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作文是大家常接触的内容。根据写作方式的不同,作文可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要称之为优秀作文,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标准和特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供大家参考。
「1」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按甲方对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月 元。工资发放日为次____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延后一个月发放。甲方无条件免费提供乙方食宿。
四、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三)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四)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六)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培训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3)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种补贴、津贴、住房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需要,为乙方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请他人代岗等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除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甲方(雇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为----------,其中试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以工人个人产量结算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请假一天将扣除壹佰元全勤奖,再次请假一天将扣除全部全勤奖。旷工一天将不享受全勤奖并罚款壹佰元。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公司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去其他同类企业服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9.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
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五、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元XX(个体)
为了整顿校园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内部市场,规范创收行为,通过公开招标,甲方现有的校园超市一片有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营业用房一处。
2、协助乙方守法经营,制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园内开店,如因制止不力,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按照每日承包金的三倍罚款。
3、检查督促乙方的经营活动,维护师生利益,限制乙方经销的商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质保量,发现乙方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甲方有权制止。
4、合同期满,收回提供乙方的.营业用房,不负责乙方剩余商品和营业用具的处理。
5、乙方平时负责护校工作,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如因护管不严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甲方承包金________年20.00(贰仟元)元整,交款方式为一次性交款.交付时间为每年____月之前.
2、必须文明、守法经营,确保甲方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不经销变质食品、餐点和饮料,不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不通过教职工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欠商品给学生,不扰乱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强买商品给学生。
3、经营的商品种类只项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文具、小百货、小食品、副食品等。经营小食品、副食品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如发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行卫生包干,所卖商品的包装纸(盒)就地收回处理,不准在校园内另设摊点经营,不准销售瓜子类食品,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影响校园卫生的,由乙方负责清扫,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承包期间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各种集资等应缴费用自理,因欠费影响经营的,后果自负。
6、合同期满后,乙方当日交还甲方提供的营业用房和物品,缴清所欠款项,不向甲方移交积压商品冲抵欠款。
7、乙方经营人员必须是乙方本人或乙方能负责的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员进店帮工或夜间看店,如发生被盗、火灾等案件责任自负。
三、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款项结清失效。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如单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五千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本协议只是为办理超市经营手续而制定不生法律效用。)乙方签字
「4」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光阴似箭,时间如梭。转眼间已到20xx年尾了,回首到公司的小半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在各位领导的帮助带领和同事的共同奋斗下,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使我顺利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以下就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1、xx年10月将正恒公司人员档案从集团顺利转出并进行存档。
2、同时完成成都银行工资卡开卡工作。办理人员批量开卡工作,共计17人。
3、顺利完成8月-12月工资核算与发放。8月份5人计发元(应发);9月份9人计发.19元(应发);10月份17人计发.92元(应发);11月份18人计发.07元(应发);12月份20人计发.32元(应发);共计69人次计发.5元(应发)。
二、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
1、社会保险开户工作。
在公司领导及部门主管的支持与指导下,经过与社保机构的积极沟通,我公司于20xx年10月顺利完成养老开户,11月完成医疗保险等开户工作。
2、社会保险核算及缴纳工作
20xx年11月养老保险参保共3人计元;12月社会保险共7人计元;共计10人次元。
3、社会保险增减及转移工作。
根据西安市社保中心缴费时间的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增减员等变动情况,同时汇总每月符合社保缴纳人员名单并定时完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截止12月,共有10人已在公司参保。
三、劳动合同方面的工作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不断有新员工入职,在入职员工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的签订等一系列工作上,正式用工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签订率均为100%,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签订人数如下:
8月:4人签订劳动合同、1人签订保密协议;
9月:4人签订劳动合同;
10月:8人签订劳动合同、2人签订保密协议;
11月:1人签订劳动合同;
12月:2人签订劳动合同、1人签订保密协议;共计:19人签订劳动合同、4人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制度方面的工作
完成营业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员工手册、员工转正流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公司编制与架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的修订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五、OA信息申报与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新入职员工的OA账号申请,协助员工使用OA操作系统。公司现所有在职员工均已正常使用OA系统。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每一个好的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认识清晰,熟悉和熟练自己的工作。不但需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还应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但由于自己对商场这个行业的生疏及对整个工作模块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做到一丝不差,所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出现了一些失误。但这些会让我更加努力的工作,谦虚谨慎的'向别人学习,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到最大的作用,更快更准确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其他同事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有限,每件事的成功都是靠集体的智慧,所以和同事们团结在一起才是成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这一点不仅仅事工作,平时的生活中也事如此,所以团结其他同事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一种工作的义务!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对于过去得与失,我会吸取有利因素强化自己工作能力,把不利因素在自己以后工作中排除,不到半年的工作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职工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合作,以及领导们的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员工,充分发挥我个人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工作位置,让我能为公司做出自己该有贡献。我做得虽然还不够最好,但我相信在今后工作中,我还会继续不断努力下去,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最大努力,将自己所有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5」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xx年xx市绩效评估指标表》涉及我局部分主要是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在生产环节从严把关食品质量,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突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小作坊监管三个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总体上有明显好转,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绩效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础工作,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食品质量档案。针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的状况,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区域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全面摸清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数量,实施动态监管。全市7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登记建档,12家企业划分了监督管理质量等级。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瓶装水、大米、食用油等企业质量管理、检验人员20多人参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员培训。开展“3.15”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我局6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后处理、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严格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进行,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实施产品批批出厂检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月9日,我局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大会,5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递交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庄严承诺。
4、严格生产许可,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改进食品生产许可申办程序,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的要求,严把准入关,确保许可质量。对今年申报的'8家企业,我局到现场从严要求,帮助其改善生产条件,指导其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台帐,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二、落实监管职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加强食品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共抽查69家食品企业,抽查69批次,合格57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为82.6%。我局对不合格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认真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促使企业整改到位。现企业已申请复查,生产的食品送衡阳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复查结果全部为合格。
2、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对饮用水、白酒及湿米粉三个行业的专项整治,打击卫生条件差、标识不规范、质量不合格、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巡查6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发现安全隐患18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20份,回访企业20家,立案查处12起,惩处了一批违法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从而促进各食品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3、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我局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常抓不懈,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配料人员、原材料采购人员签订《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现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年来,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效:经过分类整治和帮扶,不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数量下降,质量合格率稳步提升,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小作坊完成了食品企业的转变,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市生产加工单位数量大、规模小、缺乏知名品牌,企业普遍科技含量不高,设备和技术工艺不先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小作坊改造升级进展缓慢。监管人力资源不足。
三、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的作用,配备街道、村协管员、信息员,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触角延伸。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在做好食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黑名单制度,作为银行贷款、立项、用地、房屋租赁、使用单位参照的依据。完善群众举报和曝光制度。
3、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政府要给予经费充足保障,加大技术检测设备的投入和人员的培训,增加巡查经费。
4、进一步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普级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自觉性,要组织电台、报社、普通群众到食品加工厂,当面评判食品生产负责人。
「6」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时光飞逝,本人于20xx年8月20日担任天然气分公司新市区管理站人事主管一职,至今在这里工作已近半年,在单位领导的帮助带领下,以及同事的支持协助下,自己积极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下半年的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为使20xx年有更好的借鉴和指导,现将我入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业绩
(一)学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自入职以来,首先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工作态度。并对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制度内容,同时对公司相关流程规范进行了解掌握。为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基础。
(二)了解人员结构,完善人事档案管理
了解本管理站的人员情况,了解科室人员配置及各岗位业务内容与职责,及时更新整理员工信息资料,对照公司岗位编制调整管理站员工变动情况,按月向分公司编制提报本管理站的《花名册》、《定岗定编表》及《人员异动表》。并陆续为29名劳务派遣员工与17名新入职员工办理转正与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三)薪酬福利管理
按照分公司要求,按月及时进行工资表、月报造册提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薪资管理办法,准确认真完成劳务派遣工资、计件工资计算。并做好工资条的发放工作与员工薪酬问题解释工作,使得员工存在的疑惑得到及时解答,保障员工工作热情。按要求完成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安保值班、加班费、通讯费的统计造册工作。完成新入职员工计件工资计算培训工作,使其了解工资构成,鼓励其在今后工作中多劳多得。完成13年高温费、采暖费造册贴票工作。完成员工生日福利发放、体检安排等工作。
(四)规范员工考勤管理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及请休假审批办理流程,严格审查各科室考勤登记与管理情况,定时检查各科室是否存在虚报考勤、拖延考勤登记的情况,对月末考勤进行严格核实,并监督各科室严格登记员工调休、值班、加班等情况。严格执行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台帐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员工婚丧假、病假核实审批工作。对请休假不办手续、手续不完整的,及时督促补办或予以处罚。
(五)绩效管理
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协助、督促各个科室、班组管理人员做好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人员人事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多层面进行考核,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沟通,加强员工对考核的认识,以鼓励增强员工自信心和提高业务能力为目的。为管理站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基础。对考核资料做统一管理保存,对考核成绩分析汇总形成台帐进行提报、保存。
(六)员工社保办理
自入职以来,完成了员工王瑞平的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认定申请、工伤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完成员工巴哈尔古丽、何新安、窦虎、孙明的伤残等级认定申请、工伤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并经过多次往返社保局,现已熟悉了解工伤申请报销等工作的具体流程与需要的材料。同时为员工做好社保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方便员工医疗报销、一卡通办理等事宜。
(七)人员需求与培养
提高对管理站新入职员工、年轻员工的关注与重视,加强对其的培养与锻炼,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尽快成为管理站的中坚力量。在了解管理站各科室业务情况与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加强与各科室领导的沟通,协助其完成20xx年管理站人员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岗位调整工作,同时为20xx年管理站组织机调整做以充分准备。为管理站人员优化配置、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基础。
(八)其他工作
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积极完成班组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过去的四个月中,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我将积极努力改正不足,做好今后的工作:
(一)工作态度方面
由于我本身经验不足,做事常粗心大意,导致在工作中总会出些小差错,加上做事考虑的不够全面,所以我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生活中,更加仔细、认真才能保证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今后必将注重细节,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做好每件事 。
