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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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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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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合同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促进了双方规范履行合作的承诺。大家了解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区域和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每个地方的集体劳动合同都是不一样的,并且订立的流程也是有不同的规定。

  一、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已建立工会的工会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2、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村企业管理组进行协商;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协商。

  (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拟定草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资料等。

  (三)、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四)、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1、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2、区域性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管理组织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组织签订;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与辖区内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签订。

  (五)、报送、审查、公布。

  1、集体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任职批复件、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覆盖企业名录报送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送回报送单位。

  3、集体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应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印发到被覆盖的所有企业公布实施。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是如何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发生效力的,他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体合同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就开始生效;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其失效时间为,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集体合同标准条款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服务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若劳动合同的标准条款低于集体合同,其规定无效,适用集体合同;若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标准条款或者规定不明确,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集体合同效力竞合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在对区域和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些集体合同可能会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发生竞合问题。在适用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①优先适用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集体合同。即区域性集体合同要优先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②优先适用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即适用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规定的标准更高的集体合同;③根据法律适用的特殊优先于一般的原则,优先适用有特殊规定的集体合同。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3、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5、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2、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3、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2、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______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4、条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1、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2、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4、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5、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4、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其他协商内容: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关于裁减人员;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2、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九、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2、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甲方(用人单位方以下称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乙方(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组织名称:

  全部职工人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六条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七条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三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

  (甲方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另见附件。如未签专项合同,可将附件作为本条。)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其他协商内容:

  1.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

  2.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

  3.关于保守商业秘密

  4.关于裁减人员

  5.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6.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条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条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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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晋升及降级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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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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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

  部门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销售主管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四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为四职等

  (一)一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二等: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秘书。

  (三)三等:部门主管、助理。

  (四)四等:业务、美容师、内勤等办事职员。

  (五)试用员、临时雇员、实习生等均不列等级。自过试用期,升任办事职员时为正式职员。

  第五条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第六条职员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书发布。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九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员——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报请总经理任免。

  第十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程序:部门申请单→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招募培训。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业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与公司员工有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者。

  第十五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七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十九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拖欠账款不清者。

  第二十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二十二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服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携带公物(包括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卫生。

  (十)员工在工作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营业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六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员工考勤管理细则》处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基本工资。视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从业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贴:岗位津贴、通讯津贴、工作津贴等。

  (三)奖金:效率奖金、目标奖金、全勤奖金、年终奖金。

  第三十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员。月薪人员,每月五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两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发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记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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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种劳动合同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所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能用对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衡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劳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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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作在市水利局的精心指导及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办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为目标,以防洪、减灾、保安全为中心,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搞好山平塘的加固、硬化防渗,对水渠的清淤、扫除障碍及对病危水库的除险加固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上下动员,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力保证,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办党委高度重视,通过召开水利现场会和兴修水利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发动村、组、农户积极投资投劳,掀起兴修水利的热潮。今年共投入资金17.4万元,劳力7600个,共完成山平塘砼护衬36口,面积近5000㎡;山平塘整修加固14口;完成订新开山平塘5口,增加蓄水面积近万m3;完成支毛斗渠砼防渗5300m;渠道清淤,扫除障碍5700m。水利建设以奖代拨款8962元及时地全额发放到位。通过上下努力,今年我办已超额完成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目前,石段村已对70以上的灌溉毛渠进行了混凝土硬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办、水管站干部及各村办点干部组成。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防汛预案,认真做好山塘、水库的检查和防汛资金、物资的落实。通过三个加强,实现三个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程度;二是加强科学的防汛理念,提高防汛预案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山塘水库的科学管理,提高其防汛抗旱能力。组织精干力量,建立防洪抢险应急小分队,制定《xx办事处20xx年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办事处与各村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4月上旬,组织力量配合市水利局对全办山塘、水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对华塘村芦家冲水库及青年水库的'渗水问题拿出修整方案,督促村上及时做好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汛期能够安全度汛。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汛期前的准备工作做得扎实,在今年连续五天的暴雨袭扰下,我办的山塘、水库安然无恙,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宣传,促进水利工作全面发展

