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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商供货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电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 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 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 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 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 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 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 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__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_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_________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16.6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 售电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2〉供用商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合格供应商,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约,共同严格执行。
一、标的物:
(1)乙方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详见附表)。本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圆整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设备价格、设备运输及调试安装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均为其品牌厂家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X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约定设备安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应在设备到达后当日和乙方共同开箱查验,如设备型号及数量、质量与合同所列相符,无损坏,甲方在设备清单上签收,用以证明设备已经收到。
三、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交付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设备相关的资料和备品、备件及保修书等售后保修证明。
四、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其设备质量负责,保修期叁年(易损件和耗材除外)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维修。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1-2名使用及维护人员,以保证在实际应用中能独立完成工作。
(3)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洪水等)、人为损坏(电流过大、电源短路、跌落、外观损伤等)不在保修范围内。相关设备在维修前甲方应自行备份重要数据,对因维修造成的数据损毁不负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计( ¥.00 ) 作为预付款给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城市安装调试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计,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计 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正常运行六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
六、设计修改结算:
(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型号、数量供货,若甲方在乙方组织生产供货时改变型号、数量,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引起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该项损失。
(2)若因设计修改或甲方需要引起产品型号、数量变更,结算时其变更部分按本合同的单价调整,本合同中未涉及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向甲方偿付不合格设备总金额的5%违约金并更换相同型号、规格、质量合格的新设备。
(2)合同生效后,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拒收设备、拒付货款,否则,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
(3)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以未交货货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以未付货款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郑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
九、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贰份。
(2)本合同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将在供需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供用商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受权甲方为合肥市的代理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 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 ,价格分别为 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 吨;第二年完成 吨;第三年完成 吨;以后每年应完成 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 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 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供用商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甲方同意作为买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系列防病毒产品,乙方同意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及服务清单是合同的附件。甲方应提供详细、正确的用户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现错误,因此而导致用户蒙受损失,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项目所涉及产品及配置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款及交货地点
1、甲方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___________软件,合同总额为¥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装费用:
付款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交货地点:
第四条 安装、测试与验收
乙方将按照下列安排对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软件进行安装:
1、乙方授权技术工程师与甲方技术人员配合实施。
2、测试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统的每一项安装完成时起,甲方应在乙方的指导下____小时之内进行测试,否则视为该项安装已经合格;
3、测试内容及地点:________系统防、杀病毒能力测试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甲方项目用户应于测试完毕后____天内验收,并即时就验收结果出具书面文件予乙方;甲方项目用户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予乙方的,视为甲方项目用户已验收并认定合格。
第五条 技术支持
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专业电子邮件及传真病毒问题解答;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讯与最新产品资讯;甲方发现新病毒,技术人员将在甲方项目用户通知时起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_____工作日内提供更新病毒码。
第六条 升级
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项目用户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其中包括:一年内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一年内免费扫描引擎升级、一年内免费产品升级。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项目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级方式:每年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提及的成交货款的_____%,继续享受全年的产品升级服务。
第七条 服务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务及技术支持,可以由乙方单独提供,如甲方项目用户需要另行制订单独服务及培训,则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训费用______元(不包括机票及食宿费用)。
第八条 服务期
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软件之日起的一年内。
第九条 变更与解除
经本合同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地震、水灾、火灾、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改变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他方,并在_______日内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合法的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因主体变更而违反合同约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违约金按未付货款、未供货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二条 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 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附录、附件、附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发布或发表任何公告、新闻或公开声明,透露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条件或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其同意下列事项: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放弃在本合同内遵守的任何保证;放弃或变更对方对其任何义务的履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和附件生效后,与中国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本合同应予修改、变更。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