(二)办事效率方面
思想上认识明确,行动上当然有所表现,工作效率对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办事效率单独作为一条来总结,是因为工作效率对我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显它的价值和意义,例如按时提报的工资表,考核表等,一旦工作效率低造成提报延误,将影响到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我将加强与分公司的沟通联系,加强同事间的默契,并按周做好工作计划与安排,日常性工作未雨绸缪,偶发性事情高效解决。确保今后的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三)主动性方面
经过近半年的学习与锻炼,明白许多工作只有积极主动,才能从容自如,要不然会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份内之事,不要领导交办,更不要领导催办。领导交办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门和个人的事情同样不推委、不敷衍,能解决及时解决,不能解决及时汇报。同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四)专业素质方面
管理工作中要求的'是细致化、流程化、标准化,对各项工作流程、标准要求熟练掌握,今后将积极学习燃气集团的文化、精神、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管理技巧,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站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积极协助各科室做好员工培训活动,协助经理制定适应于管理站发展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站管理水平。
三、工作建议与展望
在这半年的工作中不断的摸索,不断的积累经验。所以无论是在个人的做人方面还是在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对管理站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自己对工作中的一些建议汇报如下,谨供领导参考:
(一)严格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流程与发文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各管理站的业务、人员不断增加,组织架构与人员不断调整优化,管理站内的部门更名、兼并、撤销,人事职务任免、调拨,都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严格办理交接、审批等程序,并及时通过书面通知通告等发文形式对各站、管理站各部门予以传达告知。避免调整过程中业务交接不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出现,给工作带来不变。
(二)完善统一文档编制管理
由于公司的不断发展,组织机构不断扩大,各分公司、各管理站、各职能处室间业务往来、业务对接十分平凡,由于部分文件、表格形式的不统一,造成一些业务传递,对接过程的不统一,使得一些事物办理过程变得复杂,效率低下。望公司加强这一方面管理,统一完善文档的编制与标准化管理,优化业务对接流程,同时加强无纸化办公的建设与投入。
(三)加强业务交流与学习
员工的学习进步不一定只局限于集中授课的培训形式,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每个人所擅长的领域必从在差异,如果通过一些活动,彼此间得到探讨与交流,不仅能够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交流,加强团队意识,培养彼此默契,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四)重视员工培养、人才储备
管理站人员结构的参差不齐,老员工占据大多数,管理站平均年龄偏大,随着管理站的不断壮大,这些老员工、老技术骨干已显力量单薄,如果不通过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不加强年轻员工的学习培养,那么年轻员工不能够迅速成长起来,管理站将面临技术人才“断层”的局面。
(五)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
绩效考核不能很好的落实,考核过程中不能客观准确的给予员工评价,一些老员工思想上的惰性逐渐体现出来,严重影响团队士气,破坏管理氛围,使得管理站一些工作严重受到影响。建议公司加强绩效考核频次,加强岗位职责学习,完善细化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同时明确员工奖惩激励办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建议管理站之间增加一些技术比武等活动,既能提高员工技能,加强团队意识,又能实现员工激励。
(六)完善薪酬制度,提高企业内部公平
员工不只是关注薪酬绝对水平——薪酬的外部竞争性,更关注薪酬的相对水平——内部的公平性。内部的不公平性对员工的伤害最大。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 希望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减少或避免员工入职时间差带来薪酬上的巨大差异,同岗位工种间薪酬上的巨大差异。
20xx年我将不断的学习进步,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与提高,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最后,诚恳的感谢公司给予我发挥特长、学习进步的机会,愿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7」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一年来,xx社区在上级劳动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按工作部署,努力为居民做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秉承以往“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明确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努力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就业工作任务。
一、明确当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在劳动部门和社区党总支的关怀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劳动服务站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健全政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实践,推动自主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发展职业技术、职业培训,推动新成长劳动力向高技能型方向发展。同时,xx社区劳动服务站与上级劳动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创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二、加大力度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和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xx社区劳动服务站利用劳动信息网,宣传栏,在人流量较大的xxx宣传最新劳动法规,及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来电咨询,或亲自来咨询的社区居民群众,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都按工作人员有关规章制度,有礼貌、耐心地向居民群众解答相关劳动法规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还向来劳动服务站咨询或办事的居民群众派发宣传小册子,还利用社区居民小组向全社区居民派发,分别派发上百份《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岗位援助服务》、《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灵活就业补助》、《再就业优惠证》、《小额资金贷款援助》及《新劳动合同法》等,让社区居民群众真正了解国家就业新政策,为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指明择业方向。
三、积极帮助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劳动就业援助政策
虽然今年社区的改革,原有社区资源已全部转交给市政部门,但我劳动站仍然紧密联系相关部门,街道保洁员和车场收费员等岗位仍然提供,自去年12月至今,东正社区劳动服务站已为72名社区再就业人员申请工资差额补助,接受17名社区失业人员提出小额资金贷款经营申请,其中已有8名已通过了市劳动部门的审批并获得了创业贷款,实现了再就业,还有9名社区失业人员正等待市级劳动部门的审批的确认;有39名社区失业人员参加定向培训、自主参训8名,并领取了补贴。在今年失业平台启动以来,至今已有322名居民办理了《就业失业手册》,但真正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只有32名,占登记人数的10%左右,大部分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手册》只为了职保优惠补贴和定向培训;为了更好地服务这些失业人员,我们以其办理“目的.”做了分类归档,将有就业意愿的归成第一类,将职保优惠和定向培训归为第二类,将第一类失业人员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人群。
xx社区劳动服务站在宣传教育方面还要加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群众的职业引导,推动社区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提高再就业自信心,主动再就业。同时,做好国家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解释工作,在社区开展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活动,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江口街道劳动保障站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克服人手紧、任务重等困难,积极开展工作,保证了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总结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深化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引导,尽可能缓解和化解企业招工难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等实际困难。
今年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化充分就业街道创建这一主线,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创新理念,把握重点,立足就业增长和创业带动,积极组织100多家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招聘会30多场次,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1500多条,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360多人次,使街道的充分就业创建工作取得了更加明显成效,全街道52个村、3个居委会在去年全部创建成功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基础上,通过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共同努力,更加完善了就业、再就业台帐,并全部实现了计算机微机化管理。摸清了全街道农村劳动力、城镇劳动力、“4050”人员、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家庭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帐,完善了工作平台,其他各项创建工作也做得更加完善,使我街道的城乡劳动力就业率不断提高。目前,街道城乡劳动力就业率已达到99.2%,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率达到 99.33 %,分别比上年末提高0.2和0.3个百分点,推动了街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推进企业社会保险、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一是热情为企业职工和农村居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好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二是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二次由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会计参加的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并根据市政府要求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同时采用走访企业和给企业发送短信等形式,要求、督促企业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确保全年社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今年,街道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00人,其中企业职工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0多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00人。
到目前止,街道本地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87.3%,其他各类保险除工伤保险外都基本完成市局下达的扩面指标。同时,我们还完成了xx市户籍人员未参保人员信息核查9737人次,信息登记完成率达到100%,还办理了老农保退保手续200多份,受理各类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合计为12000多人次。
三、及时处理和协调好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一是做好日常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到目前已受理处理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200多起,其中有档案记录在案的有103件,包括涉及劳动报酬案件42件,工伤补偿案件61件,共涉及人数127人次,涉案金额207.3万元,其中劳动报酬12.2万元,工伤赔偿195.1万元,目前都已结案。
二是协助处理好因企业关闭等引起职工群体上访案件4件,总涉及职工人数634人,涉及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累计总金额达513万元,其中宁波米斯克电子有限公司涉及职工531人,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412万元;奉化纳米多电镀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涉及职工13人,拖欠工资12万多元;奉化博鑫源陶瓷有限公司涉及职工31人,拖欠工资 47万元;宁波泓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职工59人,拖欠工资42万元,目前这4件群体案件经过协调有2件已得到妥然解决,还有2件正在进入司法程序,职工情绪稳定。
三是继续协调处理好去年因企业关闭、停产等引发的群体性拖欠工资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顺星冲件、光辉印花、褀瑞织造和荣利机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倒闭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拍卖和职工上访的解释协调等善后处理工作,到目前,已收回去年由街道垫付的职工工资款40.73万元,尚有35.27万元正在按法律程序追回。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今年来,一是我们通过街道信息平台、有线电视及悬挂横幅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向街道所属的8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事干部及会计等有关人员发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内容的信息6次,共计发送3600多条信息,还悬挂宣传横幅2条。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街道与各企业主尤其是一些租赁企业和职工较多的企业签订了《防范和处置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700多家。
三是完成了对780家企业进行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评价,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和完善了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对每个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全部持证上岗,严格执法,使街道“两网化”管理工作更上了一个新台阶,得到了xx市人社局的肯定,今年已接待了宁波、舟山、金华等市的监察系统领导前来参观考察,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劳动者投诉的案件从没发生推诿或把案件上交给市其他有关部门等情况,全年去市劳动监察队投诉或去市劳动仲裁的案件比上年有所减少;对于市劳动监察队或其他部门交办的案件都能及时认真的去处理好,反馈结案率达到100%。
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做好“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
“双爱”活动启动及企业和谐指数调查测评等项工作,推荐罗蒙制衣、可星电子和奥迪斯丹等2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并通过了xx市、xx市二级人社局等部门的考评验收,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综合测评得分名列全市前茅。同时积极配合和协助街道总工会、民政、残联、司法所等部门做好有关职工维权、残疾人低保户参保援助、人民司法调解、新农合参保等各项工作。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本辖区内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还不够清楚,有些方面工作还不够深入,对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关闭甚至企业主逃逸的事件虽也有提前预知,但我们对企业主除了督促以外,没有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给以后工作带来被动。
二、对企业服务、监督等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小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不健全、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及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社保扩面的宣传、发动和督促工作做得还不够,大部分企业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偏低,完成率尤其是工伤保险参保数离市局下达的任务数还有一定距离。
四、就业培训方面,高等级技能人才短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企业招用工难与劳动力就业难的现象交替出现,企业培训与岗位要求不对口,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确保就业质量,从以平台建设促就业,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以政策扶持促就业,以重点项目促就业和以重点困难帮扶促就业六方面入手,切实提高保障站就业服务水平;同时继续抓好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复评工作,对照评价内容和要求,收集补全好各种台账资料,确保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提高社保参保率。同时要按照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保政策宣传等有效措施,完成市政府下达扩面考核指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把未参保人员的信息发送给各村和企业,引导和督促各村和企业积极参保,以确保街道本地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巡查范围,进一步推进“两网化”建设,同时要完善和健全各村、企业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监察协管员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点制度,密切关注用工量大、经营情况不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协调处理,尽量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发生。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农村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健全和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那些就业困难人员都学会一技之长,促进他们都能充分就业。
五、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为发展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9」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20xx年,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服务中心设施先进,功能齐全。8月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分厅正式设立,劳动保障所有业务在综合服务中心内可以全部办结,彻底改变了过去由于场地分散给群众带来不便的状况,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一、劳动保障分厅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设置
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一层为前台综合服务大厅,是集所有劳动保障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配套服务大厅;二层为后台支持区和档案管理区,主要包括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中心机房和数据库,还有统一管理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和各项业务档案的档案室;三层以上为办公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将为办事群众和单位提供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的“一厅式”服务。
(一)涵盖劳动、就业、社保所有经办业务。为方便办事群众和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综合服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包含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培训鉴定、劳动监察、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等各项业务,将各项业务集于一厅方便快捷,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理劳动保障所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办项目。主要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兑现再就业政策、小额贷款发放、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退休审批、工资审批、医疗“两定”机构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同时协调银行设立了专门服务窗口。
