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精心推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纠纷愈发频繁,签订正式合同是避免纷争的有效途径。那么,规范的合同应具备哪些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全员劳动合同制及退伍安置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与收藏。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取,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集成各类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教学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方发展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二、合作内容
成立合作联络机构:
为保证合作协议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成立合作联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双方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
责日常联络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
1.甲方具体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2.乙方具体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1.甲方在乙方建立“________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并由乙方建立“农业机械试生产车间”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2.乙方在甲方建立“集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基地下设“农业机械学生体验中心”和“农业机械培训中心”。
3.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经费合作共建“农业机械产品研发中心”。
师资交流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做为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指导工作。
2.乙方接收甲方教师到乙方参加生产实践锻炼和科研项目开发。
科研项目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甲方教学改革工作共同开发适应乙方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或教材。
2.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乙方产品生产过程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和研究开发。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乙方的`需求,可协助乙方做好编制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助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为今后的长期合作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
3.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帮助乙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帮助乙方进行质量攻关。
6.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
8.优先为乙方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乙方定向培养学生。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甲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接受甲方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甲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3.为甲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4.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5.配合甲方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甲方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继续延长合作期限。
五、其他
1.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可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项目协议。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双方再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保存________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技工学校
本协议缔结双方为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和______。具体实施由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与______人力资源部负责。
为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实用技能强、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和仓储、物流配送人才,提升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______与深圳携创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校企合作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在国家政策规范下,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为______类人才;为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和产学结合的教学环境。通过在______成立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1、甲方权责
1.1甲方通过“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学生提供产学结合的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实操能力。甲方对实习实训的乙方学生应本着爱护、教育、热心、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指导。对于实习实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勒令学生终止实习,甲方人事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1.2乙方为甲方输送学生至甲方实习,实习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1.3甲方根据乙方学生的实习阶段提供实习补贴,实习补贴为税前12.5元/人/小时。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的义务。实习补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实习补贴的发放。
1.4甲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和生活要求的住宿条件,并负责安全管理,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提供协助,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实习生在甲方实习期间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甲乙和学生方三方协商解决;实习生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国家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2、乙方权责
2.1乙方应对实习学生的素质进行筛选,实习生应为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
2.2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制度和保密制度,爱护甲方财产,不得做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事件,必须尊重和配合易迅指导教师,虚心学习。
2.3乙方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实习和组织学生到甲方实习地点报道,每年实习人数不少于30人,每人实习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具体实习报道时间和实习期双方协商,以甲方与学生签署的实习协议期限为准。
2.4乙方定期委派教师至甲方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授课。乙方实习生获得较高实习考核成绩、或在实习或实践项目参与过程中表现优秀、在校园招聘期间享有甲方的优先录用机会。
二、项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协议到期后,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及延续时间。
三、项目修订及解除协议
3.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修订。如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论甲方与实习学生的协议是否到期,本协议解除后或学生毕业后,甲方与乙方学生的实习协议均应一并终止。
3.2双方确定下列行为构成违约:
3.2.1未尽到协议约定职责,引起学生及相关方面的不满,致使合作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3.2.2由于单方面组织运作问题而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
3.2.3因单方面原因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致使合作事项无法进行。
3.2.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的行为。
3.3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联系人如协议后所示),如遇工作变动需调整联系人,双方需提前一日书面告之对方,便于双方合作正常推进。
2、本协议附件内容与本协议一起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寄发信件,以下地址是有效的: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
学校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市____________学校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任务,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责任单位: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各社区工作站
目标任务:重点做好政策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的摸底调查和奖励金的`发放。及时、准确、足额的将奖励金送到特扶家庭。
落实措施:按照区计生委的统一安排,认真按程序做好特扶家庭的摸底申报工作,及时向计生委申报特扶家庭。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
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
落实措施:按照区农委的要求,及时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
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
目标任务: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落实措施:按照区上级部门要求搞好城市低保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情况的调查,并及时申报廉租房补贴工作。
四、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
落实措施:按照区残联的统一部署,街道鼓励广大残疾人参与康复工程,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完成残疾人换证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免费白内障手术3例。
五、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
目标任务:重点抓好2件实事
1、免费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
落实措施:街道社会事务科与区劳动局联系,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
2、建立各种台帐,掌握好街道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情况。
