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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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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在各种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双方的保障也是约束。合同种类繁多,目的各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报价说明

  1.1 货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购销清单及设计图纸,购销清单和设计图纸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二、合同金额

  2.1 货物总值:RMB 元(大写:陆拾万 元整);不含税。(如需含税则另行商议)。

  三、付款方式

  3.1 合同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50% 即RMB 元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3.2 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的 30% 即RMB 元于乙方出货前通知甲方的 2 日内支付;

  3.3合同尾款:合同金额的 17% 即RMB 元于安装验收完毕后 3 日内支付。

  3.4 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3% 即RMB 元于安装验收完毕后的180 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货款前,整批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5 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汇至乙方以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四、交货条款

  4.1 交货日期: 日安装完毕。

  4.2 交货地点:

  4.3 甲方应按期提供清洁、有照明、电梯(交货在五楼及以上)、用电条件等合适的工作环境供乙方使用,以保证乙方交货、安装进程、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4.4 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保管。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整交出安装场地供乙方施工安装,出现与木工、泥土装修、水电施工、清洁等其它单位交叉作业,甲方须有专人在现场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安装作业,否则乙方有权推迟交货安装,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5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甲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验收前已使用产品则视为验收合格。

  4.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货的,超出合同约定交货期达1个月以上者,甲方须付清合同所有款项,同时另订交货期给乙方。

  五、品质保证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产品数量10%比例免费提供易损件更换。

  5.2 自使用日起乙方负责免费180天的保修;保修期过后,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5.3 在产品保修期内,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归结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产品出现发霉、变色、掉漆等问题的,乙方可以

  对该产品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总维修费用的 货物价值 50%的费用,如甲方要求更换的,则由甲方承担该更换费用。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则甲方有权提出赔偿(赔偿计算方法:未到达货物值的3‰每天累加,直至甲方取消该货物为止,最高赔偿不超过该货物的20%)。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迟送货,则不属此例。

  6.2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付款给乙方,若超出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提出赔偿(赔偿计算方法:按未付金额3‰每天累加,最高赔偿不超过该货物的20%)。

  七、合同修改

  7.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7.2 如因甲方修改合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定货物,由此而造成乙方生产该批货物的材料和劳务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就退、换产品另订交货期,并对其他未退和未换的产品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八、保密协议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九、合同生效

  9.1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

  9.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9.3 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二、验收标准:

  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货物名称、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以甲方最终认可为准。

  三、交货时间:

  根据甲方的订货日期,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四、合同总价款(含税):

  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包括货款、运费、组装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收款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订货完成后,支付货款的__%作为订金,货到指定地点组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__%,确定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楼上运送货物,提供安装场地照明。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_____%作违约金。

  2、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提供长期维护的技术支持。家具的清洗、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处理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报修应在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和火灾等一切事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安装调试:

  1、组装期:货到后_______个工作日。

  2、甲方应确保组装现场具备组装条件,并通知乙方。否则,交货日期顺延,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货物安装调试,甲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进行更改。如乙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

  1、乙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日期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组装完毕后,甲方应即时接收清点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但甲方在家具验收合格后承担家具损坏灭失等风险。

  2、组装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内按报价单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无异议或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除依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2、除依本合同约定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在组装家具过程中谨慎操作,若因乙方操作的原因,造成我行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责任

  1、除依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卖方支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2、除依本合同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可以不接受退换。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等,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涉讼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遵照相关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同意签订本买卖合同,以上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家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订金(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安装交完货后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无故推迟拖延支付乙方货款,凡超过合同规定期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额(______%)元风险滞纳金补尝乙方。

  三、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乙方保证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品质优良,不低于同等标准)。

  四、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货款订金后______天内向甲方确认相关产品规格、款式、结构、颜色等,产品经双方确认后方能生产(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交货期顺延,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交货地点:____________,乙方在货物到现场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

  五、在乙方投入生产后,甲方如对产品规格、款式、结构、颜色及施工事项提出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应将发货的'时间通知甲方,如甲方暂缓发货,须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货到甲方工地后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乙方进行存放或安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包装、运输、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协助卸车将货物搬入房间内,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如甲方保管货物不当造成的遗失及产品表层刮花及损坏问题,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九、验收标准:

  ①甲方依据合同所协定的内容及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

  ②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安装完工当天或次日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在此时间内没有验收,则视为所有产品均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

  ③乙方安装完毕后,家具在未验收前不能使用。④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修整损坏与不合格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十、售后服务:

  ①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______年质量保障;

  ②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须在72小时内受理,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运输、调试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如修理不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

  ③保质期内家具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需乙方进行修理将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十一、所有权保留: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该产品所有权自甲方付清所有余款后发生转移,此期间产品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双方权利:

  ①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②乙方有权按期收取应收货款。

  ③因甲方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五天,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保留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①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货款,依逾期支付金额按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②如甲方延期支付预付款超过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③如乙方逾期交付使用,依已收货款金额按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④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30%违约金。

  ⑤乙方按合同安装完毕后,若甲方提出安装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补充条款: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代表签章当日生效,并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及相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料价款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名称等级

  数量单价

  合计金额__元(大写)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计划定制家具,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两份图纸交给乙方。如果乙方审核并批准后,乙方销售人员将在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归还给甲方保留。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将按照适用的国家家具行业标准进行执行。除非另有双方约定,否则遵循此标准。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数量存在异议,应当立即向乙方提出;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则可以在《家具行业“三包”规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存在异议后,有责任按照《家具行业“三包”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一致同意,当脚(提)货时,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完成银货两讫。如果甲方选择使用个人支票或信用卡结算,则需在款项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天内交付产品。甲方需要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以下的定金,金额为__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后,该定金将抵扣作为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若甲方未能按时提货或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而若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冒充他人注册商标、名牌标志、认证标志、厂商名称、地址和产地等行为,或者其他欺诈行为,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包括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增加一个倍数,该倍数为消费者购买家具所支付款项的两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2、向卖场所在地的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以及卖场主办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则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乙方决定从卖场撤离,卖场主办单位将先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符,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决定离开卖场,卖场主办单位将先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买方卖方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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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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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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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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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工资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劳动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如不服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规则、人事考核规定、奖罚规定、值班规定、工资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出差规定等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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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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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

  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 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的信息。