  为了提高水利工作水平,我办今年按照 “形成共识、突出位置、创新提高、狠抓治理”的要求,采用“边宣传、边调查、边整治”的工作方法,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相关水利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放了水利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高了群众的水利知识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水利工作氛围,促进了水利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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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街道在服务企业方面注重沟通与服务,做到与企业职工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的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一、街道及其非公经济的基本现状

  街道工会工委辖区共有改制和非公企业301家,职工总数8551人,女职工数3478人。其中改制企业24家,职工20xx人,女职工906人,会员20xx人,女会员906人,入会率100%。非公企业共有277家,职工总数6334人,女职工数2572人,入会率100%。辖区企业建会率达100%。

  近几年来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本地地方财政增收、增长、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目前辖区从事餐饮27户;批发零售158户;教育4户;居民服务业16户;油田技术服务24户;文化娱乐2户;计算机服务2户;房地产业3户;旅游服务4户;大中小型超市6家,其他行业37户。其中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专卖等新型经营企业不断涌现,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为克依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辖区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发展较好的企业主要有:

  二、为辖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

  (一)法律维权工作

  1、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辖区内共有改制企业24家,除有飞达、瑞达、瑞翔等7家企业处于休眠状态,其他17家公司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和企业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全部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了应签合同的100%。

  2、非公企业25人以上的独立工会有14个,除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是我们带管企业,克依政通数字信息科技公司20xx年8月8日成立,正在集体合同及三个单项合同的协商之中,)其他12家企业工会通过企业方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全部签订了集体合同及三个单项合同,并在厂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签订率100%。

  8至24人的企业共有81个,通过集体协商,小型非公企业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全部续签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及三个单项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辖区内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共有164个,根据克依市总工会:“关于签订个体经济组织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精神,在街道工会工委的主持下,个体经济组织的老板代表和员工代表共34人参加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个体经济组织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经过联合工会小型非公企业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64家个体经济的老板都进行了签字盖章,报区总工会和区劳动和是保障局审查备案,签订覆盖率100%。

  3、街道在广阳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农民工比较聚集的区档案馆施工工地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服务站”,街道工会干部每周二、周四值班2天,公布了接待来访的电话,接待农民工兄弟来访,并认真做好登记,调解和汇报工作,建立来访和处理结果的档案。

  4、街道工会组织20xx年新加入工会的会员举办了六五普法知识讲座,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对新会员进行了宣传,170名新会员参加了讲座,并进行了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5、对辖区17个正常营业的改制企业和13个25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共32家公司4424名职工进行了“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集中排查”的工作,95%的企业劳动关系是好的,只有克依奋进公司有14名职工,公司没有给按月购买社会保险,出现了职工上访事件,我们及时的向领导作了汇报,和奋进公司的领导进行协商,督导公司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

  6、8月20日—25日在新成立的克依政通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因劳资纠纷群体上访事件中,街道工会工委全体工会干部主动的到区政府门口劝说员工疏散回家,并始终参与公司与员工劳资矛盾的调解工作,直到事件平息,问题得到解决,现在街道工会正在指导政通公司与工会职工代表一起,共同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

  (二)组织民管工作

  1、辖区17家改制企业和12家非公企业25人以上的独立工会,在上半年都召开了20xx年度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13家在20xx年要续签和新签集体合同及三个专项合同的企业,积极贯彻自治区总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精神,在召开20xx年度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以前,召开了续签和新签集体合同及三个专项合同的集体协商会议,把集体合同及三个专项合同的条款草案,提交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经区总工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街道4个联合工会也都召开了辖区小型非公企业一届五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在职代会上审议通过了《第二轮区域性集体合同及三个专项合同》。凡是荣获过模范职工之家的工会都在20xx年度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上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了通报。

