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代理,特别是销售代理,在合作中产生疑虑是常见现象。为确保双方权益,签订一份权责清晰的代理合同至关重要。以下提供一份《省级总代理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其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期总建筑面积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可销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推广名与实际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2. 项目建设批文
甲方作为产权方,已取得本项目如下开发手续与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 协议基础条件
本项目所涉抵押权等第三方权益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若出现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 乙方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到95%、商业用房销售面积达到90%为止。合作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的,则双方应在到期后七日内完成交接,本协议自然终止。
2.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一方违约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3.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作为本项目代理商。
第三条 销售准备及推广费用承担
1. 销售准备
(1)预售许可:甲方负责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营销中心:甲方负责营销中心的建造、装修及布置(含家具及办公用具购置),确保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3)样板房:甲方负责样板房及销售通道的建造、装修,并承担双方商定部位的建造和装修费用。
(4)开盘:代理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即可进行销售。一期开盘日期不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终正式开盘日期以报纸公示之日为准。
2. 费用承担
(1)本项目营销物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沙盘、样板房制作等)及市场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报纸、电视广告、宣传资料印刷、售楼书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双方共同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因此导致的销售延误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2)本项目住宅部分营销推广费用不低于住宅销售总金额的1.5%;商业部分营销推广费用不低于商业销售总金额的2%。
第四条 独家销售代理权、成功销售认定及其他
1. 独家销售代理权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得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均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 成功销售认定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购房款后,该套物业即视为成功销售。
(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以结算的物业,按“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范围:凡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均计入成功销售范围并结算代理费。
3. 销售合同样本
开盘前,甲方与乙方应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合同由甲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销售代理费及结算
1.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包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及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每月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开始提供前期服务之日起计收,收取期限为______个月(截止至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的销售佣金为销售总价款的______%。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双方约定销售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成(甲方70%,乙方30%)。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双方约定销售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成(甲方70%,乙方30%)。
2. 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且全款付清,或首期购房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该套物业的销售代理费。
(2)结算范围同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第(3)项。
(3)乙方提交《销售代理费结算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甲方确认该结算单内容。
3. 退换房费用结算
委托期内,若客户要求换房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与客户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销售佣金。原房屋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 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开始提供前期服务后,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 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含佣金与溢价分成)。乙方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该月《销售代理费结算明细单》,甲方确认流程同第五条第2款第(3)项。
3. 甲方应在《销售代理费结算明细单》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
4. 本协议所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 保证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委托权限,并已取得本项目可合法销售的全部必要证明文件。
3. 承担因项目本身权属或资格瑕疵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与责任。
4. 承担销售所需的资料制作、广告宣传等全部推广费用,并提供销售所需的图纸、建材设备标准、装修标准、统一标识及销售面积等资料。
5. 就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等可能影响销售的重大事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 提供符合要求的售楼处场所及办公硬件(含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并承担售楼处日常运营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消耗及保安、保洁、客服人员的薪资费用。
7. 负责收取客户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指定专人于收款当日将相关凭证复印件(经财务人员签字)交付乙方备案。
8. 向乙方提供与预售/销售房屋相关的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证书及详细清单。
9. 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出具正式的《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便乙方向客户出示;并同意乙方在相关推广宣传材料中署名。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营销策划
(1)负责完成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方案。
(2)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及阶段性广告推广计划。
2. 销售执行
(1)根据销售需要,派驻专职策划、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负责代理范围内的销售管理与执行工作。
(2)承担乙方派驻团队的工资、佣金及福利。
(3)负责乙方团队的统一着装。若甲方有特殊着装要求,超出乙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其他
(1)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2)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销售与推广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3)严格使用双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与客户签约。如需对样本条款进行变更,必须获得甲方日常负责人(以书面授权为准)的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委托期内,负责催收客户首付款及尾款,并协助甲方完成交房工作。
(5)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自行承担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人员薪酬福利奖金及差旅等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对购房者做出任何超出本协议范围的承诺。
(8)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价格、物业条件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外,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不当宣传、承诺、折扣或签约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工作对接
甲方指定______为本项目日常对接负责人,乙方指定______为本项目日常对接负责人。双方负责人负责文件的签收与传达事宜。
第十条 排他性约定
1.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就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
2.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在本项目所有广告载体上的独家营销代理署名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为本项目创作的所有宣传资料,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用于自身宣传及评展活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方案、图纸、文件等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限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1. 任何通知、主张、要求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面交、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方为有效。
2. 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故单方终止的,应在七日内结清已售物业的全部代理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无故单方终止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
2. 甲方应按时支付销售代理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与变更
1. 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协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结清相关法律、经济关系。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