(三)实现了前台服务和后台支持办公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使用后,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实现了集中办公,形成了前台对外综合服务、后台业务办理和机关办公、后勤保障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前台服务窗口受理的各项业务,能够即时办理的,将即时办理;需要送交后台业务部门审核审批的业务,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办理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使“一站式”服务更加快捷有效。
(四)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我市是“金保工程”国家级示范城市,目前建立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建成了社会保险网络、劳动力市场网络,覆盖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各经办机构、街道社区和医院药店,劳动保障各项服务通过网络进一步延伸,为职工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医保刷卡、个人账户查询、政策咨询等项服务,网络应用初见成效。
二、劳动保障分厅工作开展情况
劳动保障分厅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树立了劳动保障部门务实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实行政务公开。规范了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公开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设计制作了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公示板,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责任人以及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公开了咨询、服务和举报方式以及处理结果,各项工作一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就完成时限和服务标准进行了承诺,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置签服务,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二)提高行政效能。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入手,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凡遇到办事或来访群众的问询,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并引领到相关窗口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在综合服务大厅
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建立完善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限期办结、跟踪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将信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人本化服务,对上访群众认真宣讲政策,答疑解惑,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针对大项目企业的用工需求,加强与大项目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为企业提前储备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加快了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在局政务网站中设置了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和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的具体办法。近日,开通了劳动保障12333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咨询劳动保障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体现了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
(三)强化内部管理。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观看政务礼仪专题片,举办以“怎样做一个优秀的机关工作者”为主题的'演讲,干部职工深入剖析了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工作作风有了一个大的转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使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班上查岗制度,局领导每周不定期查岗,并及时通报出勤情况,平时的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杜绝了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的发生,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新的综合服务大厅更加宽敞,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工作人员自觉主动,热情服务,未发生过群众对办事程序和结果不满意的现象。通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排名居市直单位前列。认真贯彻各项收费标准,并实行财政专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实行全程办事代理的流程还不健全,大厅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不够,特别是行政审批软件开发相对滞后,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三是规范管理方面还有些薄弱环节,内部监督机制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服务功能。结合分厅实际情况,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阳光作业;努力开拓服务领域,不断完善现代化办公手段,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在服务大厅办理;强化对分厅的业务指导,尽快使行审批事项“一表通行”,使分厅功能更加健全,服务更加完善。
(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分厅网络及网页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局域网,确保劳动保障分厅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络连接,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窗口办件实行全程监控,实现网上审批。
(三)实行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分厅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工作人员考核及细则进行修订,对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继续开展行风评议、群众监督等有效活动,要在制度的执行上下功夫,强化分厅内部管理,促进工作作风有效转变,以适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需要。
「10」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在这段时间里,不管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有长足的进步,止步回头应该对前期的做个工作总结和回顾。
一、指标达成情况:
第一季度各项指标达成情况较好,销售预估1259.52万元,实际销售1347.66万元,达成率107%,毛利额预估137.68万元,实际达成157.52万元,达成率114.4%,双向指标到按照年初的计划顺利达成。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门店问题的跟踪及解决,第一季度共收集营采问题54各,跟踪解决 30个,重点反映部门缺货及部门到货率较差的问题。对门店反映的问题及时沟通商品部与供应商。
2、 门店异常数据的跟踪与解决。每月初提取门店问题数据,每周进行跟踪,月末提取检查问题数据的解决情况。第一季度共提出问题单品数据642个,处理107个,门店问题数据整体下降16.7百分点。
3、 门店积压库存的清理工作。对口部门自年初处理和整理,大部分商品已经处理完毕,六月底共清理报损破损商品 437个,报损金额2916.98元。
4、 跟踪对口部门各档期海报的选品,到货及陈列情况,第一季度海报开档9期,开档单品368个。门店整体陈列以特价狂和端头为主,商品到货率达到95%以上,海报商品整体销售良好。
5、 营运检查表的制作及检查工作,根据营运部的统一要求和需要,先后制定基础环境卫生检查表、基础服务检查表、商品、商品陈列检查表、仓库管理标准检查表,包括检查的各项检查标准。同时在四月上旬对邳州区门店做了检查和评比。
6、 星级员工标准的制定,从四月下旬开始进行拟定,到门店进行探讨,和门店管理人员进行共同讨论,经过三次修改,5月11号定稿。
7、 通成店的调整工作的协助,参与门店调整前的准备和图纸的敲定工作,及商品和货架的调整支援工作。
三、在前期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1、 对口部门商品陈列标准不同意,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提出标准的要求,致使对口部门的.营运标准不高。
2、 对口部门还存人为的缺货问题,致使门店的缺货率居高不下。
3、 门店市调商品价格偏高不下,商品调价跟不上,对商品部关于价格调整跟踪不到位。
4、 家电品项调整不到位,致使通成店、时代店、洪泽店家电品牌、品项不全,区域竞争优势不明显。
针对上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下步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抓好部门商品陈列规范,及价格标识的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以商品分类为起点,逐店统一,实行以点带面,结合培训工作,争取在第二季度结束此项工作开展结束。配合营运部的基础检查,使此项工作常态化。
2、 继续做好部门商品的市调工作及调价的跟踪工作,下步工作市调要有针对性,按分类逐一市调,逐一调整。跟踪商品部门,调价的同时,要确保商品的毛利率。
3、 配合黄总做好各项营运标准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11」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一名优秀的银行工作员应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熟悉和掌握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
20xx年,我满怀着对金融事业的向往与追求走进了xx支行,在这里我将释放青春的能量,点燃事业的梦想。在这短短的一季度的工作中,我的人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逐渐成熟起来。
在xx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的工作——柜员。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的柜员何谈事业,不,柜台上一样可以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卓越始于平凡,完美源于认真。我热爱这份工作,把它作为我事业的一个起点。作为一名x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柜台服务是展示x行系统良好服务的“文明窗口”,所以我每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是的,在x行员工中,柜员是直接面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x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面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x行人的真诚,感受到在x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为自己的岗位而自豪!为此,我要求自己做到:一是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时刻不放松业务学习;二是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四是清醒的认识自我、胜不骄、败不馁。
参加工作以来,我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确确实实干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业绩。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注定要平凡,因为他不能像冲锋陷阵的战士一样用满腔的热血堵枪口,炸碉堡,留下英雄美名供世人传扬,甚至不能像x民那样冬播夏收,夏种秋收,总有固定的收获。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在这平凡的岗位上,让我深刻体会到,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奉献我们的热情,奉献我们的真诚,奉献我们的青春。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创造出一片精彩的天空,没有根基哪来高楼,没有平凡哪来伟大!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的奉献中才能得到升华和完善。
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实际办理业务时,在保证遵守我行各项规章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方便,灵活、适度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快捷的服务。
完美源于认真。在做好柜面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我们想方设法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因为,没有挑剔的客户,只有不完美的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刻苦钻研新知识,新业务,理论结合实践,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我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办理业务时,尽量做到快捷、准确、高效,让客户少等、少跑、少问,给客户提供及时、准时、定时、随时的服务。
今天,我们正把如火的青春献给平凡的x行岗位,中国x业银行正是在这青春的交替中,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在她清晰的年轮上,也将深深的烙下我们青春的印记。
「12」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季度即将结束,回顾第一季度的工作对我们明确下一季度的工作思路和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一、第一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
元月份承前启后,是总结过去一年和开启新的一年的关键期。这个月里大家快节奏高效率地完成了几项大型活动,如“魅力运城”知识竞赛,“我与《小学生拼音报》同行”迎春联欢活动,20xx年工作总结与20xx年竞争上岗大会,建言献策与领导干部恳谈会等等,同时进行了薪酬调.研究、财务决算、民主评议、先进表彰、支部换届、顾问座谈、干部聘任等工作,还启动了清产核资工程。新产品幼儿版的试刊号在元月初诞生了,帝企鹅的阅读教室也装修一新,有关课题拿出了方案并进入申报程序。这个月里大家异常忙碌和辛苦,很多同志工作到腊月底。
二月是新春,是农历新年的开始,感恩与回报是二月的主题之一。大家在休假的同时走亲访友,品味生活的的芬芳与温馨。资产财务部的同志和办公室的同志为大家过好节付出了辛劳。第十三个月工资、元月份工资、年终福利等等都在初一前发给了大家。门房、锅炉工、保洁员和司机岗位在节日里牺牲假期值班,保障了报社机关节日期间的安全卫生和正常运转。一年之计在于春。经过元月份的调.,很多同志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有了变化。除了日常的工作,二月份应该是根据岗位目标书制订工作计划的时间,还应该是为三月份顺利进入市场做充分准备的时间。社委会主要领导到北京参加了教育部语用司举行的《汉语拼音50年》审片会议,参加了洪汛涛先生80诞辰纪念活动;财务部和各部门进行了20xx年度的财务预算;办公室修订了车辆管理规定,..了报社.房,提出了改善办公条件的方案和预算;编辑部实行新的工作流程,取消了印前运城审读签字的环节,研究了暑假合刊编辑方案;社委会研究调.了发行政策,市场部修改签订了报纸代.合同;支部制定了20xx年的全员学习计划并给各部门发放了学习图书《骨干是折腾出来的》,总编室启动了帝企鹅阅读乐园的活动,印制了宣传彩卡和20xx年工作日记,收...了订户档案,启动了异地办公平台的设计工作;社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了省教育工作会议,向省厅、市局、县区有关领导汇报了工作。二月份因为中间休假的缘故,工作计划中的有些项目没有按时完成。
三月春和景明,是复苏与生长的时节。报社主要领导参加了市里的教育工作会议,与出版局、出版集团领导和集团的其他报刊社进行了沟通交流;资产财务部和办公室配合审计事务所完成了报社的清产核资工作,资产财务部配合税务局完成了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工作;办公室抓紧进行办公室调.和办公环境改善工作;编辑部开始暑假合刊的组稿设计工作,进校园进行了调研,编辑人员与报社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市场部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确保主要市场发行量稳定,并印制了各区域统一使用的塑料包装袋;总编室开展了导读示范员的座谈会,设计制作了纸制手提袋与塑料手提袋;工会在三八节组织女工参加了女性礼仪讲座并发放了三八节福利,推荐了今年市里记功表彰的人选;各部门拿出的需要上社委会研究的有关规定有报社资产管理规定、网站改版与管理方案;语用司和中央媒体的两大宣传材料月底前定稿;三月份报社员工已经可以通过报社网络办公平台查询自己的`工资收入,社委会领导的工作计划也开始在平台上公布——办公平台和报社汉语拼音网将成为报社对内对外的主要信息通道。
二、第一季度没有完成的工作
三、第一季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关于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的一些思考
20xx年工作指标非常.的钢性,报社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负责人都要接受指标考核,而且不仅仅是接受报社内部考核,同时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关键是,我们要接受市场考验。报纸市场和图书市场受免费教育推行的影响,形势非常.的严峻。报纸折扣提高、纸张价格飞涨导致报社经营面临困难。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调.工作思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
目前我们的领导和干部一定要面向市场,打开思路,形成符合市场实际的经营方式。思路决定出路,我观察到我们有些同志喜欢按部就班工作,喜欢按领导的指令工作,在主动工作和创新工作方面能力不够……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一定要深入市场,多做调查研究,多听取读者和订户意见,多听取专家意见。遇到问题一定要先请教读者、订户和专家,而不是先请示领导。经营问题在请示领导的时候一定要提供翔实充分的市场调研情况的。
打开思路的同时,我们一定要面向社会,打开自我。……现代社会是一个合作的社会,我们要走合作共赢的道路。我们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再不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那我们的路就会越走越窄。每个人都应该广泛结交与自己业务有关的朋友,经常和他们交流沟通。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还要向他人学习。有时候,向他人学习比向书本学习收获更大,见效更快。每天吸收一些别人的长处,这样自己就会进步很快。“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自古以来善于借力是成功的关键。
我们还要注意的一个方面是要面向其他部门,打通工作流程。……大家的工作目标是一个共同的指向,应该注重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中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其他部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我认为切实、有效的办法是,在设计工作流程中突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环节,制定与其他部门的定期沟通计划,善于听取其他部门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部门之间的研讨、协调会议。总编室、市场部、编辑部、财务部、办公室、印刷公司应该紧密联系,友好合作;小学三张报、教学版、幼儿版、图书经营部、汉语拼音网、网上办公平台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构建一个相互宣传、协同发展的宽阔、紧凑、灵活的媒体平台……
五、第二季度的重点工作
总编室是新成立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工作规程应该尽快确立,今年的重点工作在二季度应该有突出进展……把开创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办公室尤其是太原办公室要配合编辑部和市场部做好招聘工作;运城办公室要继续实施优化办公环境方案,在人力资源方面要.顺有关人员工作关系,办好社保手续,同时要建立档案室,并制订适合报社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平台设计在二季度要完成并通过检测;报社营业执照变更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更换也要在二季度完成;.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并修订、制订.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发货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在二季度末要考核各部门上半年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协助各部门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场部要……在内部服务上,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各区域开始使用新的塑料包装袋,统一标识,提升形象。
编辑部二季度的重点工作是暑假合刊的设计制作,同时要认真搞好“啄木鸟”活动,切忌雷声大雨点小或者连雷声也听不到。通联笔会在二季度要筹备好,《圣经》也应该尽快修订。
图书部应该尽快制定新的图书经营规划,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主导产品的市场推广方案,在二渠道书市期间及前后做好主导产品代.商的招募。
资产财务部在二季度要完成……并要根据社委会研究通过的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报社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季度末统计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和个人工作费用使用情况的。
想与激情是我们的动力;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抓好每一个环节和细节是我们所应该努力做到的;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我们一贯倡导的;提高工作质量和生活的质量是我们应该的付出和回报。在花繁似锦、春深似海的季节到来之前,祝愿大家,祝愿我们的团队,努力工作,快乐行走!
「13」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引导农民及时合理就医,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率,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是为切实保障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统筹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参合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有效医药费用按规定比例实行补偿的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门诊统筹坚持以下原则:
1、区筹区管、适度保障、乡村直补;
2、门诊统筹基金独立运行,专账管理;
3、实行总额预算、资金预付、绩效挂钩、结余归己的管理办法;
4、严格供方准入,实行契约管理;
5、报销实行单人定标、按户封顶,取整结算。
