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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 委托书 | 赠与合同 | 居间合同 | 供货合同 | 运输合同 | 聘用合同 | 招标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旨在评估考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本文整理了关于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的七套精选内容,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
1、下列账户中,用于生产周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借记的账户是( A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长期借款
2、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 )。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B、发行债券借款 C、技术改造借款 D、生产周转借款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项目是( B )。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 B、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C、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 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或有事项的特征的是( B )。
A、由未来事项来决定 B、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C、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D、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5、下列有关“预计负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该账户的( C )。
A、贷方登记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
B、借方登记预计负债发生并实际偿付的金额
C、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预计但尚未实际发生并偿付的债务
D、明细账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如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
6、下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予以资本化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是( C )。
A.专门借款利息 B.专门借款的溢价摊销
C.一般借款利息 D.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
7、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D )。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C、计入投资收益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8、下列在建工程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的原因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 D )。
A.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 B.由于劳务纠纷而造成
C.由于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 D.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
9、债券折价发行是由于( A )。
A、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B、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C、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 D、债券发行量较大而给予的优惠
10、下列有关或有负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B、“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5%
【解析】选项B,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选项C,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选项D,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11、企业以溢价方式发行债券(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溢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溢价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计算在不同的发行方式和不同的付息方式下是不同的。账面价值是指摊余成本。在分期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再加应计利息累计金额。
溢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减应摊销的溢价;折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加应摊销的折价。
12、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
13、就发行债券的企业而言,所获债券溢价收入实质是( C )。
A、为以后少付利息而付出的代价 B、本期的利息收入
C、 为以后多付利息而得到的补偿 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
14、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当计入( C ).
A、管理费用 B.营业外支出
C、财务费用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账户,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15、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 D )。
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
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3)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及甲方相关公司聘请乙方就相关融资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法志律师具体负责甲方的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同总则
1、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及甲方相关公司的每次融资事务需要乙方提供融资专项法律服务的,需另行签署相应该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视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融资额:_________________以每次融资事务中,甲方从供资方得到的数额为准。
4、融资利率:_________________以甲方与出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5、融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中小型企业私募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收益债、抵押贷款、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银行债权计划、保险公司债权计划、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公司资金等。上述融资方式须以乙方同意为前提,乙方以上述所列任一方式获得资金,均视乙方完成工作。
(二)、乙方作为融资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完善融资方案;
2、进行法律询问;
3、联系出资方及其相关单位;
4、协助甲方与出资方洽谈;
5、协助甲方与出资方交换《融资协议》;
6、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各次融资基础的具备;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向乙方提供相关融资必须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确定每次《融资协议》的实质条款,签署《融资协议》,获得乙方与出资方交换的《融资协议》,履行《融资协议》;本条中的《融资协议》指甲方与出资方签署的《融资协议》等类融资相关法律文件。
4、就有关事项向乙方进行法律询问;
5、向乙方支付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6、在每次融资授权委托未获依法解除前,甲方不得擅自就该次所涉融资计划委托第三方办理该次委托的融资事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融资基础协助甲方完善融资计划;
2、向甲方提示并获取、了解、查阅、调取与本次融资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3、协助甲方草拟相关《融资协议》(甲方、出资方等);联系出资人及其相关单位,协助甲方与出资人及其相关单位洽谈;协助甲方与出资人交换《融资协议》(甲方、出资方等)。
4、向甲方提供与每次融资事务相关的法律询问服务。
5、获得甲方支付的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6、在每次融资事务所涉融资计划未获完成前,不得擅自终止相应法律服务;
7、尽职尽责做好各次融资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五)、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对于每次接受甲方的`授权,乙方有权按以下公式计算收取该次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每次服务费=出资方汇划至甲方指定账户的资金金额_____%;本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不包含在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融资利率”内。
2、该服务费为税前,乙方自行缴纳相关税费;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顾问费正规发票。
3、甲方每次收到出资方所投资金后,按照该次所收资金额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打款到乙方单位账户;支付期限为甲方收到该次资金起5个工作日内。
4、若甲方未按上述支付时间约定支付融资专项法律服务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根据逾期款项的数额按照日息千分之五(5‰),从违约款项的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收。
(六)、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次委托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该当次的委托;
2、每次委托书所附的期限内,如乙方未联系到出资方,乙方可单方书面解除该当次的委托;
3、每次委托的融资事宜办理完毕(指该次融资到位时),该当次委托即行终止;甲方的每次授权终止后,投资方与甲方的合作有争议或引发相关法律责任等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所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
在本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期限内,就乙方业已介绍的出资人,即使甲方未授权委托乙方,甲方与该出资人达成融资协议的,仍视同乙方合同义务的履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顾问费。
(八)、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均应将本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视为商业密件,采取妥善保密措施。
(九)、其它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判。
2、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授权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5)
甲方(委托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
1.甲方因 _______项目资金需要,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融资顾问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寻求其他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以取得其项目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2.乙方作为专业融资咨询公司,长期从事资金筹措、股本募集、兼并收购等投资和财务顾问服务,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融资顾问服务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3.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1.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合同。
(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融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2.1 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寻找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2.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2.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2.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2.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2.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第三条 融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_______元);融资贷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但最少不得低于 _______;融资利率在年利率 _______%-年利率 _______%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委托期限
