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包括:(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 [ 查看全文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