6、坚持组织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经区合管办审批确定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是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区合疗经办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负责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接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启动前按一定比例确定首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一季度后再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街道、村两级合疗组织机构负责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参合信息管理、补偿公示等,监督区域内门诊统筹工作的运转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行为。
第六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专家组负责全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各街道设立由街办相关人员、卫生院院长、合疗科成员、卫生院医护、财务人员、村医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门诊统筹绩效考评小组,在区新农合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实施对村级定点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区合疗经办中心备案。
第八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的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2、负责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初审和上报。
3、负责对辖区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的审核和划拨工作。
4、对区域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5、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6、负责门诊统筹的培训、宣传、公示及信息统计工作。
7、完成区合疗经办中心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须严格执行《市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街道、村医疗机构自愿申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区合管办审批。坚持慎重选点,稳步推进,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条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基金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全区统一管理使用,当年门诊统筹资金结余部分沉淀累积,在下年度门诊统筹中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实行以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总额预算、定额包干、结余归己(试点期间,结余不超过15%时归己、结余超过15%时超出15%部分扣归基金)、超支自负。各卫生院必须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专账,按相关制度做好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二条区合疗经办中心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总额实行按季预拨制,拨款金额与上一季度的绩效挂钩,前一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季度的拨付依据。
第十三条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门诊补偿台账,账目登记实行微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做到门诊补偿登记表、合作医疗证、处方和台账相符,准确无误。
第四章门诊统筹补偿
第十四条参合人员在本街道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获得门诊医疗补偿,采取直通车补偿。
(一)补偿范围
门诊范围:
1、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灌肠、导尿、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2、医技检查(限卫生院);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3、材料费;
4、药品费(合疗目录内的药品)。
(二)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门诊发生在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执行整数补偿,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40%,村级报销比例为50%。
2、封顶线: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照参合人数×32为每年封顶线,实行整户封顶,家庭内通用。
(三)补偿办法
1、参合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的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场办理结报补偿手续,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合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享受补助栏目,患者签字认可。
2、村级定点机构每月25日前将各种资料报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将本院和村级医疗机构的资料上报区合疗经办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母亲自出生时到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家庭封顶线按照实际参合人数计算)。
第十六条区外务工、探亲的参合患者,凭当年外地门诊就医的有效材料回本街道合疗科办理补偿手续,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门诊补偿范围
1、在本街道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本街道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2、《合疗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3、与疾病无关的各种检查及药品费用。
4、经调查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5、本制度施行日之前产生的门诊费用。
6、其它按规定不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街道卫生院对村级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初审验收后,报区合管办复审,审核合格的发给“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证牌,并在本街道、村内公示。
第十九条区合疗经办中心与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定点区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权利、责任、义务。
第二十条参合人员凭合疗证、身份证(当年随母享受补助的新生儿享受补助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街道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参合人员门诊就医进行补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先验证、后补偿。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使用合疗专用处方,出具专用票据,办理补偿时须向患者讲明补偿政策后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开具补助凭证。门诊补偿各类资料须保存完整,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门诊统筹补偿项目、门诊收费项目标准、合疗用药目录及价格、补偿程序等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分解处方、滥用药。按服务合同,给患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制度。街、村两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服务时应该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之内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各街道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应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加成率。
第二十六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复诊率必须控制在20%以内,村转街道转诊率不超过20%。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恪守医德规范,不得擅自停诊、推诿参合患者。
第二十八条街道、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规定,要本着方便群众、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原则,努力为参合人员提供规范的、价格适度、质量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要将门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区合疗经办中心、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对群众的投诉及时查处和回复。
第三十一条街道新农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十二条建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药品价格及对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拨付门诊统筹金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区合疗经办中心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四条对在实施门诊统筹工作中,能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执行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无差错的医疗机构,区合疗中心按时全额拨付门诊统筹金。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定点资格或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实行“直通车”报销者;
2、弄虚作假、合伙套取合疗基金者;
3、擅自批准不属合疗报销项目者;
4、未执行公示制度者;
5、违犯合疗规定,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者;
6、各种合疗报表、文书不规范、不按时上报者或不如实填写门诊补偿登记,不及时填证下账导致门诊基金损失者;
7、其它违反合疗管理规定者。
第三十六条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暂停合疗待遇。
(一)将本户《合疗证》转借他人使用。
(二)利用假的发票、处方、冒领合疗补偿资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合疗证》门诊发票、处方等弄虚作假骗取合疗基金的。
(五)非法倒卖合疗定点机构开出的药品的。
「14」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启动20xx年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筹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县农民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包括本辖区内农民和在我县辖区内居住已满3个月的县外农业人口,简称“县外流动农业人口”)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农合制度遵行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遵守当地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农合费用;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积极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农合;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及新农合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和预防保健。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行,又能使参合农民最大限度享有医疗保健服务。
(三)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建立新农合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制度的组织领导、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民(包括本辖区内农民和县外流动农业人口)都有权利参加新农合,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群众都平等享有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新农合工作人员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参合群众,及时审核、补偿医药费用。
第二章参加新农合的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第四条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参合”)的对象为我县辖区内所有农业人口(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业者只要是属于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和在本县辖区内居住已满3个月的县外农业人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做到户不漏人。
第五条参合人员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新农合自筹资金,并且是当年缴纳,下一年享受服务;
(二)遵守和维护新农合的有关办法、细则及规定;
(三)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各项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四)妥善保管好《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看病时所发生的凭证;
(五)对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六)参合农民门诊就医或住院时必须出示《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户口册》或身份证,并配合指定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统计和核对工作。
第六条参合人员的权利
(一)获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三)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对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新农合机构建设及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参合农民代表(由各乡镇推荐1名参合农民代表参加乡镇合管委,全县推荐1名参合农民代表参加县合管委)组成的县、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乡镇合管委)。县合管委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各乡(镇)合管委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县合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县卫生局,为卫生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任或组织考察任命;各乡(镇)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于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八条新农合机构职责
(一)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群众参加新农合制度,做好新农合的筹资工作;
2.制定新农合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3.组织筹集、管理新农合基金;
4.审核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
5.监督患者获得等量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要求;
6.定期听取新农合运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职责
1.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承担新农合日常工作事务;
2.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新农合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及全县新农合补偿基金划拨;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
4.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新农合基金,确保新农合资金运行安全;
5.监督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核销工作;
6.监督参合者的就医行为;
7.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8.为参合农村居民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调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9.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农合运行情况,做好新农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和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进行审查和监管;
11.定期或不定期按比例抽查和入户核实参合患者的报销补偿情况;
12.制定和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上报各种报表;
13.接受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4.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合管委汇报工作情况及基金运作情况;
15.按时向群众公布全县新农合政策和基金运行情况。
(三)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农合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辖区新农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县合管中心的业务指导;
2.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和卫生室)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参合农民到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私立医院除外)住院、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回来报账情况的审核、报销补偿工作;
3.协助上级部门筹集和管理好新农合基金;
4.规范新农合档案管理,新农合报销补偿资料按月存放按年归档;
5.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入院条件、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出院标准、补偿费用核算等进行审核;
6.对辖区定点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的减免情况进行审核;
7.加强对辖区定点医院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审查和监督管理,为农民提供新农合政策咨询服务;
8.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农合基金和收支情况;
9.接受县、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0.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培训和指导;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新农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
1.开展基线调查,草拟实施方案;
2.培训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对经办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规章制度和提供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服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5.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按规定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
7.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运行情况等。
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资金的调拨、管理,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新农合收费票据;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年度工作经费:县级按参合人员1元/人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全额解决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及边境一线的行政村辖区内边民参加新农合的费用,并做到底子清楚,资料详实,救助人员名单、人数核对一致,救助资金划拨及时、足额。同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残疾群众参合工作。
审计部门:每年主动对新农合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新农合资金专款专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及非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人员名单,做到底子清楚,资料详实,救助人员名单、人数核对一致,救助资金划拨及时、足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决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及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的调研,逐步解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协助做好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新农合政策宣传。
