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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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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生育保险政策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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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
2017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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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2017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条件、流程、标准暂时变化,沿用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以下为政策全文。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口计生...[ 查看全文 ]
2017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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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 查看全文 ]
2017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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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生育保险政策
热点1 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o.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o.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 查看全文 ]
2017重庆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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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 查看全文 ]
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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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所报销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职工所在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所在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 查看全文 ]
2017成都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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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 查看全文 ]
2017苏州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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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生育保险政策
满足哪些要求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 查看全文 ]
2017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7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 查看全文 ]
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社保基数都会上调的情况下,广州养老保险基数却下调了。那么广州最新的社保基数是多少呢?广州五险加起来多少钱一个月?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比例是多少呢?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例:
养老保险:公司应交部分:2906*14%=406.84,个人应交部分:2906*8%=232.48
工伤保险:公司应交部分:1890*0.2%=3.78,个人不用交
失业保险:公司应交部分:189...[ 查看全文 ]
上海社保最新规定2017
上海社保最新规定2017
为贯彻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具体调整方案见正文),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