  第七条 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经签署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管辖的约定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巧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巧(器件)的开辟商及制造商、增值交易供给商自愿构造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种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本领和对交易的承载本领进行探讨,构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发起,互助鞭策华语地区移动交易成长,满足日趋充裕的移动交易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经过议定友爱会商根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发起中具有的有权结果的履行允许达成同等定见;赞成签订本和谈。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扫数成员。

  1.2 一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扫数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和谈外其他方:是指除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构造。

  1.5 倡导性发起:是指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保举和利用。

  1.6 有权结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和谈见效前及见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具有知识产权的结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和谈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结果依法获得的(无形资产)特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结果的合法权力。

  1.8 允许方:是指具有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并赐与其他成员傍边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许或授权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许方:是指对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获得其扫数人(允许方)履行允许或利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允许范畴

  除非允许方和被允许方就有权结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允许和谈(以下称“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在本论坛所触及的扫数探讨范畴内,有权结果的允许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巧范畴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巧的计划、开辟、利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力和任务

  3.1 各方应各自包管资本,致力于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论坛最终构成的各项倡导性发起。

  3.2 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倡导性发起,以及或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除论坛成员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权结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互助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发起的构成进程中应照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供给的文件、资料和技巧结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识产权或大略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发起构成之前对触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识产权发起主张。若倡导性发起构成后发觉存在论坛成员还没有表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凭占有关论坛法则,从头对倡导性发起进行评论辩论和表决。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谢绝在议案中参加其知识产权并谢绝允许。

  3.4 若上述倡导性发起,相干结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权结果,该方将连续具有该方对有权结果的扫数权力。

  3.5 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谢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允许,详细的时候和处理方法,各方将另行评论辩论,并在有关法则中肯定,但论坛成员不该随便撤回其已经发起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经过议定成为倡导性发起,在倡导性发起中包括其有权结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同等,与其他成员签订有关允许和谈,允许和谈的签订应基于刚正、公道、非鄙视的原则。若该成员谢绝进行允许,应以书面式样阐明公道原因,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允许方根据本和谈做出的知识产权许但好坏独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让渡的。同时,允许方可向和谈外其他方进行允许,其前提不受本和谈的限制,由允许方自行决议。

  3.8 倡导性发起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法则与有权结果的扫数者签订和谈,签订的时候,范畴由成员自行决议。

  3.9 对付论坛未构成的倡导性发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理,但不该侵犯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力。

  3.10 允许方向被允许方的授权范畴和允许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订的允许和谈为准。

  3.11 各方赞成将在本论坛内恭敬和保卫和谈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和谈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结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力扫数者的允许。

  第四条 与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

  允许方该当作公道的竭力及时向被允许方供给与其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结果数量;有权结果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

  上述信息供给的详细安排遵照两边达成的允许和谈履行。

  第五条 隐瞒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践诺本和谈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和谈及与本和谈相干的扫数信息严厉隐瞒。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和谈及相干隐瞒信息表露给和谈外其他方。

  5.2 本隐瞒条目在本和谈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和谈后大略本和谈停止后连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隐瞒和谈的条目适用于各方在本和谈项下的隐瞒任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允许和谈另行法则,允许方异国任务向被允许方供给任何相干的技巧赞成与办事。

  6.2 本和谈下产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负担。

  6.3 论坛构成的倡导性发起,以及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进行挂号、申请专利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力扫数者负担。

  第七条 关照

  本和谈下要求或许可发出的扫数正式关照、要求、哀告、赞成和别的通信来往(以下称“关照”)应采取书面式样,同时采取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法发送给应接管关照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和谈引发的或与本和谈有关的任何争议,最终该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办理,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法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方均有束厄狭隘力。

  8.2 本和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和谈自本论坛倡导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印后见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和谈有关法则被提早停止或撤除。各方可以在本和谈期满前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肯定是不是连续本和谈。

  9.2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和谈,本和谈停止时,本和谈项下付与被允许方的扫数允许也应停止,并且被允许方应立即中断利用允许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允许方应归还或烧毁由允许方向其供给的扫数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赞成,任何一方不得随便点窜或清除本和谈。任何对本和谈的补充,点窜或清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和谈的一部分,与本和谈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9.4 本和谈见效后,如任何和谈外其他方盼望享有和谈所述权力,负担本和谈所述任务,该和谈外其他方该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干工作法则所肯定的程序参加本和谈。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和谈。

  9.6 本和谈一式贰份,和谈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由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依___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symbol)。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秘鲁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

  .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名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a)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b)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e.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商标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商标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略)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邮政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甲方:____ 乙方:___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商标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商标在秘鲁或其他外国的商标登记及商标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商标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秘鲁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商标相类似混淆的商标。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商标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__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仲裁。仲裁应依___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秘鲁利马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规定指定一名仲裁员。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代表:____ 代表:____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一、售后客服的要求

  1.脾气温和,态度好

  2.善于沟通,(包括电话沟通)

  3.对产品的属性,卖点,优缺点熟悉的掌握

    二、售后客服的职能

  售后客户的职能,只要宝贝寄出,所有的问题就归售后来处理,售后包括,退换货,物流问题,客户的反映和投诉,中差评等处理,要做到,所有的售后问题全部不是问题,让客户感觉到,我们优质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忠实度。

    三、售后客服每日工作流程

  1.看阿里旺旺客户的留言,并及时的跟进,如果是物流问题,及时将信息发给客户,对已经收到宝贝,有疑问的,及时作出解释。

  2. 进后台看评价管理,如果有评价内容需要解释的,及时处理,C店的中差评要在1周之内处理完成。 注意,修改评价的时间节点是一个月。

    四、售后客服工作注意事项,工作细分

  1.每天需要最已经成交的订单进行物流跟踪,要做到抢在客户前面,发现问题,疑难件发现以后,要做记录,并且定期跟踪。 做好记录

  2.客户来催单,要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相关快递公司的客服,把物流信息反馈给客户,并且做到安抚客户的情绪。 做好记录,及时跟踪

  3.客户关怀,将客户档案库的分类客户进行分类关怀,例如节假日,天气骤变,生日关怀,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温暖。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一、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存货的收、发,执行存货管理规定。

