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提供“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资本监管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1974年底成立,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内容点详细内容 资本构成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产信用风险分级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表外授信业务监管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资本监管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004年6月正式发表,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①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仍将资本充足... [ 查看全文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