4.1 委托期限共_______ ,自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合同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4.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5.3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4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5.5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5.6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合同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6.2 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见;
6.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6.4 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人,洽谈委托事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6.5 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6.6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6.7 乙方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6.8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_______ %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 _______%先行扣除融资顾问报酬,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7.2 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 元。
7.3 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7.4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户名:_______
7.5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8.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8.2 甲方未付清顾问费;
8.3 甲方有违法、违规或欺诈行为。
8.4 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引进投资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
(1)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退还给甲方。
(2)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_______ %的违约金。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报酬。
9.2 乙方违约
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此前所收取的融资顾问报酬全额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排他性与不可跨越条款
10.1 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10.2 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 年内,甲方不得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10.3 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 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0.1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主张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10.2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合同及附件之前,已经要求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不理解之处经乙方询问后已得到甲方完全充分的说明,乙方承诺已经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约定。
10.3 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内容,除非经双方确认,否则均不产生约束力。
10.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质量、法律责任,甲乙双方遵照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税顾问的权利: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
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财税顾问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六、顾问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顾问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元/年;
2、服务费用在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三、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7)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8)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p>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
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9)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欠薪个案调研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二、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的分析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2、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0)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视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理应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产物,最初仅仅是一种律师个人道义行为和某些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直到20世纪中叶,法律援助才逐步由个人慈善行为转化为国家的责任,在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制度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则开始于199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开始在全国进行了试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也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而我国整个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则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部法律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可见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详细的规定,20xx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可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已经非常的详尽了,几乎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辩护,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刑事辩护三大部分。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达到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xx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一直没有大的增长,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却减少了50%,于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趋势极为不符。且近五年来,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仅包含未成年人辩护和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两大指定辩护,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对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误解。
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很少主动接受受援人的申请,都是被动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职责,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便不应当主动的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处于辅助地位,而不应当是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同样需要法律援助给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辩护的风险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其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刑事辩护更加大一些,导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畏难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担刑事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不注重宣传,导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众中的知晓度相对较低。
从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发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宣传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很少或不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直接导致大众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纠纷提供援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使得应当得到刑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失了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因为不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条件,而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最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阶段也做了扩大规定,我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没有抓着这一宣传的大好机会,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专题宣传,错失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有利时机。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不顺畅。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都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介入,在侦查、起诉阶段基本上不介入。导致这种现象
的原因是,对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没有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建立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和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衔接机制的`缺失,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缺乏了可实际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此项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实公检法司四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时也少有实施细则,事实上造成了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不知晓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自然也无从保障其诉讼程序的合法利益。