  2、及时、完整、准确、序时登记存货明细账,定期编制存货收发存报表。

  3、负责仓库存货保管,保护库内存货安全,禁止无关人员及危险物品随意进入仓库。

  4、负责存货日常管理,包括存货分类码放、整理、标识、及进出库调度。要求熟悉存货特性,分类管理,合理摆放,便于物流及安全。

  5、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存货入库、出库、结存数量。要求账目清楚、标识清晰,做到账卡物核对相符,定期盘点。

  6、严格执行存货收发流程及要求,正确、及时办理原料入库、生产领料、完工入库、销售出库、及其他类存货入库出库的开单、收发料和签字手续。

  7、廉洁自律,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二、原料验收入库

  1、仓管员必须根据供应商送货单、检验品质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正确办理验收入库,非采购指令的物料、以及验收不合格品不得入库。所有原料必须先办理入库,方可领用。大宗物料需有过磅单以确定实际重量。入库单需有经办人签字。

  2、原料一经入库,仓管员必须按照仓储空间、环境及存放要求,合理安排存放区位、贴好物料标识,并及时登记物料卡、存货明细账。

  3、因故需退货时,办理退库手续,写明退货原因,并用红字填单负数冲回。

  4、入库单会计记账联交财务部记账。

    三、生产领料及耗料

  仓库管理员必须根据工厂的生产通知(生产任务通知单)、按生产通知单计算标准用量,才可办理生产领料,定额发料。生产领料时,应由生产车间持生产通知单向仓库管理员申领原料,填写领料单(或原料出库单)由领料人签字。非生产通知的物料,不得领用。原料领用时,仓管员必须如实填写领料单(或原料出库单)。领料一律向仓库申领。原料一经生产领用出库,即归属于车间物料管理范围,由车间主任负车间物料管理。车间主任必须严格按生产要求,合理有效控制生产物料损耗。生产退料时,必须办理退料手续,注明退料原因,用红字填单负数冲回。领料单会计记账联交财务部记账。

    四、生产完工入库

  1、产品完工后,车间主任应及时将成品入库,仓管员点数并如实填写成品入库单。

  2、产成品一经入库,仓管员必须按照仓储空间、环境及存放要求,合理安排存放区位、贴好物料标识并及时登记物料卡、存货明细账。

  3、退库返工时,必须办理退库手续,注明退库原因,用红字填单负数冲回。

  4、入库单会计记账联交财务部记账。

    五、销售出库及送货

  1、仓管员必须根据销售的发货单方可办理出库手续,非销售出货通知的出货要求不得执行出库。

  2、销售退回时,依据退货清单仔细盘点退回的货品,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正品退库需写明原因,并用红字填单负数冲回。残次品不得验收入库。

  3、残次品处理暂时按目前处理流程处理。

  4、出库单会计记账联及送货单回签联与回签结算联,交财务部记账、与客户结算对账。

    六、生产日报及仓存日报制度

  1、当日生产完工,厂长应监督车间主任完成生产日报表方可下班,应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送生产部,生产部汇总后报送厂长及总经理。

  2、仓管员应在每日下班前结清当日账目,并完成库存日报表,库存日报表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送车间主任、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成品库仓管员还应将报销售部一份。

    七、仓管员的奖罚及离职

  1、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交离职报告,并经主管签字方可生效。

  2、发错货,不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罚款50元,如产生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语。

  4、离职时需盘清仓库,办完交接手续方可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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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于组织管理,搭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2、参与流程诊断,通过流程运行状况提供组织管理建议,并定期输出流程运行报告;

  3、负责与it系统进行深度对接,确保流程it化;

  4、配合组织变革对制度、流程优化;

  5、主导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对制度进行定期稽查,确保制度覆盖完整性、运行吻合性及操作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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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活动前言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在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应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知识运用的能力。而商务谈判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再从国际大背景来看XX年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国各企业之间为了最大维护自身利益的商务谈判也愈显重要。如何在商务谈判中抓住主动权已俨然成为各种经济业务的重点。而且在世界经济国家中占有重要角色的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也日益密切,如何在商务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变得尤为重要。而本次竞赛旨在运用模拟的商务谈判来提高我们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对专业知识的认知运用程度,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为以后职业生涯的成功做好铺垫。

  二 大赛背景

  自XX年中国加入wto已经有10个年头了,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完善,各种国内外经济往来也日益频繁,“商情”、“商机”、“商战”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发展、合作与销售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兼备有理论、应用、操作技能的商务人才已安然成为各大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商务往来早已不鲜见,商务谈判更是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商务谈判”识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义务关系进行协商的行为。认真研究谈判是取得成功的保证。商务谈判时一项及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成功的商务谈判更是实现企业利益及达到双赢的关键。因而必要的商务谈判理论技巧可以是商务人员从容面对商务谈判活动,提高应变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提升个人气质、风度和魅力,使自己成为更有价值和竞争力的商务人才。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速的大背景下,必要的商务谈判理论和技巧越来越成为商务人员必备的利器。

  三 可行性分析

  优势分析:

  1) 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与要求。培养有市场意识的人才。

  2) 根据我国高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实践知识的现状,此次大赛的宗旨与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初衷相符合,为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而努力。

  3) 附和经济与管理的理念,符合经管系学生的知识需要。

  4) 作为已经成功举办过一届商务谈判活动的我们,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并且此次又有学生会就业创业部的加入,共同举办,更能夸大其活动的影响力。

  5) 本次大赛主要面向大一新生,所以能给已学习半年相关经济知识的大一新生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机会,与展示自己的平台。

  6) 经管系工管论坛和就业创业部正处在不断发展与成熟的阶段,有足够的活力于激情来举办此次活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7) 就业创业部的加入为我们带来了新鲜的活力,和学生会的合作有利于扩展活动的影响力,在活动场地的选择上我们也更有优势。

  8) 经费方面:由于这次面向全系的商务谈判是个学术性为主的活动,经费方面开支不大,并加上工管论坛在上学期有一定的积累,不用花费过多精力在经费方面,有更多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把此次活动举办成功。

  劣势分析:

  1) 我们学校的硬件设施不佳,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

  2) 对我们大一学生来说,经济来源有限,商务服装准备上存在一定困难。

  3) 我们位于南校区,与新校区的距离较远,不便进一步扩大大赛影响力。

  4) 时间比较紧凑,五月学校活动较多,可能发生冲突。

  5) 大一学生比较缺乏商务谈判相关知识和经验。

  总结:关于此次商务谈判大赛的举行毋庸置疑利大于弊,而且面对我们的不足都是能克服的客观条件,所以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激情与充分的准备一定能将此次大赛圆满举行成功。