落实措施:街道社会事务科要认真摸清社区工作站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街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
目标任务:重点抓好5件实事
1、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40元。
落实措施:根据上级要求,下一步将适当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补差由138元提高到140元。
2、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落实措施:要规范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低保对象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3、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
落实措施: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和退伍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4、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落实措施: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5、特困老人生活补助。
落实措施:根据区老龄办要求,做好特困老人的摸底调查工作。
七、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1、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落实措施:街道社会事务科要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到各社区工作站和各科室,采取激励的办法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市A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力度。
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事务科要根据上级规定及时为困难群众申报大病救助,简化操作程序,扩大低保边缘户的救助范围,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乡情简介
二、工程简介
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xx〕10号”文件)。
五、实施步骤
1、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向沿街商户、住户宣传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取得信任和支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2、20xx年10月底前,沿街各商户、住户根据规划要求对各自的建筑进行翻修、重建和新建;
3、20xx年11月底前,组织施工队建设完成800米的老街街面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六、工作要求
1、乡XX政府与沿街商户、住户在开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在此次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工程开工建设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3、工作人员及沿街商户、住户及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干扰、阻碍工程建设,影响工程进度。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确保我镇农村清洁工程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加快集镇建设步伐,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二、农村清洁工程实施的意义
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一项为民造福工程。多年来,农村存在脏、乱、现象,特别是在皖北农村,农民沿袭千年旧习,不重视环境卫生,垃圾随处抛弃,牲畜粪便到处皆是,使得传染病常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此,认真做好农村清洁工程,意义重大,可以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任务和目标
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加强清洁工程的`基础建设,按照县委提出的“八个一”工程,认真落实农村集镇清洁卫生一体化工程,提高净化、亮化和绿化水平,消除脏、乱、差现象。镇直单位要以文明创建为基础,认真开展本单位的保洁工作,进一步美化办公场所,提升服务水平。各村、居委会要以改厕改水为依托,搞好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并教育全体居民,提高居民保护卫生的意识。通过创建,使镇“镇容整洁,环境卫生,乡风文明,管理有序”。
四、清洁工程的内容
1、建一座功能齐全的垃圾中转站,计划投入58万元,该站建成后,能够方便环卫工作人员倾倒垃圾,也能加快垃圾装载速度,提升垃圾处理效果。
2、购买一辆洒水车,计划投入18万元。装备该洒水车后,可对集镇范围内的街道每天喷洒两次,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3、垃圾掩埋场的改进工程。镇日产垃圾近40吨,现有的垃圾掩埋场远远不能容纳这些垃圾,现有的垃圾掩埋场需要进一步扩大、改造,计划投资40万元。
4、装备一辆垃圾运输车,计划投资3。2万元。
5、再建20个垃圾投放点,计划投资1。8万元。
6、配备垃圾桶100个,计划投资3。8万元。
7、建一座公厕,计划投资45万元。
五、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组长:潘立新(镇长)
副组长:赵景连(党委副书记)
程东智(宣传委员)
成员:姜勇宋忠坤
程强马凤民
张立武张伟
胡凯郑佩军
工程序时进度
1、垃圾掩埋场扩建:3月25日——4月25日。
2、垃圾运输车、垃圾桶的购买:5月底前。
3、公厕建设:解放一支部6月底建成使用,
民主居委会5月底建成使用,
解放二支部8月底建成使用。
垃圾池:9月底建成使用。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三、管理职责
行政采购专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
四、内容
(一)申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耗材专员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采购专员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采购专员购买。
4、单价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公司省总或省副总批准后,由行政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殊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总公司审核。
(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长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天之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采取
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 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到行政内勤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其他类采购应在使用人处办理验收手续。凭入库或验收签字到财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2、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采购物资的维护保养人名单、地址和电话,积极联系维护人员上门保养,完善售后服务。
3、及时完善财务借款手续,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据的一周内在财务销账。
4、按公司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规定,金额在(单项)伍仟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5、主动征求员工对办公用品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善品质,以满足办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购办公用品的市场询价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员执行,以监督行政采购工作。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根据浏教通〔20xx〕79号文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肃、严格、严谨的原则;
3、岗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4、申报与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
2、考核人员(见附页)
3、考评程序:学习动员-自我申报-民主测评-考核组评鉴-结果公示-总结归档。
4、自我评鉴为优秀的教师在民主测评时需作年度工作述职。
三、考评等级划定内容
1、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优秀等级)
⑴任课教师有三个先进奖项,其他人员有二项先进奖项(每一奖项为10分)
⑵教学质量评价居前2/3,或进步较大的`(每前一名为0.5分)
⑶教学常规有一次优秀(每一次优秀为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情况者,本年度内考核不评优:
⑴从事有偿家教的;
⑵主观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
⑶家长或学生反映意见大的;
⑷旷课、旷工次数较多的;
⑸工作不服从安排的;
(6)本次考核不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的;
⑺工作时间未达8个月的。
2、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基本称职)
①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②受到行政(党内)警告、记过警告处分;
③旷工(课)或无正当理由超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十天;
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⑤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闹派性,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正;
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⑦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淡薄,造成不良影响;
3、称职:介于优秀与基本称职之间者,均为称职。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7日,考核工作政策宣传学习;
2、12月18-21日,教师申报各单项奖;各相关处室进步单项评价;
3、12月24-27日,填写考核表册,公布各单项评奖结果;符合考核评优秀等级的教师填《评优申报表》
5、12月28日,对评优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公布考核优秀名单;
6、12月28-30日上午,接受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
7、12月30日下午,填写考核结论,并上交考核资料
8、20xx年元月1-5日,整理资料、总结、通报,并上报相关材料。
说明:
1、符合考核优秀等级的人员,如果超过本职级优秀指标,则采取量化记分,在前三个条件均相等的情况下,再看赛课(3分)、论文(3分)、辅导竞赛(5分)等指标和教师民主评议得票率;
2、括号中的分数为优秀等级的量化记分的权值;
3、如果某一职级无人达优秀等级要求,可下降一个标准,保证该职级有一个优秀指标,量化方案同上。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根据《xxx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及《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为依据,由市(州)、县(市、区)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省委组织部在过程考评、专项督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制定《复查考评细则》和相关《登记表》(附后)。
二、责任分工
考评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分级负责。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委
依据《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查和考评。
(二)市(州)委
负责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实施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依据《考评细则》,对县(市、区)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抽查县(市、区)直属的5家党政机关、5家事业单位、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重点抽查的单位名单在考评前由市(州)委组织部确定。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2个机关直属单位或处室,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个院系,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确定。