发展和改革部门:把新农合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收费项目及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对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管理,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将监督情况向县合管委报告。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全县新农合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宣传典型,为新农合政策宣传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季度一次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新农合政策的文艺宣传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本乡(镇)新型农合政策宣传和基金筹集;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基金使用安全监管,确保辖区新农合工作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其他各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好全县新农合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农合筹资机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条筹资方式和构成
我县新农合年度基金构成为:一是自筹资金。参合农民20xx年每人每年交纳自筹资金5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年度组织筹集后统一存入县财政新农合收入专户;二是代缴资金。代缴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和计生部门审核确定,其自筹资金由民政和计生部门根据确定名单将代缴资金(人均50元)存入县财政新农合收入专户;三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当年参合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6元和84元的补助。三者共同构成20xx年新农合年度基金,人均290元。
第十一条新农合制度实行当年筹资,下一年享受。参合人员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纳下一年的参合资金。未参合人员不得在中途参合,参合人员不得在中途退合。
第十二条新农合统筹基金的分配
(一)基本医疗补偿基金
1.门诊统筹基金:[筹资基金总额-风险基金(筹资基金总额×当年风险基金提取比例)]×30%;
2.住院统筹基金:[筹资基金总额-风险基金(筹资基金总额×当年风险基金提取比例)]×70%。
(二)风险基金
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风险基金暂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3%提起,实施年度结束后,当风险基金规模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上交州财政风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临时周转。
(三)基金的用途
风险基金和医疗基金及其发生的利息收入必须用于参加新农合患者门诊和住院补偿,当年结余的合作医疗基金转入下年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农民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募捐等资金组成,用于支付住院费用达到最高封顶线后,因自付部份过高可能致贫、返贫的参合农民的.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基金统一由县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由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进行救助。
第五章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基金监督。实行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
(一)严格遵循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设置县新农合基金财政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制定《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制度》、《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合农民当年的积余资金不得用于充抵下年个人应缴纳的自筹资金,也不得把账户资金重新发放给个人。每次报销补偿的医药费用由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管理机构在《新农合证》上登记。
(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县财政局批准后,划拨补偿资金。做到县财政局“管钱不管账”,县合管中心“管账不管钱”。
第六章参合就诊、补偿方法及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就诊及补偿方法
(一)参合农民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出示《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册》或《身份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云南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定补领取证》、《马关县军队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五证”),经定点医疗机构或管理机构核实身份后,按规定实行即时结报。
(二)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程序同县内,享受即时结报。
(三)参合农民到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在三个月内凭《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册》或《身份证》、“五证”、出院证明、诊疗清单、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报销,超过三个月的新农合不予报销补偿。
(四)参合农民同时购买商业保险(含学校保险)的,在费用结算时,新农合按规定报销补偿,不受商业保险(含学校保险)影响,报销补偿时,可使用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并注明赔偿金额的住院发票复印件,新农合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其它参合人员在办理新农合报销时,必须提供就诊发票、诊疗清单、病情证明等原件。
(五)外籍人员与我县农村居民通婚,已形成事实婚姻的,自愿参加新农合后,其就诊时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身份证明,即可享受新农合政策补助。
(六)参合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按“逐级转诊”和“先审批后转诊”原则,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患者填写《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治疗审批表》(详见附件1)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时限7天。
(七)外伤患者补偿: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疗机构提供《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2),由患者或家属填写并承诺“本人所述情况属实,若经查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签字和按手印;在县外发生外伤回来报销的,到本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责任承诺书》,并提交住院病情证明、诊疗清单、住院发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参合人员外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分析致伤原因,确认所致外伤是否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第七章新农合报销范围和非报销范围
第十七条报销范围
(一)因病情需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目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
(二)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费、检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治疗费、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住院床位费、中医针灸、推拿治疗费用、输氧费、院前处置费、输血或血制品、新生儿温箱费等。
(三)医用耗材(包括进口耗材、合资耗材、国产耗材)的使用:单价收费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都给予报销;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进口耗材,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新农合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在使用前需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中外合资耗材、国产耗材,患者首先自付20%后再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减免补偿;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的中外合资耗材、国产耗材,在征得患者同意使用的基础上,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用耗材/特殊药品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6)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由患者自付20%后再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减免补偿。
(四)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病需做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项目的,如:彩色B超、动态心电图、CT(Χ线计算机体层摄影)、MRI(核磁共振)等物理检查或治疗项目,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由患者先自付20%再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减免补偿。
(五)参合患者因患大病(详见附件5)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目录》及《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外特殊药品的,在征得患者同意使用的基础上,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用耗材/特殊药品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6)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由患者自付20%后再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减免补偿。
(六)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在家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因个人非故意原因(如家务劳动中意外损伤,机械、工具等意外伤害,意外跌落摔伤,意外烧烫伤等)造成意外伤害。
(七)交通事故:造事者逃逸、死亡或无法确定造事者的、无第三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受害者在持有公安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可以报销。
(八)刑事案件:通过公安部门立案查办,犯罪嫌疑人在逃、死亡和无法确定的、无第三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受害人在持有公安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可以报销。
(九)误服误食农药、中草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医疗康复项目(共9项,详见附件3):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第十八条非报销范围
(一)各种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以及药用食品、日用品、化学制品和化妆品。
(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产妇卫生费(卫生纸、棉垫等)、证书费、担架费、损坏公物赔偿费、医疗单据费(记账单费、门诊病历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住院除外)、药引子费、中药加工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取暖费、空调费等。
(三)购买器官和组织的费用、滋补药品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点名和预约手术(检查、治疗)费。
(四)医疗咨询费、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气功诊疗费、食疗费、体疗费、计划生育五术(含放环术、取环术、人流术、非病理性引产术、男女结扎术)及性功能检查治疗费等。
(五)各种例行体格检查费、各类保健和预防服药,以及预防接种、中风预测、健康预测、围产期保健、司法医疗鉴定、劳动医疗鉴定、各种病情证明等费用。
(六)各种整容、美容、矫形、健美的手术和治疗、药品等费用。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打耳眼、平疣、面膜、结齿、染发、治疗白发、口吃、镶牙、配眼镜、装假眼、假肢、矫形鞋、畸形鞋垫、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拐杖等。
(七)各种按摩、理疗器具费用,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血压手表、按摩床、按摩椅等。
(八)胃托、肾托、颈托、注射器、体温表、助听器、健脑器、护膝带、提睾带、药枕等费用。
(九)住院病人不遵循医嘱拒绝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用。
(十)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时严格把关,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补偿。
(十一)打架、斗殴、偷盗等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时严格把关,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补偿。
(十二)交通事故:除本制度第七章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十三)医疗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十四)刑事案件:除本制度第七章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十五)参合农民在外务工,与雇主发生雇佣(经济支付)关系,在雇佣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十六)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七)参合农民自备(买)的常用药品以及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
(十八)无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报销的医疗费,《合作医疗证》遗失、毁损、涂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十九)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二十)经卫生、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未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超出规定差率收取的费用。
(二十一)参合农民到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二)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其医疗服务项目或者科室转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二十三)其他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应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新农合报销补偿
第十九条门诊、住院补偿方式
(一)参合农民到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患者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病情证明、诊疗清单、住院结账发票原件。《新农合证》、户口册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二)参合农民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现场减免。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参合农民就诊费用(门诊或住院)录入(或导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以报表的形式每月报县、乡(镇)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三)参合农民患大病、慢性病到县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由患者先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用后,持门诊处方(附门诊发票)原件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患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原乡镇新农合管理所不再开展审批工作)、《新农合证》、户口册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包括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静脉输液,不含一次性医用耗材和药品费)及药事服务成本。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新农合基金支付6.5元,不足部分(2.5元)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不得向就诊参合农民收取。执行“门诊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在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内,在各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进行补偿,并且,中医门诊处方不实行平均处方额限制。
(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报销比例在非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提高10%。
第二十条门诊费用补偿
(一)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和门诊总额包干付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门诊总额包干付费的具体办法按门诊总额包干付费制改革方案执行。
(二)补偿范围:限于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县外大病、慢性病除外)。
(三)门诊处方实行平均处方额限制:以月平均处方额(即“月平均处方额=月处方总金额÷月处方张数)为标准计算,村卫生室不得超过3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5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0元,平均处方额超过规定的部分新农合不予报销。
(四)门诊“辅助检查”处方不实行平均处方额限制。
(五)国家Ⅱ类疫苗(10种,即甲肝疫苗、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HAD(流行性嗜血杆菌疫苗)、23价肺炎疫苗、儿童流感疫苗、成人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门诊接种费用的报销补偿:在患者病情需要的情况下使用,不设起付线,不实行平均处方额限制,报销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5%,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40%。
(六)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补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的比例补偿,县级医疗机构按35%的比例补偿。
(七)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300元。
(八)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偿:
1.慢性病的种类(共17类,详见附件4):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心力衰竭、脑萎缩、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及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度和Ⅲ度)、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严重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2.大病的种类(共13类,详见附件5):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实质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心血管病介入性治疗及0-14周岁儿童患6种先天性心脏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3.大病和慢性病的审核依据及标准(详见附件4和附件5)。
4.报销补偿时必须出具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原乡镇新农合管理所不再开展大病、慢性病审批工作)审批过的大病或慢性病审批表方可进行减免补偿。
5.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不受平均处方额限制,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门诊医药费用的40%标准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含一般疾病封顶线金额300元)。
第二十一条 住院费用的补偿
部分疾病住院按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付费”,具体补偿办法按单病种付费制改革方案执行。
(一)一般疾病住院补偿:在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实行起付线、封顶线、分级按比例报销。
1.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持“五证”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其中马关县中医院起付线为180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在进行报销补偿时,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2.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一次住院或当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50000元。
3.住院费用分级报销比例: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40%的比例进行报销。持有“五证”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按住院同级医疗机构比例上调5%执行。
(二)患大病住院补偿:在新农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实行起付线、封顶线、分级按比例报销。
1.大病的种类(共13类,其内容详见附件5):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实质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和心血管病介入性治疗的(包括8种介入性治疗)。