  四 大赛口号

  感悟商务谈判,领略商务风采,唇枪舌战中迸发智慧与理性的源泉。

  五 大赛简介

  本次“商务谈判”哟湖南工学院经管系策划主办,湖南工学院工管论坛和学生会就业创业部承办及具体执行。

  此次活动面向湖南工学院经管系全体学生,尤其是精通经济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学生。本次大赛旨在密切结合我国企业商务活动的实际,对现代商务谈判礼仪和谈判有关理论和特点的实战演练。通过本次活动,可以使学生初步掌握商务谈判的基本理论,运用商务谈判的常用技巧,熟悉商务谈判的各个环节,具备商务谈判能力并拓展商务视野,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高素质人才。

  经管精英云集,专业老师莅临,工管论坛和就业创业部将本着精益求精的理念,竭诚打造一个“传播世贸知识,传递经济动态”的精彩平台。

  六 大赛宗旨

  加强经管系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能力,是同学们通过此次活动了解商务谈判的基本知识与技巧。并且利用此次大赛加强各专业各班级,各社团之间的交流。为社团与学生会开辟一种新的合作方式,扩大我校影响力,也进一步弘扬与发展湖南工学院的社团文化。

  七 筹备工作

  1、活动时间:4月23日---5月12日

  2、活动地点:t型教室、四楼教室

  3、前期准备:

  (1) 宣传工作大致分为以下四项:

  一 4月21日张贴海报pop宣传商务谈判有关事宜,号召全系所有同学积极参与或者观看比赛,并利用广播站宣布商务谈判的有关信息。

  二4月22日召开论坛大会,号召论坛所有成员积极配合好宣传与动员工作,且当晚到各班上进行宣传。

  三 4月26日至27日向全校各大协会发出邀请,共同参与到活动中,并请其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或嘉宾。其中报名方式是班级组队报名,每队三人。宣传时要尽量详细,针对商务模拟谈判的内容、范围、注意事项与报名方式等进行说明。

  宣传细则:

  板报:前期宣传(4月21日)后期总结(五一后)共2张

  宣传海报;全体大会(4月22日)全系宣传(22号)报名截止(23号)

  初赛(28号29号)

  中期宣传(公布复赛名单与时间30号)

  复赛(5月7号)

  后期宣传(公布决赛名单与时间—五一后):pop海报:表演赛(4月23日,吸引观众)

  决赛(五一后公布xx巅峰对决)

  每宣传一次用三张海报,宣传海报共12张,pop海报共6张

  宣传资料:6张pop海报纸,6张板报纸,25张宣传红纸

  吹塑纸:粉红色2张,蓝色1张,深红色1张

  彩笔一盒

  活动流程表打印(包括赛制规则,共20个班每班2张,共40张)

  宣传小纸条(共六组,6张小纸,2张大纸)

  到班宣传人员安排:

  工本1-4班:人事部全体成员

  国贸1-3班:公关策划部全体成员

  国贸4-6班:宣传部全体成员

  电商班:办公室全体成员

  会计1-4班:财务部全体成员

  会计5-8班:秘书处全体成员

  (2) 报名联络指导工作:

  ①4月23日晚在t2针对参赛队伍进行一次商务模拟谈判的演示,并邀请评委点评。谈判完毕后请评委对商务模拟谈判进行相关讲座,说明商务谈判中一些礼仪与策略方面的知识,以及让同学们更充分的理解这次活动。

  演示赛基本流程:

  时间、地点:4月23日19:00——20:00;t2

  1.相关知识讲座

  2.主持人开场白以及简单介绍本次活动

  3.演示赛开始

  4.评委简单点评以及关于商务谈判相关知识讲解

  5.现场提问

  6演示赛结束,

  ②报名时间从4月20日起—至4月23日截止,并于演示赛后进行抽签分组,告诉题目。

  ③从24号晚上起即与参赛选手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比赛时间,场地及有可能的变动。

  (3)场地安排和申请

  注:在比赛前提前预知t型教室利用情况,防止与上课、或其他协会组织活动在场地上起冲突。初赛由于队伍可能较多,所以设立在教学楼举行。

  1活动中期的开展:

  中期开展阶段需要与各队伍选手保持联系,在每场比赛开始与结束时都要及时发布并更新海报,以确保比赛进行的完整性。这个阶段,需要确认好各位评委嘉宾时间安排上的可能性,再做出合理安排。

  2后期收尾

  结尾工作如下:

  ①宣传部针对此次活动进行后续报道与总结

  ②财务部针对经费开销进行清算,核实与总结。

  ③人事部对论坛成员的表现进行考查,并针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

  ④网络小组及时对此次活动进行博客更新。

  ⑤fba内部召开总结大会且各部门对活动写出总结报告。

  八 活动流程

  一、第一阶段 初赛

  时间:4月28日、29日晚6:30——9:30

  地点:教学楼(分三个比赛场地,每晚六场比赛)

  前期准备:1.海报宣传。

  2.比赛会场的提前布置,道具的准备(计时牌、评分单,布置现场所需材料)。

  3. 23日晚上4示范赛上,通知各班代表抽签选题分组,初赛共10组20支队伍。

  比赛现场:1.比赛时间设为45分钟,可视具体情况延时,最多五分钟。

  2.每个队伍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位分别为总经理、销售总监、财务总监。

  3.比赛结果当场宣布,复赛内容另行通知,请晋级队伍注意海报通知。

  比赛晋级:初赛共20支队伍,12支队伍晋级复赛。

  二、第二阶段 复赛

  复赛时间:5月7日晚6:30——9:30

  复赛地点:教学楼(分三个比赛场地,每晚两场比赛)

  前期准备:

  1 5月4号白天,利用海报,公布进入复赛的队伍及复赛时间地点,评委的名单。

  2 5月4号白天,准备好比赛的道具(计时牌、评分单,布置现场所需材料等)。

  3 5月4日晚上,各队代表以抽签方式抽取题目和谈判对手。抽签条如下:

  a. 题目 b.题目 c.题目 d.题目 e.题目 f.题目

  比赛现场 :1.会场需在比赛前30分钟布置完毕。

  2.各队伍应提前20分钟到常

  3.比赛时间设为45分钟,可视具体情况延时,最多五分钟。

  4.每个队伍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位分别为总经理、销售总监、财务总监。

  5.比赛结果当场宣布,决赛内容另行通知,请晋级队伍注意海报通知。

  比赛晋级:复赛共12支队伍,4支队伍晋级决赛。

  三、第三阶段 决赛

  时间:5月11日晚6:30——9:30

  地点:t型教室(一个场地,两场比赛,分两次进行)。

  前期准备: 1 .5月8日白天,利用海报,公布进入决赛的队伍以及决赛时间,地点。

  2 .5月8号白天,利用海报,公布进入复赛的团队及复赛时间地点,评委的名单。

  3 5月8号白天,准备好比赛的道具(计时牌、评分单,布置现场所需材料等)。

  4 5月8日晚上,各队伍以抽签的方式抽取谈判场次和题目,抽签方式如下:

  a. 第一场甲方 b.第一场乙方 c.第二场甲方 d.第二场乙方。(再由第一尝第二场代表上来抽取题目)

  决赛现场:1.会场准备人员需在第八节下课后去布置会场(气球装饰,音响设备,黑板等),需在6点半之前完毕。

  2.各队伍应提前20分钟到常

  3.谈判时间设为45分钟,可视具体情况延时,最多五分钟。第一场结束前五分钟,第二组选手到前台候常

  4.每个队伍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位分别为总经理、销售总监、财务总监。

  5.比赛结束,主持人宣布大赛冠军、亚军、季军获选队伍名单。

  6.由嘉宾颁奖,工作人员摄影留念。

  7.理事长做总结词,宣布此次商务谈判圆满结束。

  8会后整理:留下部分工作人员整理会常

  九.比赛流程

  (一)背对背演讲(6分):每方3分钟,一方首先上场(另一方回避)利用演讲的形式向观众和评委充分展示己方对谈判的前期调查结论,谈判案例例题的理解,切入点,策略。一方演讲之后退场回避,另一方上场演讲。演讲要求:介绍队名、所在学校专业、队员构成,初步展示和分析己方的优劣势,阐述本方谈判可接受的条件底线和希望达到的目标,介绍战略安排及使用战术。

  (二)开局(10分):双方面对面,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能抢话,可以有一位选手也可以多位合作,向对方介绍己方的谈判条件,试探对方的谈判条件和目标,最好能获得对方的关键性信息,发言时,可以展示支持本方观点的数据、图表、道具和ppt等。

  (三)中期阶段(20分):此阶段为谈判的主体阶段,双方随意发言,但要注意礼节。双方在此阶段应该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谈判,使用各种策略和技巧,寻找对方的不合理方面以及要求对方让步的方面进行谈判,不得纠缠与议题无关的话题。

  (四)休局(6分):1、谈判过程暂停,双方总结前面的谈判成果,队内讨论对方的条件,己方的底线和可以讨价还价的空间,有必要的话,修改原定计划。(3分。

  2、局中点评:一位评委对双方前期表现分别进行点评,

  提示双方应采用的策略,提出1、2个问题让观众思考,为结尾留悬念。

  (五)最后阶段(10分):此阶段为谈判的冲刺阶段,双方回到谈判桌进行最后交锋,必须达成交易,在最后阶段尽量为己方争取最大利益,结果应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道别应符合商业礼节。

  (六)加时赛(5分):若双方在冲刺阶段没有达成交易,则休息一分钟后进入加时赛,必须达成交易,但进入加时赛的两队都会因拖延时间扣分。

  (七)评委点评(5分)

  十.评分细则

  比赛采取100分制原则

  ①队名,口号,商务礼仪,气势(20分)

  ②临场发挥,思维敏捷(30分)

  ③整个过程中表现出的团队默契,语言的得体(20分)

  ④最终氛围,谈判技巧(20分)

  ⑤着装得体正式(10分)

  附:评分中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

  队名

  商务礼仪

  临场发挥

  团队默契

  谈判技巧

  着装得体

  xxx

  xxx

  xxx

  十一 人员安排

  1活动顾问:何芳明、张雪瓶、张釉

  2活动总负责:李晶、黄丽清

  3主持人:(活动的主持与现场气氛的带动)

  a示范赛:罗禅、谭志伟

  b初赛:(4月28、29号):

  场地一:谭志伟

  场地二:张秀芳

  场地三:罗禅

  c复赛:(5月6、7号)

  场地一:张秀芳

  场地二:谭志伟

  场地三:李炜华

  d决赛:(5月10号):待定

  4计时组、统分组:(每尝每阶段的计时)

  a示范赛:黄婷、周婷婷

  b初赛:场地一:杜云、刘艳

  场地二:郭小聪、邓志林

  场地三:伍磊、林志忠

  c复赛:场地一:刘大飞、何乐龙

  场地二:殷利、朱广林

  场地三:林双莉、吴乔辉

  d决赛:孔乾锐、邓志林

  5临时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a示范赛:唐强、孙凯

  b初赛:(28、29号):

  场地一:范书晗、刘帅

  场地二:王好、赵碧兰

  场地三:李晶、黄丽清

  c复赛:场地一:王好、黄婷

  场地二:郭小聪、杜云

  场地三:李晶、梁栋

  d决赛:苏梅、黄丽清

  6后勤组:(场地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a示范赛:郭红杏、魏茜、杨小林

  b初赛:场地一:苏梅、唐强、孙凯

  场地二:朱广林、殷利

  场地三:孔乾锐、林双莉

  c复赛:场地一:郭红杏、邓志林、孔乾锐

  场地二:魏茜、杨小玲、刘艳

  场地三:黄丽清、伍磊

  d决赛:周婷婷、赵碧兰、黄婷

  7礼仪组:(负责迎宾)

  a示范赛:蔡慧、张秀芳

  b初赛:场地一:魏茜、郭红杏

  场地二:杨小玲、赵碧兰

  场地三:杜云、周婷婷

  c复赛:场地一:周婷婷、王好

  场地二:赵碧兰、杜云

  场地三:苏梅、林双莉

  c决赛:罗禅、蔡慧

  8秩序维护:(维护现场秩序,保持谈判的安定环境)

  a示范赛:吴乔辉、刘大飞、邓志林、孔乾锐

  b初赛:场地一:李炜华、唐强、孙凯

  场地二:梁栋、朱广林、殷利

  场地三:邓朝辉、孔乾锐、林双莉

  c复赛:场地一:林志忠、邓志林、孔乾锐

  场地二:孙凯、刘艳、魏茜

  场地三:唐强、黄丽清、伍磊

  d决赛:何乐龙、刘大飞、郭小聪

  9外联组:秘书处及实践部全体成员(负责选手的联系与通知、评委及主持人安排、场地的申请)