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纳入省委统一考评,由市(州)考评组负责考评。
(五)省国资委党委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国有企业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家二级单位,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三、考评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派出考评组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复查考评。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二)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
(三)问卷调查。向被考评单位的党员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社会调查考评”分值。
(四)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县(市、区)和市(州)的综合计分和排序办法由各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可参照全省计分办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对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直接评分、计分排序。
(五)建立台账。集中考评结束后,各实施考评的单位分级、分类建立考评工作台账,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在复查过程中对考评台账进行抽查。
(六)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单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
各县(市、区)的自查考评报告(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项目及建议等)由市(州)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四、复查考评
省委组织部组派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重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复查考评。
(一)复查单位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
(二)复查内容
依据《复查考评细则》进行。复查考评重点项目:
1、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3、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4、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
5、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复查方式
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和开发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社会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
1、关于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和达到“五务合一”要求的村、社区认定名单,依据县(市、区)提供的所有达标村和社区名单,逐一实地查看(“五务合一”建设标准分别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复查考评登记表》,附后)。
2、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名单,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3、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台账;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4、关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调阅县(市、区)有关资料、台账;深入开发区(园区)随机抽查5家企业。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账目;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社区安排抽查。
(四)计分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排序。
1、县(市、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单独计分排序。同时作为综合项目之一计分。
2、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过程管理考评占20%,专项督办考评占15%,社会调查考评占15%,年度复查考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其中复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占3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25%、村“两委”换届工作项目占20%,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占10%、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占15%的比例计分。
3、市(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复查县(市、区)基层党建综合考评实际得分累加平均,计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对市(州)没有组织实施集中考评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零分。
五、时间安排
全省考评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自查考评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所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自查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县(市、区)同时报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市(州)对县(市、区)的普查考评工作在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进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册)。
(三)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考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四)全省复查考评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综合报告,分别向省委组织部部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汇报。
六、结果运用
(一)以省委名义下发考评工作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部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县(市、区)核定上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达标村、社区和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名单,数量不实、经复查考评出入较大的,将通报批评。
(二)根据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其年度考核总分。
(三)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省“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按照x组人联字[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xx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xx)x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xx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xx年12月xx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xx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xx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4、20xx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小组人联字(20xx)x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xx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xx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20xx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15%即xx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5、20xx年元月x日召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乡镇局机关优秀人员名单、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名单、记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6、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确定后,根据分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等次意见,交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后,写出具体的等次意见,并由局长签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进行材料归档,总结上报,迎接市、县人事局的考核验收。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了加强对我院聘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聘用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考试、审核,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与本院签订用工协议。
3、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不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交纳500元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5、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如果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视为不聘。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聘用的`,由政治处提交院党组会议同意,方可续订。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聘用条件;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完不成规定任务的;
(5)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从事损害法院声誉、法院形象的,或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三条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的福利参照正式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4、院里原则上不负责安排聘用人员住宿。
5、聘用人员工资由政治处造表,院长签发,院财务发放。
6、每半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一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聘用人员优秀数额按30%核定,由院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格次。按优秀、合格设立优秀奖和满意奖,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一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7、因聘用人员个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8、无违法违纪和过错责任的,用工协议解除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总则:
优秀人才是企业成功的一大要素,设立严格的招聘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任人为贤,不避亲疏。要求聘用的人员外表端庄,皮肤较好,口齿伶俐,好学上进。
