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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三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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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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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充满活力且日益开放的环境中,各地频繁使用协议以确保良好的合作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算有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赠与约定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______%;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______%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产权证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一并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保证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损害该房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保证将该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税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为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签订。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3〗

  甲方: 证件号:

  乙方: 证件号: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室______厅。

  (二)房屋为______号______室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在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费。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4〗

  甲方(赠与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婚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婚生女。现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房产情况:__________

  1、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房产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整),首付款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占总价款的.________%,房贷期限为____个月(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每月还贷本息共计________元。

  3、上述房屋是由甲、乙双方在丙方婚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权利义务:__________

  1、甲、乙双方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丙方,赠与部分归丙方个人所有,不受丙方婚姻关系影响。

  2、丙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3、如若丙方意外去世,上述房产返还给甲乙双方。

  三、其他

  1、三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两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赠与人1(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赠与人2(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的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赠与关系,协议如下:

  一、婚前甲乙协商同意,将甲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予乙方,由于房屋在甲方名下存在贷款,无法过户,故签订此协议,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__平方米:

  购房合同款:__元;购房合同编号:__房产证号:__

  二、双方对于房产今后的权利归属及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甲方不得私自将此无进行转让、赠予、抵押、拍卖、租赁、借用等其他用途:_____

  2、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__见证。

  甲方:

  乙方: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6〗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这类财产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明确婚后财产规划、用途,以便更好的使用婚后夫妻财产,经营家庭生活而自行制定的。因此,只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出于暴力胁迫,人身威胁,自由受制等非自愿情形、不侵害任意一方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即可自行约定。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二条各方父母遗产约定

  双方父母将来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条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1、甲乙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需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双方中任意一方对外借款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己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共同财产的保管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第五条离婚约定

  1、今后如因______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双方均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六条协议目的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清楚了解该协议内容,并表示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愿意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甲方的____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三、协议人甲,乙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8〗

    一、总则

  1. 为确保小区安全、整洁、和谐,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XX小区内所有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

    二、物业使用与维护

  1. 业主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用途。

  2. 业主应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规定,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三、装饰装修管理

  1. 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时,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装饰装修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使用。

  3. 装饰装修期间,业主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业主的影响,如控制噪音、防止灰尘扩散等。

    四、车辆管理

  1. 小区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

  2. 业主应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进出小区。

  3.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事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宠物饲养管理

  1. 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宠物应定期接种疫苗,保持健康状态。

  3. 业主应携带宠物外出时,应使用牵引绳等约束措施,避免宠物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六、公共秩序维护

  1.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打闹。

  2. 业主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 小区内禁止进行违法、危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活动。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XX小区业主大会制定并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公布。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9〗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3、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的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的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的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的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的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的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腐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和费用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提交登记机关所需的各种文件。

  点击进入:《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2〗

  目的:

  建立药品价格管理程序,确保药品价格正确有效。

  责任人:

  药品会计。

  内容:

  1.采购人员要时刻了解各药品的市场价格,对变化较大的'药品,特别是用量较大及常用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每月底向医院汇报一次。

  2.接到各种调价文件后应及时交药剂科主任,重大调价要经过院领导审批。

  3.科主任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药品会计、各药房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盘点,并将盘点数据交药品会计及药品采购员。

  4.药品会计在调价后3日内计算出药品调价盈亏。

  5.药品采购根据调价盘点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冲减差价或退货。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3〗

  为规范商品价格管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酒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政策,合理销售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购进、调入的商品要分类、分区上架销售,并摆放整齐,没有标签及时打印并对照商品位置摆放。

  三、酒店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当地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酒店自主相结合的定价方法。

  四、对进入酒店销售的所有商品,其名称、产品、规格、价格予以打印标签,各类收费标准及商品价格均需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价格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

  五、实行价格检查制度是酒店接受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和客人的监督以及对所属经营部门进行价格管理的一项有效的手段。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4〗

  赠与者: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元于每月________前交付与甲方。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亩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亩,二楼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第九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6〗

  赠与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屋无偿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房屋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编号为:

  房屋全部产权人: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三、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应当协助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因房屋过户产生的公证费、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由 承担。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撤回赠与。

  五、赠与的撤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乙方返还赠与的财产;

  4.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

  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7〗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有关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8〗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别克商务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 ,车辆颜色为 色,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别克商务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20__年5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20__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19〗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0〗

  甲方(赠与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赠与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情况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质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的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财产之日起,该财产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应自移交财产之日起3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财产变更手续。

  第三条赠与合同的公证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公证。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_____________公证处作为本合同的公证机关。

  第四条受赠人的义务

  乙方无偿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瑕疵

  甲方应将其所知的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对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甲方未向乙方说明赠与财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若事后乙方确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隐瞒该风险的,由甲方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赠与财产本身的用途使用或者有将赠与财产的行为的,乙方的该行为无效,且甲方可以撤销本合同;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甲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乙方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条赠与财产的毁损

  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无需对赠与财产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1〗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标的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产籍号: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

  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 ____年____月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变更登记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双方约定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公证处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证机关:

  公证意见:

  公证人

  公证时间: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2〗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者_________受赠者_________,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摆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治理员。供给会员阅览,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赘。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任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置须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3〗

  甲方(赠与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系甲方的。甲方决定将位于县镇村组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号地块即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的(近亲属)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见证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4〗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5〗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6〗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7〗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调剂,药店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定点零售药店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调配剂量有疑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给予调剂。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书中规定的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和专用卡进行购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只能凭现金直接购买,如果是处方药还必须有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

  3、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持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等有效证卡到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其医疗费用结算采用以记账为主,辅之以现金交费的结算方法,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参保人员调动,死亡等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参保人员应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和专用卡妥善保管,及时更改个人帐户密码,如不慎丢失者,应及时向社保局办理挂失,丢失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8〗

    一、入院管理

  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

  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

  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

  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29〗

    第一章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30〗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决定将位于__县__小区__栋__单元__一套,建筑面积__平方米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三 、上述房屋已经由乙方居住,故再不存在房屋的交接问题。赠与房屋因乙方居住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 、本赠与协议系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生效后,赠与人保证绝不反悔,任何人均无权干涉。

  六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档一份,登记机关备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日期: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31〗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_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____关系)自愿将共有坐落在_________,产籍号: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是上述房屋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税及相关费用由______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合同赠与约定法律规定 〖32〗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该房屋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租给______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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