  10宣传组:宣传部全体成员(负责三次赛次的海报张贴、通知及后续报道)

  11题目组:办公室及财务部全体成员(负责大赛的题目收集与整理)

  12指导小组:由学长确定人员 (负责商务谈判的全程指导)

  十二 评委嘉宾

  a示范赛:何芳明、张釉、阳佩

  b初赛:场地一:何芳明、毛玲姿、何志峰

  场地二:张釉、刘娉婷、卢平

  场地三:张雪瓶、阳佩、黄立宇

  c复赛:场地一:曹露群、钟晓洁、范进

  场地二:何芳明、张雪瓶、社团部副部长

  场地三:卢平、毛玲姿、外联部副部长

  d决赛:何芳明、张釉、何志峰、张雪瓶

  十三 奖项设立

  1冠军 、亚军 、季军

  2优秀团队

  3最佳谈判手

  4最佳组织奖

  十四 经费预算:

  1、 奖品费用

  冠军——价值两百

  亚军——价值一百

  季军——价值八十

  优秀团队——价值五十

  最佳谈判手——价值三十

  最佳组织奖——价值二十

  荣誉证书3*13=39元

  2、 宣传费用

  海报 0.35*40=14元

  宣传纸(a4打印):100*0.2=20元

  卡纸(pop)2*5=10元

  笔 2元

  德芙巧克力20元、苹果50元

  3、 其它支出

  矿泉水 1.5*20=30元

  杂费 10元

  总计:675元

  十五 注意事项

  1、若在比赛当天,有队伍成员缺席20分钟以上者,则视为自动弃权,另一方赢得该场比赛的胜利,比赛继续进行。若某队伍有成员迟到10分钟以上,则由主持人宣布本场比赛推迟,下场比赛提前进行,待迟到的参赛者到来后再进行比赛,若比赛中参赛者20分钟后仍未到达现场,则由主持人宣布此队弃权。

  2、若在比赛中场面失控,例如一方参赛者语言不得体 情绪过于激动,出现谩骂现象者,主持人应立即出面调解,礼仪组协助协调参赛双方冷静下来。再如出现冷场等情况时,主持人须把握好尺度,及时缓和气氛。

  3、若决赛当天出现停电或主持人话筒音响效果不好情况时,10分钟内不能解决问题则宣布推迟比赛,若20分钟仍不能解决,则宣布取消当天比赛,推迟到下一天。

  4、若比赛当天会场喧哗,则由工管论坛所有成员一起协调并维护好当天场地的氛围并负责赛后的后勤工作。

  5、若批的教室出现了问题,要准备其他的教室以备用或者推迟到下一天。

  6、成立一个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协调活动进行。

  策划方:湖南工学院工管论坛与学生会就业创业部

⬘ 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方案法律顾问 ⬘

  海南家佳建材公司与我公司谈判保健品项目合资合作

  二、 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主谈: 决策人: 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要求对方尽早签约和出资。2、要求乙方出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 3、保证我公司控股。

  己方利益:解决合作问题,争取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获得利益。

  己方优势: 我公司占已注册生产“茗品”牌野生苦丁茶,品牌和创意都十分不错,品牌效应在省内正初步形成。也已经拥有一套完备的策划、宣传战略。并且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顺畅的销售渠道,销售状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对方与我方无法达成合作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

  我方劣势: 1、品牌的知名度还不够。2、缺乏足够的资金,需要吸引资金。

  对方优势:经营建材生意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准备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对方劣势:对保健品市场的行情不甚了解,对苦丁茶的情况也只知甚少,需我公司对其产品提供了相应资料。

  四、具体日程安排

  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为第一阶段;

  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为第二阶段;

  11月19日上午7:00---9:00为第三阶段。

  五、谈判地点

  第一、二阶段的谈判安排在公司12楼洽谈室。

  第三阶段的谈判安排海口5#102国际大厦 海口市南海大道东95号,电话: 0898-66802542

  六、 谈判目标

  1、 战略目标:体面、务实地谈判保健品项目合资合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并争取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原因分析:让对方尽快合作远比要求对方出资重要,迫切要求与对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己方报价:①品牌估算价值100万元人民币②现有的茶叶及制成品评估价值为80万元人民币③其它共120万元人民币(包括生产资料。宣传资料等)

  3、利益目标:①保证我方的利益最大化。②利润分配问题:在对方投资在150万人民币的前提下,同意对方年收益率在20%以上的要求,但必须保持在25%以内。③各派一生产,宣传及销售顾问小组到对方公司提供生产,宣传及销售指导,并对其产品提供了相应资料。④风险分担问题:用50万元人民币购买茶叶险(保险费用可计入成本)。⑤最终使双方达成保健品项目合资合作,使双方实现共赢。

  4、谈判底线:①要求对方出资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②保证我公司控股。③由乙方负责进行生产,宣传以及销售。④争取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

  七、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高调谈判气氛,强调指出我方优势地位,要求对方出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保证控股,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对方提出有关知名度不足、生产规模小的对策:

  ①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

  ②前景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未来我方产品的趋势依据,并对现实销售情况进行剖析,

  2、中期阶段:

  ①红脸白脸策略:适时将谈判话题从品牌知名度不足的定位上转移合资合作及长远利益上来,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②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预期利益,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③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争取更大的投资,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出资金额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④突出优势: 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将会有巨大损失

  ⑤打破僵局: 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形式,否定对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3、休局阶段:

  4、最后谈判阶段:

  1、 把握底线:

  2、 埋下契机:

  3、 达成协议:

  八、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备注:《合同法》违约责任:

  九、 制定应急预案。

  商务谈判策划书范文三 一、谈判双方公司背景(我方:鼎盛建材公司 对方:新型绿茶公司)

  我方:

  1、经营建材生意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2、准备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由于近几年来保健品市场行情不错,投资的初步意向为保健品市场。

  3、投资预算在150-400万人民币以内。

  4、希望在一年内能够见到回报,并且年收益率在20%以上。

  对方:

  1、品牌绿茶产自美丽而神秘的云南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海拔超过2200米。在那里生长出优质且纯正的绿茶,茶多酚含量超过35%,高于其它(已被发现的)茶类产品。茶多酚能降脂,降压,减少心脏病和癌症的发病机率;同时,它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并对消化、防御系统有益。

  2、已注册生产某一品牌绿茶,品牌和创意都十分不错,品牌效应在省内正初步形成。

  3、已经拥有一套完备的策划、宣传战略。

  4、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顺畅的销售渠道,在全省某一知名连锁药房及其它大型超市、茶叶连锁店都有设点,销售状况良好。

  5、品牌的知名度还不够,但相信此品牌在未来几年内将会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6、缺乏足够的资金,需要吸引资金,用于:

  1)扩大生产规模。2)扩大宣传力度。

  7、现有的品牌,生产资料,宣传策划,营销渠道等一系列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估算价值300万元人民币。

  二、谈判主题

  解决双方合资(合作)前的疑难问题,达到合资(合作)目的,并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主谈:汪碧君,制定策略,维护我方利益,主持谈判进程;

  副主谈:郑媛媛,辅助主谈,做好各项准备,解决专业问题,做好决策论证;

  决策人:沈海霞,辅助主谈,做好各项准备,解决专业问题,做好决策论证;

  文秘:吴飞萍,收集处理谈判信息,谈判时记录,审核修改谈判协议;

  法律顾问:滕媛,解决相关法律争议及资料处理。

  四、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

  1、争取到最大利润额;

  2、争取到最大份额股东利益;

  3、建立长期友好关系。

  对方利益:

  争取到最大限额的投资。

  我方优势:

  1、拥有闲置资金;

  2、有多方投资可供选择。

  我方劣势:

  1、对保健品市场的行情缺乏了解,没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对绿茶的情况也知之甚少

  2、投资前景未明

  对方优势:

  1、已注册生产某一品牌绿茶,品牌和创意都十分不错,品牌效应在省内正初步形成。

  2、已经拥有一套完备的策划、宣传战略;

  3、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顺畅的销售渠道,在全省某一知名连锁药房及其它大型超市、茶叶连锁店都有设点,销售状况良好。

  对方劣势:

  1、品牌的知名度还不够;

  2、缺乏足够的资金,需要吸引资金,用于:

  1)扩大生产规模。2)扩大宣传力度。

  五、谈判目标

  1、战略目标:和平谈判,按我方的条件达成合资协议,取得我方希望的相应利润以及股份;

  原因分析:对方是一家省级企业,虽然品牌和创意不错,但还未形成一定的品牌效益;

  合作方式:我方以资金形式投资,分季度注入资金,先期投资为100万,具体情况谈判决定,保险费用计入成本。

  我方要求:

  a、对资产评估的300万元人民币进行合理的解释(包含:品牌,现有的茶叶及制成品,生产资料,宣传策划,营销渠道等);

  b、要求年收益达到20%以上,并且希望对方能够用具体情况保证其能够实现;

  c、要求对方对获得资金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解释;

  d、要求占有60%的股份;

  e、要求安排一定的监督人员对其整个环节进行参与监督尤其是参与财务方面的管理;

  f、三年之内要求对方实现资金回笼,开始盈利。

  我方底线:

  a、先期投资120万;

  b、股份占有率为48%以上;

  c、对方财务部门必须要有我方成员;

  2、感情目标:通过此次合作,希望不仅能够达成合资目的,更能够建立长期友好关系;

  六、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后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创造互利共赢的模式。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明确指出有多家投资选择,开出高份额股份,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2、中期阶段:

  a、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辅助协议的谈成,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b、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预期利益,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c、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赔款金额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d、突出优势: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我方将立即与其它的投资商谈判。

  e、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

  a、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b、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c、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七、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

  备注:

  《合同法》违约责任

  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

  八、制定紧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1、对方不同意我方占有60%的股份,而且不同意保险费计入成本。

  应对方案:“白脸”据理力争,适当运用制造缰局策略,“红脸”再以暗示的方式揭露对方的权限策略,并运用迂回补偿的技巧,来突破缰局;或用声东击西策略,就对方所报股份进行谈判,运用妥协策略,可以适时放弃保险计入成本,并在适当时候甚至可以许诺对方我方可以提供厂房(以市场价的60%的价格),在48%的底线上谈判,或者要求对方给予20%以上的利润额。

  2、对方以我方不懂生产销售的理由拒绝我方人员参与到各个流程。

  应对方案:在要求参与对方财务管理的底线上要求,适当给予让步,并趁机要求增加2%~3%的股份占有率或者5%~10%的利润额。

  3、对方要求增加先期投资额。

  应对方案:说明我方先期投资的理由,并将投资形式再阐述一遍,使得对方了解我方,我方可适当增加投资,但必须要求对方增加1%~2%的股份占有率或者要求对方增加5%~8%的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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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谈判主题:

  xxx学院取得合作,取得双赢,以合理的价格向xx学院提供200台电脑,合理制定升级和售后服务时间,并保证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二、 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甲方:

  乙方:

  主谈:公司的总经理,谈判全权代表;

  总经理助理:帮助总经理

  财务总监:负责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优惠条件

  市场部经理:确定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竞争者和潜在客户,制定价格策略

  技术顾问:负责技术及产品性能和售后的服务等问题,

  法律顾问:负责法律问题;

  记录员: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用最高的价格销售,增加利润

  对方利益:(1)要求乙方用尽量低的价格供应我方电脑 (2)在保证质量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成本

  我方优势:是个人电脑市场的领导企业,我们的电脑在国际上声誉较好,且与其合作的公司较多

  我方劣势:属于供应方,如果完不成谈判,可能损失以后合作的机会

  对方优势:1、有多方的电脑供应公司可供我方选择 2、在A国是一个覆盖面广、有大较有影响的网络集团

  对方劣势: 对方迫切与我方合作,否则将可能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四、 谈判目标

  1、最理想目标: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400元提供200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3年

  2.可接受目标价格: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367元提供201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5-3年

  3.最低目标:双方达成协议以每台2300元提供201台商务机,并承诺维修服务2.5-3.5年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创造互利共营的模式。

  方案二:采取西式报价战术,首先提出较大的虚头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对比和该笔交易的外部竞争状况,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数量折扣、价格折扣、佣金和支付条件上来渐渐软化和接近买方市场和条件最终达成协议