2.大病病情证明:以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为准。
3.大病报销补偿审核依据及标准(详见附件5)。
4.大病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持“五证”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其中马关县中医医院为180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在进行报销补偿时,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5.大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一次住院或当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0元(含一般疾病住院封顶线50000元)。
6.大病住院费用分级报销比例: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85%的比例进行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
(三)在省内州外〔含地(市、州)、县、乡级〕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昆明市的医疗机构按省级标准执行)住院,其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按州级标准执行。
(四)在州内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按县内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五)在省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疗机构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其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均按省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门急诊留观补偿
(一)留观时间:不超过3天。
(二)留观起付线及报销比例:马关县疾控中心和马关县皮防站,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60元,报销比例80%;村卫生室,起付线30元,报销比例70%。
(三)留观补偿资金从住院补偿基金中支付。
(四)村卫生室申请开展门诊留观的审批:村卫生室不得开展住院医疗工作,对开展了乡村一体化管理,符合收治门诊留观病人条件的村卫生室,需报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审批。
(五)门诊留观的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国家、省、州、县有关医疗文书书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阴道壁裂伤、宫颈裂伤等的缝合修补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750元以内(含750元,超出750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35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含950元,超出950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含950元,超出950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含1200元,超出1200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800元。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1500元以内(含1500元,超出1500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110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20xx元以内(含20xx元,超出20xx元的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新农合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
剖宫产手术比例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手术比例不能超过5%(以县为单位计算);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剖宫产手术比例不能超过20%(以县为单位计算);对于无剖宫产指征而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的,按顺产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产妇及其家属负担。
(四)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医疗费用按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新农合补偿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由“危急孕产妇救治资金”解决自付部分。
(五)农村孕产妇在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农村孕产妇在县外政府举办的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其补偿和报销,参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补偿标准执行。超限价部分费用由产妇及其家属负担。
(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随其父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记入其父母的账户合并结算报销,无论父母是否持“五证”,其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均按一般疾病门诊和住院标准执行。
第九章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
根据“方便群众就诊,技术、功能合理,机构属性平等”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专家评估、文件确定等程序,对州、县、乡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其定点资格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其定点资格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初审报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共12家,其资格由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中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昆明四十三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共4家):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院、文山州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共8家):文山市人民医院、马关县人民医院、马关县中医院、马关县计生服务站、马关县保健院、文山郑氏骨科医院、马关县疾控中心、马关县皮防站(县疾控中心和县皮防站只承担门诊留观及门诊病人的诊治);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共16家):马白预防保健所、八寨卫生院、大栗树卫生院、篾厂卫生院、古林箐卫生院、坡脚卫生院、仁和卫生院、木厂卫生院、都龙卫生院、夹寒箐卫生院、小坝子卫生院、金厂卫生院、南捞卫生院、山车卫生院、浪桥卫生院、健康卫生院;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县124个村卫生室。
第二十五条新农合管理协议签订
县合管中心与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管理协议,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管理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规定
(一)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账,并有义务提供审核所需的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定点医疗机构要免费如实为参合患者提供处方、病历、统一的门诊票据、住院票据、病情诊断证明书、诊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大病、慢性病审批表、转诊审批表、特殊材料/特殊药品审批表等相关报销材料。严禁编造假病历、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票据等套骗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并接受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参合农民据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经县合管中心查实后报县卫生局进行处罚。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一定的基本药物(其中,马关县医院35%,马关县中医院、马关县保健院、马关县疾控中心、马关县皮防站、马关县计生服务站按10%的比例配备),每低于1个百分点,按药品进购总额的1%进行扣款,扣款金额自行缴纳或从新农合补偿金中扣除。
(四)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现场减免后,3个月内未将补偿资料报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补偿流程,公示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其价格等。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理
在国家、省、州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前,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了我县新农合管理规定,严格按《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新农合药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严格安照《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目录》及《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用药。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购进“健、宣、试、饮、临、妆、消、卫用、卫教”字号的非药品,及各种药酒、各种含用药功能的生活保健品、有国家同类产品的进口药品,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条为确保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平稳运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督促县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我县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取消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资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云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未通过平台私自采购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第十一章新农合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新农合信息系统指定专员管理。县合管中心、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对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保障信息系统通畅。
第三十二条新农合信息系统使用。所有新农合岗位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熟练使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修改参合人员信息,审核参合患者就诊及补偿情况,统计参合信息及补偿情况。
第三十三条信息保密。各信息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对涉及隐私的参合人员参合信息、就诊信息、补偿信息等进行保密,以维护他们的隐私权。
第三十四条信息公示。县合管中心、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辖区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患者个人隐私。
第十二章新农合违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向其追回已补偿的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户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资格和下一年的参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取消其户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资格和下一年的参合资格。
(一)将本人《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冒领新农合补偿资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五)利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采取非法手段使住院费用多报、重报的;
(七)就诊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医疗机构,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资金管理及使用的处理
(一)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截留、挪用医疗补偿基金,或以其他借口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擅自设置报销项目,更改报销比例。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后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够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的发票、假证明等,挪用、套用、占用资金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乡村医生违纪的,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违纪人员情节较轻的当年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较重的,履职考核当年不得评为合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二)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随意检查的;
(三)不严格执行新农合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流失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不登记诊治情况而补偿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开搭车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新农合用药的;
(七)未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而发生新农合补偿费用的;
(八)定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收治参合住院病人时,对“非报销范围”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或与患者联手套骗新农合基金的;
(九)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下人员暂不纳入新农合参合对象:
1、出国、出境务工或定居人员;
2、在劳教和缓刑期间的劳教、缓刑人员;
3、城镇居民。
第三十九条对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重病人救治及其费用,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第四十条报销补偿公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公示内容详见《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5」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我县农民群众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制度遵循的原则是:
(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新农合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及以县为单位统筹的原则;
(四)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重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原则;
(五)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 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的对象是:全县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参加。
第五条参加新农合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助;
(二)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三)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对新农合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参加新农合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新农合基金;
(二)自觉遵守新农合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四)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新农合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计划发展、扶贫开发、药品监督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丹凤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农合方案、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农合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与协调;
(三)管理新农合基金,对年度新农合基金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新农合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
(五)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六)审查批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丹凤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丹凤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属县卫生局下设的全额事业单位,经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新农合制度,收集情况、报告工作,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新农合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编制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
(五)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开展;
(六)负责相应的配套服务及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第九条各镇成立镇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新农合的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辖区新农合基金农民交纳部分的收缴、上解工作;
(四)负责新农合工作信息的统计、反馈与报告;
(五)负责做好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委托镇办理的新农合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条成立由县卫生局、县级医疗单位临床医技人员组成的县新农合医疗技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农合各种医疗技术方案及标准的制订;
(二)负责全县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检查与评审。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新农合基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各镇政府共同负责筹集。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政府为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补助资金,镇政府负责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的筹集。筹资时由各镇统一出具省财政厅印制的新农合专用发票。县财政局及各镇财政所负责专用发票的发放、回收与管理。
第十二条新农合基金实行年度定期缴纳、一次缴费、全年使用制度。农民自行缴纳基金以户为单位每年筹缴一次,当年12月底前交清下年度基金。逐步探索鼓励农民定时定点交纳、行政村统一收缴、委托金融机构代缴等方式。
第十三条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为每人每年50元,以户为单位整户缴纳。
第十四条五保户、特困户、伤残军人、孤儿等无力缴纳个人费用的农民,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无子女户由县计生部门代缴。
第十五条大力鼓励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助,倡导经济条件好的村委会为农民统一缴纳基金,多渠道筹措新农合基金。
第十六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户若终止缴纳下年度基金,则不再享受各项补助政策。参合农民如中断参合,再参合时需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第十七条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实行“两印三户”的管理办法,在县管委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基金(含特殊慢性病)、住院补助基金和大病补助基金。基金划分比例为门诊统筹基金60元(含特殊慢性病10元、个人门诊统筹补偿金50元);住院补偿金219元;大病补偿金12元;风险金提留上解9元。
第十九条新农合住院补偿金的使用范围为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因急诊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符合规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此三类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助。
第二十条新农合门诊补偿金的使用范围为参合农民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助。
第二十一条特殊大病:儿童两病、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按照全省统一的诊疗方案实施单病种管理。白内障复明工程、全口义齿敬老项目、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及提高老年人补助标准等特殊补助办法执行省、市统一标准。
