末拟出本月的财务分析报告。

  4、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销 售部 :

  1、拓展市场。

  2、签定订单后对所属工程监督指导,并及时与客户沟通。

  3、出具预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线缆,面板)

  4、配合工程技术部出图及施工指导。

  5、按工程进度负责收款工作。

  6、及时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部门经理每周召开例会,定好工作计划,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技术部 :

  1、配合公司各部门的.技术支持。

  2、对施工现场的布线指导、组织施工及调试,根据要求设计方案及出图。

  3、施工达到客户满意后出具工程竣工图

  4、列出施工所用的设备,材料,施工费用详细清单。

  5、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6、及时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部门经理要每周组织周会,总结上周,规划本周,并及时汇报总经理。

    招聘录用与培训

  以“任人唯贤,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

  1、 招聘由部门经理面试,再由总经理面试认可。

  2、 经录用的员工有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长短由公司考核个人能力而定,要求转正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认可。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详见六)

  3、 公司需要应定期对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从各个方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员工应加强岗位技能锻炼,做到勤学,勤练,务实。使公司整体形像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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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 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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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对招聘工作提供客观参考和依据,同时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总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员工的入职办理。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三条 人员需求计划应符合企业整体战略规划、营销计划及其它运营计划的人员规划。

  第四条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五条 以岗定编,人员需求应以岗位的工作任务为标准,依据岗位的要求进行人员的配备。

  第六条 考核择优,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应聘人员。

  第七条 常年招聘,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建立人才储备信息库,保证优秀人才的来源。

  第三章 招聘类别与渠道

  第八条 招聘类别主要分为管理类人员、技术类人员及一线员工。

  第九条 招聘渠道管理主要包括网络、报纸招聘,现场招聘,广告招聘,内部竞聘,内部推荐等。

  第四章 招聘计划与实施

  第十条 《招聘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复后的《人员需求增补单》进行,内容需包括招聘渠道的选择及版式、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十一条 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十二条 根据招聘形式、招聘对象的不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执行不同的招聘公告发布、人员筛选录用工作流程。

  第五章 入职管理

  第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

  第十四条 新员工需填写相关表格,如入职表、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特殊岗位)等,并阅读《员工手册》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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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养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二条 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 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届(9年)。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2届(6年)。

  第十七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

  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5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

  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 辞职 降职 免职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

  (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5、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7、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有全局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 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

  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管理、聘任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根据党委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党委换届;

  (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四)因人才稀缺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司稀缺岗位人员,可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力度,推行运用市场人才机制吸引和选聘高层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任用中层干部,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三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部门正副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分公司部门正副职实行聘任制;

  (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

  (三)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

  (四)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考察后,向其董事会推荐,其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向公司备案。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 选聘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聘任/解聘经组织考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任职文件;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签发任职文件。

  (二)公司总部正副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以及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正副职的选用,根据职数配备及任职资格要求,实行民主推荐、竞聘上岗、领导班子提名等方式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考察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予以任职→任职谈话

  (二)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民主推荐。干部换届按照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公司成立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2、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6、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

  7、讨论决定。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8、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予以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0、任职谈话。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六条 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竞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召开竞聘大会→竞聘演讲答辩→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聘用任职→任职谈话

  (二)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公布竞聘方案。公司制定竞聘方案,方案中包括竞聘规则、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聘组织机构以及竞聘程序等,并予以公布。

  2、竞聘人员申请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到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需向本人当面说明原因反馈意见。

  4、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通知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者准备书面的竞聘报告;组织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竞聘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召开竞聘大会。

  5、竞聘演讲答辩。由竞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作演讲报告;竞聘人员演讲后,竞聘考核人员针对竞聘人员所竞聘职位的特点和竞聘演讲内容提出二个或以上的问题,由竞聘者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6、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者答辩后,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竞聘演讲答辩进行打分。

  7、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竞聘答辩得分进行统计,计算竞聘者的最后得分。

  8、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打分以及演讲答辩得分统计等情况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

  9、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竞聘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竞聘考核报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确定拟聘人选决策意见。

  10、任前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意见反映,竞聘工作办公室将如实反馈至公司纪委,由公司纪委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讨论,对情况属实且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2、任职谈话。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社会招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聘管理办法》。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综合评分、共同参与、末尾淘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关联方相互考评、同级末位淘汰的办法,具体考核程序详见《中层以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严格自律。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正职和分公司营销、采购及生产单位(部门)的正职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 坚持职工代表对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要结合年度考核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公司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需要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当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中层干部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或部门中任职的;

  (二)一方在领导班子任职,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工程项目、联营、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另一方在营销、财务、采购等经济部门任职的;

  (四)公司领导班子及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二十五条 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培训交流

  第二十七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坚持公司(分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和落实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实行领导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分公司党委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习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

  (二)实行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中层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司中层干部学习培训档案,鼓励和支持公司中层干部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第二十九条 完善公司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2个任期,任职达到6年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或者换岗。

  中层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公司总部之间进行。

  第八章 后备建设

  第三十条 加强公司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后备队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后备队伍。

  第三十一条 推选和确定公司后备人员

  按照注重培养锻炼、备用结合、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机制。

  后备干部的推选和确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搭配,注重培养和选拔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当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后备人员的考察工作流程为:民主推荐→研究提名→上报审定。

  第九章 退出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任期中综合考核评分进入末位淘汰率2%以内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四条 实行公司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公司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中层干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确因人才稀缺或工作需要须返聘的,可履行返聘手续。

  第三十七条 公司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因年龄限期原因退下来,条件符合的正职可聘副职,如不任职可享受下一级工资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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