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17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17 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 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 查看全文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17的相关文章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 查看全文 ]20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衔接顺畅,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