  (2)中期阶段:

  ① 用紧咬不放的策略回应对方的还价:“你们还是给个最能接受的价格吧”

  ②把握让步原则:明确甲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承担运费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③突出优势: 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乙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我方将立即与其它的电脑采购公司谈判。

  ④ 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甲方行式,否定甲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

  ①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②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③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六、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 备注:

  《合同法》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见附录和幻灯片资料)

    七、 制定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1、 对方承认违约,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450万美元表示异议

  应对方案:就赔款金额进行价格谈判,运用妥协策略,换取在交货期、技术支持、优惠待遇等利益。

  2、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对我方某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

  应对: 避免没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可指出对方的策略本质,并声明,对方的策略影响谈判进程。

  3、对方依据法律上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

  应对:应考虑到我方战略目标是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放弃赔偿要求,换取其它长远利益。

  4、若对方坚持在“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一点上,不作出任何让步,且在交货期上也不作出积极回应。则我方先突出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及暗示与我方未达成协议对其恶劣影响,然后作出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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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判主题

  解决汽轮机转子毛坯延迟交货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二、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主谈:xx,公司谈判全权代表;

  决策人:xx,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技术顾问:xx,负责技术问题;

  法律顾问:xx,负责法律问题;

  三、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

  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

  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3、要求对方赔偿,弥补我方损失。

  对方利益:

  解决赔偿问题,维持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我方优势:

  我公司占有国内电力市场1/3的份额,对方与我方无法达成合作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

  我方劣势:

  1、法律上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范围这上点对对方极为有利,对方将据此拒绝赔偿。

  2、对方延迟交货对我公司已带来的利润、名誉上的损失。

  3、我公司毛坯供应短缺,影响恶劣,迫切与对方合作,否则将可能造成更大损失。

  对方优势:

  1、法律优势: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2、对方根据合同,由不可抗力产生的延迟交货不适用处罚条例。

  对方劣势:

  属于违约方,面临与众多签约公司的相关谈判,达不成协议将可能陷入困境。

  四、谈判目标

  1、战略目标

  体面、务实地解决此次索赔问题,重在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原因分析:让对方尽快交货远比要求对方赔款重要,迫切要求维护与对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索赔目标

  报价:

  ①赔款:450万美元;

  ②交货期:两月后,即11月;

  ③技术支持:要求对方派一技术顾问小组到我公司提供技术指导;

  ④优惠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货;

  ⑤价格目标:为弥补我方损失,向对方提出单价降5%的要求。

  底线:

  ①获得对方象征性赔款,使对方承认错误,挽回我公司的名誉损失;

  ②尽快交货远以减小我方损失;

  ③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强硬地指出对方因延迟交货给我方带来巨大损失,开出450万美元的罚款,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对方提出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拒绝赔偿的对策:

  1)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

  2)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并对罢工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

  2、中期阶段:

  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辅助协议的谈成,适时将谈判话题从罢工事件的定位上转移交货期及长远利益上来,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预期利益,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3)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赔款金额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4)突出优势: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将会有巨大损失。

  5)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

  1)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2)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并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六、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

  备注:

  《合同法》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见附录和幻灯片资料)

  七、制定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1、对方承认违约,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450万美元表示异议。

  应对方案:就赔款金额进行价格谈判,运用妥协策略,换取在交货期、技术支持、优惠待遇等利益。

  2、对方使用权力有限策略,声称金额的限制,拒绝我方的提议。

  应对:了解对方权限情况,“白脸”据理力争,适当运用制造缰局策略,“红脸”再以暗示的方式揭露对方的权限策略,并运用迂回补偿的技巧,来突破缰局;异或用声东击西策略。

  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对我方某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

  应对:避免没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可指出对方的策略本质,并声明,对方的策略影响谈判进程。

  4、对方依据法律上有关罢工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

  应对:应考虑到我方战略目标是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放弃赔偿要求,换取其它长远利益。

  5、若对方坚持在“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一点上,不作出任何让步,且在交货期上也不作出积极回应。则我方先突出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及暗示与我方未达成协议对其恶劣影响,然后作出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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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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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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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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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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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合同是指由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类经营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xx合作协议》、《xx承包合同》、《xx施工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四条第一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产业,并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等。

  第五条第二类: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租场协议》。

  第六条第三类: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经营性合同。如《xx合作协议》、《xx承包合同》、《xx施工合同》。

  第七条第四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xx花园业主,委托xx地产出租、出售,由xx地产收取中介费,协助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公司所有经营合同均由立项部门经理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否则,扣罚立项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条在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济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处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标的物招标价格明显不实,给予直接责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在洽谈、签订合同时,因把关不严,造成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每处扣罚责任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一条在洽谈、签订合同时,书写错误、字迹不清的,每处扣罚责任人10元;公司领导发现的,每处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一般以面积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参照周边相邻单位的平均价格,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评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对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0元,部门经理500元,主管领导300元。

  第十三条在签订《千卉街市租赁协议》时,须统一将千卉街市所有档口公开招投标,按最高投标价格签订协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四条公共场地的出租价格为50-60元/ m2/天,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五条各类租售业务的中介服务费用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否则,扣罚当值中介人员100元,部门主管50元,部门经理30元。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洽谈、签订责任人须核实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七条在洽谈装修、经营免租期限条款时,须按照xx花园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装修期限给予场地装修施工或进场经营免租期限。否则,在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超期给予施工装修或经营免租期限10天以内(含第10天)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给予降工资一级,超期30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xx地产当值中介人员未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造成投诉或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降工资一级至开除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十九条各类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否则,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条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在合同签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签发《内部通启》,送达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一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协助、配合、监督责任。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条各类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租、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扣罚部门经理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

  第二十三条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公司职能部门督导室、集团财务一分部负责监督与审查。因督导室督导不严,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罚督导室相关督导员200元,督导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类合同签订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类合同签订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五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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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3、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三、内部合同的签订

  1、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进度要求。

  2、所有事项都洽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部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公司两份存档。

  3、工程部副经理监管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公司(或分包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务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可建议修改,确保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4、由公司与项目签订的材料担保及供应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履行,及时提供材料供应情况(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及时结账。

    四、所有工程合同、协议必须及时存档备案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工程中查阅合同及协议内容时必须经工程部副经理同意,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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