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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政策
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 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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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住房补贴政策的相关文章
山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山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一、补助费标准
l、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 计算基数。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 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余数不足...[ 查看全文 ]
2017年甘肃省遗属补助标准
2017年甘肃省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 查看全文 ]
广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广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广西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提高广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红军失散人员和在老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予以调整。...[ 查看全文 ]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 查看全文 ]
2017江西省遗属补助标准
2017江西省遗属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70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 查看全文 ]
浙江省2017遗属补助标准
浙江省2017遗属补助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5]1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 ( 市、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 查看全文 ]
江苏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江苏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职工的工资收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且原执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信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 查看全文 ]
山东省2017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2017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 查看全文 ]
2017安徽省遗属补助标准
2017安徽省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
这中间分两种情况,如果其父亲是退休时死亡的,由社保部门支付...[ 查看全文 ]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总的来说,遗属补助条件分为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两方面。
1. 丧葬费:2008年8月31前,企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2008年9月1日开始,厅级以上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其他为3500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8月31日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