第二十二条风险基金提取按照新农合基金年度筹集总额的3%提取,三年累计提取达10%后不再提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新生儿随母亲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按一般参合人口执行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第五章住院统筹与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制度,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为镇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用药目录制度,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使用《全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参合农民患病后,在县境内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凡在县境内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后,24小时内由诊治医疗机构电话报告县经办中心登记。
第二十七条参合住院患者病种在《新农合住院病种目录》之内的,由医疗机构根据诊断标准和病情集体会诊结果可直接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病种目录以外的住院患者,由诊治医疗机构出具须住院的相关资料,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一个工作日办结。
第二十八条 参合农民因特殊原因在县境外患病后,可就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三日内电话报告县经办中心。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在医疗程序、治疗原则和服务态度上,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形式和方法:
(一)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暂定40个单病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单病种执行率要达到总数的30%以上,同一病种执行单病种率不低于60%。
(二)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根据花费金额按比例补助,并设定补助起步线标准。具体为: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100元,县妇幼保健院200元,县医院、县中医院300元,市中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400元,市中心医院800元,省级定点三级医院20xx元、二级医院1000元。小儿内科县级医院执行1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
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85%,县妇保院80%,县医院、中医院75%,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精神病科65%,市中心医院60%,省级定点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
非定点医疗机构按同级医院标准比例下浮10%。
(三)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取消起付线按住院补助比例报销。
第三十一条实行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次均费用标准为:市中心医院5000元;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次均费用3500元;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精神病科3800元;县医院、中医院3200元,县妇保院20xx元,中心卫生院1400元,镇卫生院1200元。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制订内部控制费用的管理规定,县级医院药品费用控制在45%以内,自付药品控制在10%以内,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75%以上。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控制次均费用、药品使用比例、自费药品使用比例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实行每月一核算,每季一兑现的办法,对于超出部分在审报时从补偿经费中予以扣除。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耗材管理使用执行省、市合疗办统一规定,高值医用耗材,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采购规定与价格,落实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合资、进口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的60%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按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输血等特殊治疗和核磁共振、CT、彩超等特殊检查在100元以下者,全部纳入可报销费用按比例补偿,超过101元者,由患者自理50%,另50%计入可报销费用按比例补偿。骨科特殊材料封顶线为4000元,进口内固定材料一律不报。
第三十二条参合农民患病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该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入院时只交纳该级别医疗机构自付额费用;非单病种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计算。报销补助部分暂由诊治医疗机构垫付,并在当月25日至30日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结算,10个工作日办结。
第三十三条参合农民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实行直通车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参合农民患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诊治医疗机构负责承办相关报销补助业务;在县外非定点非直通车报销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患者本人、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报解手续,其报销补助资金审核后予以兑现。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结算住院补助时,应提供患者的下列材料(县外住院的由个人提供):
(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
(二)合作医疗证合疗缴费发票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
(四)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及清单。发票第一联或第二联原件均可,复印件无效;
(五)患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住院分娩者需提供准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七)姓名、出生年月不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病历原件(不装订、审核后退回);
(九)其它必须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跨年度住院病人,第二年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可按标准连续报销;第二年家庭未参加新农合的,只报销本年度12月31日以前所产生的符合规定费用。院前急救病人死亡的,取消起付线按住院补助比例报销,记一个住院人次。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新农合住院补偿金补助的范围:
(一)没有在统筹有效期之内者;
(二)非单病种有效费用未达规定起付线标准者;
(三)超出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四)在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
(五)挂号费、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手术(检查、治疗)费、会诊交通费、医疗咨询费、住院陪护费、取暖(降温)费、伙食费、交通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优生优价费、气功诊疗费、食疗、体疗费,特别营养费;
(六)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酗酒及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外生育的医药费用;
(七)各种保健、健美、整容、美容及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磁疗用品、家庭自备的各种诊治材料和器具的费用;
(八)家庭病床医药费用;
(九)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和不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费用;
(十)出国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新生儿住院的.生活及与生活相关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八条新农合住院补助封顶线调整到每人年13万元。参合患者每人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为15万元。
第三十九条新农合住院补助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报销的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门诊统筹与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新农合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是指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对参合农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的补偿。
第四十一条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暂定镇、村两级。各镇卫生院为镇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由县卫生局发文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四十二条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农民人均60元提取,实行专款专用,县、镇分别设立独立的门诊统筹基金专帐。
第四十三条各镇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预算、定额包干。按照本镇辖区内当年参合人数人均50元,该镇当年的门诊统筹基金总额确定后,超支不补。
第四十四条县合疗经办中心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上季度该镇实际报付门诊统筹基金费用为基数预拨本季度门诊统筹基金费用,每年年底决算。
第四十五条门诊统筹补偿限于农民在县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合规费用。下列费用属合规费用:
(一)符合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
(二)在镇卫生院就诊的门诊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
(三)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手术费(含手术费、麻醉费、换药费)等诊查及治疗费。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一)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各项费用;
(二)县境内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超出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四)与本疾病诊断治疗无关的门诊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
(五)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纳入大病统筹特慢病补偿的费用;
(七)其它规定不予报销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参合农民在本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直通车”补偿模式,即参合患者在本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治疗后,由该机构按规定计算报销数额,并当场予以报销。在县内其它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治疗后,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后带相关手续到本镇合疗办审核报销。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费报销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运行。
第四十八条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0%。
第四十九条参合个人设标50元,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封顶线,参合人员门诊就医可享受家庭成员门诊统筹费用。
第五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给参合患者补偿后,填写门诊报销金额,并在《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登记,且在患者的《合作医疗证》享受补助栏内注明门诊补偿金额。
第五十一条镇合疗办与本辖区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报销资金。镇门诊统筹试行定额核算后,超支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报销资金。
第五十二条定点村卫生室到镇合疗办结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门诊复式处方第二联;
(二)门诊统一的有效费用票据;
(三)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
(四)门诊统筹补偿统计(月、季)报表;
(五)门诊统筹补偿资金结算申请表。
第五十三条县合疗办与镇合疗办实行按季结算、当年决算。镇合疗办须按月、季度、半年、全年上报相关报表,在次年1月5日前上报决算报告。
第五十四条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门诊费用,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村卫生室不超过40元。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镇合疗办每月公示本乡镇门诊统筹补偿基金使用情况,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本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情况和补偿总额。
第七章特殊慢性病与报销管理
第五十六条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是指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县内镇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费用分Ⅰ类和Ⅱ类按比例补助。Ⅰ类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最高补偿2万元;Ⅱ类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最高补偿3000元。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补助办法见附件2。
符合Ⅰ类特殊病种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治疗,可累计疗程费用,按住院报销办法执行,只设一次起付线。
第五十七条特殊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程序是:本人申请―行政村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阳性资料―县合疗办认定―镇村两级公示―参与补偿。
第五十八条参合患者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每人每年只享一个病种,已享受住院补助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参合农民已享受同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因同一病种住院后计算补偿时应扣除已享受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
第五十九条特殊慢性病患者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申请;
(二)村委会证明;
(三)合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本年度交款收据;
(四)加盖就医医院公章的合疗专用门诊病历、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与病种有关的阳性报告单、合疗专用处方和医疗单位门诊正式发票。
第六十条县新农合经办中心随时接受参合农民特殊门诊慢性病申报,每年6月、12月组织慢性病认定工作,对于通过认定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将通知参合患者前来领取补助。
第六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属于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超出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二)与所认定疾病治疗无关费用;
(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治疗发生费用(县境外就医除外);
(四)认定疾病的并发症在门诊产生的药品费、治疗费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不在本参合年度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监督
第六十二条县级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镇成立新农合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农合制度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四)检查监督弱势人群参合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情况;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八)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
(九)定期组织对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及建议;
(十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十三条建立新农合内部监督程序。基金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封闭运行管理;报销审批实行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两级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第六十四条建立新农合外部监督程序。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住院和门诊报销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各镇、行政村每月公示一次,住院报销数额较大的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五条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尽快组织核查,属应退还患者的予以退还,属违规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追缴的资金全部归入大病统筹基金。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六条将建立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年度目标管理,不断巩固提高辖区农民参合率。
第六十七条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全县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十八条县、镇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新农合管委会或监委员会责令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新农合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新农合报销范围的;
(四)擅自更改参合农民待遇的;
(五)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
(六)违反市新农合“八要八不准”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新农合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新农合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等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的;
(四)不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的。医务人员不验证、不登记而自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的;
(七)不实行直通车模式报销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条实行新农合协议违约金制度,协议违约金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七十一条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助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二)将本户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自行失效。
「16」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履行为参合人员提供质优价廉医疗服务职责,遵守新农合相关规定,接受新农合管理机构、参合人员及社会广泛监督的合法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与监管。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实施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方便就医、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审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实行分级认定: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认定;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直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认定;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村级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认定;
(四)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设在县(市)的,由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设在省辖市城区的,一级以下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以上原则上由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认定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时,应根据其执业地点及机构级别等确定新农合基金补偿级别:
