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1.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以招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均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均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