(四)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够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职责,严重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积极性。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有时候将对被告人的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因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本身较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又相对较高,辩护律师要调查取证,就要自己承担有关费用,严重影响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律师行使辩护的行为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导致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阻碍较多,没办法充分行使其辩护职责,刑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导致了大部分的援助律师更不会积极地行使辩护职责,从而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使刑事法律援助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刑事法律援助不再信任,进一步制约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平等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口号,更是社会实践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要求,公民在司法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为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至少在程序上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审判,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能够有效的律师帮助,己经成为衡量程序是否公正的标准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进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对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大对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宣传,提高其在公众中的知晓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手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人们往往更注重或者倾向于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忽略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重视自己担负的责任,借助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审批条件广泛的宣传出去,尤其是应当将新《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法律援助新增加的章节进行专门的宣传,可以就扩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专题宣传,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当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等部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并在这些存放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材料,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时,能够将其拥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他们,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利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得到充分保障。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四家的衔接机制。
由于当前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四家的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公检法三家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完善这种衔接机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之需。首先,制定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行政法规效力以上的法律法规,将目前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间关于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这些零散的发文统一到一个法律文件中去,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效力。其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施行过程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这种实施方案落实到实处。再次,由于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中关键是让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以及提高效率、简化相关手续,让受援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因此,为了让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法律中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有关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时效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建立有效辩护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充分行驶辩护人辩护职责。
只有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为刑事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提供财政保障,鼓励援助律师积极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与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为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职责,提供不同于有偿辩护案件的便利条件,以体现刑事法律援助案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权利,在辩护律师受到阻挠时,能够充分发挥机构作用,积极协调同各部门的关系,消除援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障碍。
(五)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
虽然刑事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因为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关乎了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确保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行使辩护人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会见旁听制度,用以监督辩护律师能够在会见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不被遗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援助律师能够认真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辩护人的辩护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从而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认真行使辩护责任的援助律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在辩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辩护律师,给予惩罚措施,以做到赏罚分明,既激励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又可以对于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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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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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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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第五条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至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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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分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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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项目的融资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融资的矿业企业的信息(后简称项目信息)的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获取项目信息并获取利益的目的,接受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利用自己的社会信息资源,通过居间活动,推广甲方服务,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交易。
二、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但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其他人事、行政等隶属关系,也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应独立从事居间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若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居间服务标的确定,在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要求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居间服务证明》进行确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条件、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 乙方通过居间活动,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成功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签订融资协议并完成实际投资或融资的:甲方按矿业企业实际到帐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公式:居间服务费=实际融资额*费率)。本次协商的居间服务费率为%,即按实际融资额度的____%支付居间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融资服务成功且融资企业将甲方应得的第一笔收益款项划到甲方指定帐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项待企业归还贷款本息(指本次经居间人介绍的贷款)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甲方规定的项目信息收集及矿业企业推荐方式从事甲方委托的居间活动。
甲方与矿业企业的交易合同,由甲方与矿业企业自行协商订立,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矿业企业作任何承诺。
六、乙方从事居间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差旅、支付第三方的佣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矿业企业推荐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就具体交易内容直接接触、磋商后,甲方与矿业企业谈判期间发生的交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某一矿业企业期间,乙方不得同时将同一矿业企业推荐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八、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非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人。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本协议秘密,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人。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十、本协议期限为半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若半年内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客户未达成协议,视为协议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事由发生争议的交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代表人:
乙方:
盖章(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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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书(合同房)
温玛字第:____号
甲方(卖方):__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买方):____身份证号:____
居间人:____屋____店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状况:
1、出卖房屋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合同备案号______。
2、出卖房屋总价款:______(大写:______)
鉴于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该买该套房屋的定金且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现甲乙双方及居间服务方就买卖双方、居间服务等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标准:
1、居间服务费用总额是:______(大写:______);其中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
2、甲乙双方支付上述居间服务费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且必须是一次性支付。
3、乙方若需居间人协助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还需向居间人支付贷款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
二、乙方支付给甲方房款的流程:
1、乙方须将房款存入居间人指定开设的银行专户内(不计息)。银行专户的账户名称及账号: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该笔购房款时间和金额分别为:
第一笔: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人民币______存入上述指定账户;第二笔: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人民币______存入上述指定账户;
第三笔: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人民币______存入上述指定账
三、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套出售房屋的原始材料全部交存居间人处保管。
四、甲方有义务在知晓可以办理或者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当日,向乙方及居间人告知自己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事宜。居间人在知晓上述事宜时,应合理安排甲乙双方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居间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备妥有关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经居间人电话或者书面告知后,甲乙双方或者一方仍拒绝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此导致诉讼等不利后果均由不配合方全部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
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为准。(房屋产权正常过户时间为5个工作日,甲方领取房款时间为银行放贷后,且甲、乙双方物业房屋交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
六、待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和乙方物业交割、房屋交接完毕后,居间人于______日内将全部房款转交甲方。
七、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______承担;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办妥银行按揭的,居间人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乙方违约,并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及主权回转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居间人的全部中介费用以及相关的各种行政规费等):在该房屋产权办理过程中,乙方提出不购买此房;不按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存入房款;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其他:(1)______(2)______
2、自本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及产权回转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实际损失,居间人的全部中介费用以及相关的各种行政规费等):在该房屋产权办理过程中,甲方提出不出售此房;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资料、证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其他:(1)______(2)______
3、违约金的赔付数额和赔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
九、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房屋共有人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持异议,并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十、其它约定事宜: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且保证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此房产,该房产相关资料文件真实准确有效。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居间人作为中介,其收取居间费是为甲乙双方提供完成上述交易的信息(具体信息真实与否,由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承担)并签定相关协议。房屋买卖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约定解决。
3、上述房屋以乙方实地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房屋的交割时间为___年__月__日。房屋交割时,甲方须结清全部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屋内结构设施需按合同约定保持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交割时间以后,甲方房屋内下列物品属合同成交价格一并出让: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乙方、居间人均不承担责任。
5、甲方及共有人(若有)接受房屋出卖款的账户及账号如下: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居间人签章以资见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居间人留一份存档。
十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合同与该合同相抵触以此合同为准。
十三、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均同意提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协议: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乙方:______居间人:______
签章:______签章______签章: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目标企业”系指 公司。其“关联企业”系指目标企业在地区开设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同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有关 销售合同,协助甲方维护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形成的合同关系,协助甲方从目标企业取得购货订单。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合同签订。
3、乙方协助甲方获取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相应合同款项。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① ( )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签订合同总额的 %作为居间服务费用。
② ( )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总额超出
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超出部分金额的50%作为居间服务费用,合同超出部分金额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双方各缴纳一半。
2、居间服务费应在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予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无条件支付上述居间费用,若有违反,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并支付本协议居间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六、保密协议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密,否则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5)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营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公司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
(7)医院护理病人;
(8)其他 。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___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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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______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乙方在未经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丙方做违法和违反甲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10。乙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3。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或侵害丙方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
6。认真完成乙方对工作的安排,并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协议解除与签订
1。本协议期满,如不再续签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期满经协商,可续签协议。若续签协议,乙方应提前7天与甲方、丙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协议。
3。协议期内,非因违约而由三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服务费。
七、当事人三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方式
□ 协商解决;
□ 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__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商议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6)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月嫂(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由于 (甲方)有雇用乙方公司中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要求, (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一、 甲乙丙三方约定事项
1、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止,共计26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服务时间为26天)
2、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预约乙方月嫂时,需交纳给公司介绍费100元。
甲方应支付乙方公司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
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第七日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付全款 元。(注: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七日后,丙方无差错发生,甲方不得无故取消合同;如若取消,乙方不退还服务费。)
3、丙方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证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子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为26天。
4、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1)产妇:_______________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擦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_______________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_______________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丙方的权利
(1)甲方增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服务;
(2)在工作时,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给予赔偿。
三、终止合同
在全同期内,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_______________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3、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擅自离岗;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1、签订合同之前,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丙方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丙方自行负责。在甲方家出现意外伤害,由甲丙双方各承担50%;
4、甲乙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当先协商解决,再由公司出面调解;最终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甲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7)