二、聘用标准:
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本企业的岗位需要,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美容、美发、足疗、保健服务工作的应聘人员。
三、聘用条件:
凡报名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均应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从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试用期:
所有入选员工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训,一周内熟悉本企业产品的`使用、设备使用、价目表、水电设施和管理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欲终止合作,须提前3天通知,无工资。试用期满后,合格者与本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五、培训考核合格
成为本企业员工,执行本合同,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
六、辞退或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须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交回公司物品,结清账款方可离职(有培训费的培训费不退)。如本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或员工健康情况对营业有影响,本企业有权辞退,办理辞退手续,结清账款。如属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一律不结算工资,另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七、考试:
应聘人员须由店长(经理)面试、笔试、口试、技术手法等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学校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二、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三、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聘任步骤
1.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七、其它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八、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2.制定方案阶段;
3.全面实施阶段;
4.转岗分流阶段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校编制紧缺,特别是工勤岗位编制极少,为提升学校管理品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部署,规范工勤岗位服务行为,依照国家用人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工勤岗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全校工勤岗位人员。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工勤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工勤岗位的规范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工勤岗位需求实际,主要设置生活教师、保安等管理岗位、服务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成立招聘机构,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实施招聘工作。
2、编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须知、竞聘议程、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经营合同。
3、组织参聘人员报名登记、印制竞聘相关表册、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和组织落实工勤岗位人员公开招聘会,根据竞聘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中选人。
4、落实中选工勤岗位人员租金收缴、合同签订、资产交接和合同期间的管理。
五、聘用及解聘:
1、聘用:学校与受聘工勤管理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均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未续聘,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限:工勤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期、服务岗位人员的经营期均以年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补齐手续后可续签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3、解聘: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反国家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合同自行终止。违反学校规定(生活教师从事经营活动,服务人员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等违规行为)予以解聘。
六、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实施;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安检室负责制定实施;后勤服务人员职责及工作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制定实施。
七、工资待遇:
1、生活教师、保安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2、服务岗位人员以学校设置的岗位为平台,按照学校规定通过给学生洗补衣物、手机充电、烧开水、吹头发等服务方式获取相应的报酬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二、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等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三、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和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和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安置)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2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工作)纪律;
(四)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对聘用单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形的,聘用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职工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在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原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未经本单位同意,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一)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曾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上述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聘用,工龄从重新聘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况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拟被解聘人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聘用单位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级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聘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应当向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十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条受聘人员在续订聘用合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续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
第四十条受聘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续订。
第四十一条受聘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时,聘用单位应当将聘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与受聘人员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应当与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七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章聘后管理
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四十七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章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市和区、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市和各区、县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第五十条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事业单位实施本办法,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
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 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8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省××市××区(县)××镇(乡、街道)××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 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 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xx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保险。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累计旷工超过2O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_______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________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
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____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续订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________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________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________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
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
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_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_________
职称或技术等级:_________取得时间: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__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空白内选填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职级: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_____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全员劳动合同制退伍安置有无编制 ◁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___]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