村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门诊部;
乡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设置在乡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县级:在县城或省辖市市区执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县域内执业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实际开放床位数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分为Ⅰ类、Ⅱ类;
市级Ⅰ类:二级以下(含二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Ⅱ类:三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省级Ⅰ类:二级以下(含二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省级Ⅱ类: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级别相对固定,不得在一个服务有效期内频繁变更。
第八条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政策;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
(三)自愿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控制医疗费用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
(四)具备承担定点医疗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对接,按规定推送相关住院信息,并按要求开展即时结报;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应包括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推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参合患者身份识别、相关政策告知签字、服务行为实时监控等内容);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近两年医院的统计和财务报表,包括医疗业务收入情况,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新审批医院除外);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经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机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制措施、补偿级别和支付标准、监督考核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实行即时结报的,要明确参合患者补偿款的支付形式,垫付补偿费用的结算形式、结算程序等。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各级医疗机构签订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实行全省互认。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服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于有效期结束前二个月提出延续协议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申请延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30日内经认真整改后申请再次考核。逾期不申请延续、考核不合格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村级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申请、审核、认定程序及考核管理办法,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农合有关政策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独立设置新农合管理机构,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新农合工作,按照每150张床位1人的标准,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包括财务和医务人员)管理经办新农合具体业务,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对新农合的主要政策规定、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就诊及补偿程序及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情况等进行公示,并公布新农合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参合人员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落实新农合政策法规的相应管理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全员培训。建立新农合患者登记核查制度、新农合费用控制和即时结报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并将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本院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收入院,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对本院无诊治能力的,应按新农合转诊转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转诊证明,并协助办理转诊手续。
第二十条参合患者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核对其参合身份,并在参合患者住院病历的适当位置标注参合标识。发现就诊者与所持新农合证身份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出院时也不得为其出具病历复印件等报销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相关疾病临床路径或诊疗指南,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和手术指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正确引导参合患者就诊,制定明确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逐步降低参合患者自负费用所占比例,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予报销诊疗费用占诊疗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告知签字制度。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使用特殊检查。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对处方药一律使用药品化学名或通用名(可以标注商品名),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应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量,带药品种一般不超过5种。精神科病人可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前提下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药品及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同厂家、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下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保障有关政策,严控变异率,提高入径率,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特点和作用,提倡使用中医药,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参合人员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并提供审核、结算所需的相关诊疗资料和帐目清单。
除相邻县(市、区)之间外,县级及以下、省辖市城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实行跨区域即时结报。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实时联网对接。内部局域网应设置全省统一的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新农合补偿票据管理,对出院时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的参合患者,按要求使用住院收费票据,在住院收费票据上显示补偿费用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详细考核方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运行分析通报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及参合农民补偿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主要指标超出协议控制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落实定期督导检查和日常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考核,促使各定点医疗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日常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时间认真整改,并在30天内申请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的,医疗机构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服务行为实时监控机制,通过监管平台对参合人员在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明细及补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并按规定拒付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落实完善新农合患者住院病历抽查审核制度,定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如实向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审核检查。
第三十六条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暨即时结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全额拒付违规部分医疗费用。
(一)擅自将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不予报销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或串换成目录内药品和可报销项目的;
(二)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
(三)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违反用药管理规定、超适应症用药的;
(四)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收费等违反物价政策的。
(五)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
上述第三款情节较重的,同时将相应药品、诊疗项目(含植入类耗材)暂停纳入该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范围3个月以上。
第三十七条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暨即时结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全额拒付当次住院的新农合补偿费用。
(一)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合人员收治住院,造成新农合基金不合理使用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参合住院患者出具急诊证明的;
(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向门诊或院外转嫁医药费用的。
第三十八条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暨即时结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或损害参合人员权益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全额拒付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一)因冒名顶替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造成的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三)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
(五)通过使用劣质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等方式降低服务质量的。
第三十九条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暨即时结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通过约谈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形式予以警示,限期整改,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一)发生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重的;
(二)连续两个季度诊疗项目、药品及费用管理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向参合人员或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报销或结算资料的;
(四)被参合人员或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五)编造、虚报、瞒报、迟报有关新农合基金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新农合基金运行政策监管规定的行为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条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暨即时结报协议,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3-6个月即时结报服务、暂停3-6个月新农合定点资格或终止协议:
(一)发生第三十九条情形,严重侵犯参合人员权益、造成新农合基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通过以回扣、医托等手段招揽或推介参合患者的;
(三)采取不正当减免医疗费用、变相优惠、虚假宣传等手段诱导参合人员住院的;
(四)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的;
(五)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违规行为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3个月至1年以下新农合服务资格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违规行为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违规行为责任人为聘用工作人员的,聘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17」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xxx《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xxxx《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xxxx
乙方:
二、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岗位( )
岗位级别:( )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x 年。自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四、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任职条件:
五、提前解除岗位协议的条件:劳动者发生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或出现其他情况不得不解除岗位协议的,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
六、本协议作为聘用(劳动)合同的附件,与聘用(劳动)合同一并管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8」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乙方在上述方面具有相应知识和工作经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其企业中高级管理职位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期限
1.1 聘用期为10年,以甲方正式报到上班之月计。
1.2 乙方保证在甲方报到上班时与其它企业无劳动聘用关系。
2双方工作职责及义务
2.1 甲方聘用乙方为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具体岗位由甲方在征询乙方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情况确定。
2.2 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乙方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2.3 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3.1 乙方聘用期的目标年收入为:税后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万元)。
3.2 乙方工资发放方式:以甲方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每月20日)为准。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付清。
3.3 乙方起薪日期为乙方到甲方正式报到上班之月计。
3.4 乙方工资每2年上调一次,每次调薪幅度为上年总年薪的`10~15%。
4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方面
4.1 乙方工作每周休息二天;乙方有权享受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节等法定假日的休息。
4.2 如甲方现行工作时间将来顺应管理要求而减少,乙方自动过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约谈。
5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5.1 本合同的变更(含补充)可由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2.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2.2 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2.3 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5.3.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发放工资且超过发放时间三个月。
5.3.2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5.4 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6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
6.1 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为辅。
6.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合同日期:20xx年3月26日
「19」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甲方(公益性岗位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益性岗位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民族:
就业失业等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单位和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单位和到公益性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根据黔府办发〔 〕107号)文件第三点规定,实行1年签订1次,本协议于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协议应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要求,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关岭自治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甲方履行用人单位对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实行考勤和定期考核。
第八条 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规定比例为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乙方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乙方在无缺旷、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工作考勤情况按时支付乙方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应缴费用中个人应缴部分),从签订协议当月起发放。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的管理、教育、考核。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规范、岗位标准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五、协议的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乙方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四) 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从事工作的;
(七)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
(八) 其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三)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
(四)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岗位补贴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七)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终止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在就业专项资金出现缺口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因用人单位不承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而产生的矛盾,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政府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贵州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甲方签字: (公章) 乙方: (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20」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的岗位工资为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
(1)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