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家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用户)乙方(家政服务员)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丙方制定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苛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元,每月递增____元,增到_____元为止,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的____%,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的____%。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_____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和____元的补偿。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或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_____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和_____元的补偿。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的____%,半年以上,自己负担医药费的____%。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三、合同签订与解除
1、由于丙方促成了甲乙双方的家政服务关系,签订合同之日,甲乙双方应向丙方交纳居间费_______元(甲方____元、乙方____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丙方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若双方要解除合同的,需双方持合同到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本合同经协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8)
甲方(雇主):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丙方:____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经丙方介绍乙方在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乙方承担工作[乙方的工作性质及内容见合同],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将有可能接触、了解甲方的私人、家庭、工作等信息,无论该种商业秘密是由甲方披露给乙方或乙方在工作中自行获得(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的,乙方、丙方都有义务也都同意对所有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基于此,三方经友好协商,为保守上述商业秘密,签署本协议:
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将有可能接触、了解甲方的私人、家庭、工作等信息以及甲乙丙三方所签署的合同经营信息。
2.乙方、丙方承认并能预见如下事实: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应为甲方独自拥有的,乙方、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披露或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或给甲方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害。
3.甲方承认并能预见如下事实:乙方、丙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应为乙方、丙方独自拥有的,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丙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披露或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或给乙方、丙方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害。
4.甲、乙、丙三方必须做到:
a)乙方、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只能为了完成甲方工作的目的使用该等商业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利用个人、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进行其它工作;
c)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甲方不泄露合同内容。
5.因任何一方泄露其他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其他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
手机: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
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19)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风险提示: 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____付___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成都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0)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相关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填写须知]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苏州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村(弄)________幢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__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付。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____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________,电表________,煤气________.
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信息:租房合同要明确房屋维修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
4、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居间方义务:居间方应协助双方进行交房时的物业交割事宜,至交割完毕,居间方义务与责任完成。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如有需要居间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在此申明,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及履行。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备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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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协助贷款方):
乙方:
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3)
借款单位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
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
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
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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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_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三、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七、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八、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二、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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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住址: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
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出借金额____元,借款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和收据。
第三条本次借款月利率____% 。
第四条借款期限____天,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贷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约还款和支付利息,则需支付日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次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登记的地址为当事人接收通知、传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论对方是否收悉,发出文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四份。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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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购房总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
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_______平方米,现抵押于______元,抵押银行______元、尚欠银行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出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_____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7)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甲方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供方(乙方):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____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合同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 “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29)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____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的.0.5%__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的0.5%__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__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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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
一、合作内容:____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二、佣金分配:____
1、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融资成功后,乙方按照项目方融资总额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三、保密条款:____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四、生效日期:____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____深圳____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从事居间服务是否合法(31)
甲方(项目方):
注册地址:
手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代理方):
身份证号:
手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协助甲方引荐资金方进行注资。
1、甲方义务与权利:
(1)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资金方洽商。
(2)在本项目条件或政策有所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从乙方处所得任何信息资料,不得向他方泄露。
(4)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乙方许可,项目方不可私下接触乙方客户——资金方,更不允许绕过乙方作项目接触,一经发现,将处罚与接触项目相同金额之罚金。
2、乙方义务与权利:
(1)全力与资金方洽谈,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为甲方引荐的资金方必须为合法机构。
(3)乙方从甲方处所得任何信息资料,除了资金方之外,不得向他方泄露。
3、乙方若引荐成功后,甲方需支付乙方中介费[资金方投入总金额的4%(百分之四)],当资金方交付甲方注资款项时,中介费之支付需全额同台交割,甲方应立即汇入乙方所指定的帐户,逾期按应付款额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五违约金。
4、当甲方与乙方所引荐的资金方进行当面会谈时,乙方在场陪同,乙方的交通费与食宿费由甲方负责,采用收据或发票之金额实报实销制,当协商会议结束时,甲方应立即交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人数最多不超过两人,住宿以三星级酒店为准)。甲乙双方一旦签定此协议,乙方立即安排资金方与甲方会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一旦无法协商解决,则可诉讼至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