  2、新组建工会25家,发展新会员743人,促使企业员工享受到工会会员的待遇及员工的权益。

  (三)扶贫帮困工作

  1、街道对辖区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非常重视,20xx年春节前夕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共120人,送去慰问品价值共24000元。三八妇女劳动节为40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了妇检。五一国际劳动节慰问辖区劳动模范4人,困难职工家庭4个,困难职工72人,困难农民工40人,加起来共120人,送去慰问品价值共25600元。全年累计慰问困难职工的金额达49600元,使困难职工感受到了工会的温暖,政府的.关心,有的困难职工感动的流下了眼泪。

  2、对辖区所有改制企业的职工进行了调查摸底,对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的职工各公司进行了讨论、公示、填表、上报,共给3个企业的3名职工建立了困难职工家庭档案。

  3、20xx年已有2家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大学毕业并就业而脱贫,20xx年还有东盛公司女职工帕力旦1个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上大学,符合金秋助学的条件,我们给她办理并上报了金秋助学的资料,报销了女儿上大学的学费。

  4、开展了“夏日送清凉慰问活动”,对13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和12个改制非公企业的900余名员工进行了慰问,送去了矿泉水、绿豆、冰糖等价值70000余元的慰问品,使企业生产一线的职工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工会组织的温暖。

  (四)文体、宣传和岗位练兵工作

  1、读书活动:积极开展送文化进企业,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流动书屋有400余册各类书籍,已经流动了10个公司和分公司,开展流动书屋活动以来,参加读书的员工达到了2200多人次,写有读书心得80多篇,做到了书籍有档案,管理有制度,借阅有登记,活动有照片,读书有心得,月月小结,季度有总结。

  2、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活动: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员工的劳动技能,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劳动竞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劳动热情。从4月份开始,街道辖区各企业就纷纷拉开了职工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序幕。

  通运实业有限公司、荣康物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职工培训,开展了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参加劳动竞赛的职工达181人。通过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了员工的劳动技能,促进了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3、文体活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等节日,组织了企业职工“迎新春”长跑比赛、“庆三八”职工趣味运动会,“庆五一”“劳动最光荣”职工文艺汇演,“拥抱阳光、走进自然”职工徒步活动,“迎中秋、促和谐”职工钓鱼比赛,“庆十一、古尔邦节”职工趣味运动会等,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达3384人次。

  在20xx年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服务,真正做到与企业职工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的进行工作,深入企业,服务企业,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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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督查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督查室的要求,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坚持以抓决策督查,确保街道党工委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以抓专项督查,做好决策落实状况的反馈工作;以抓机制创新,完善和深化督查的新机制;以抓队伍建设,构建大督查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督查工作取得了必须成效,现将a路街道办事处xx年督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辖区基本状况:

  新成立的ab市a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位于ab市a西路,辖区面积约16.5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近1万6千亩,农业人口(6205)人均占有耕地2.5亩,辖区常住人口2702户,7901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常住人口的16%,流动人口约16000人。驻州、市企事业单位20个,州级礼貌单位3个、市级礼貌单位6个、市级礼貌窗口1个,州级礼貌村2个、市级礼貌村6个。

  a路街道办属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全处共有职工65人,其中在职职工54人,退休职工11人,合同制工人13名,办事处机关共有党员31人。辖区共设8个村委会。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处领导深知督查是确保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工作,为切实解决“上级决策好,落实到基层难”这一顽症,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a路街道办事处督查工作,完善我处督查工作网络,规范督查工作人员职责,我处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和纪检委书记任正副组长的督查领导机构,按照州、市两级党委“三位一体”督查机制的要求,构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纪检、组织、督查三部门联合参与,街政办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站所办协助的新局面。同时我处还制定了《a路街道办事处督查工作暂行办法》,下发了《督查立项方案》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明确,督查有力。

  今年我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置、街道办重点工作确定了七大项督查任务:一是“两公开”“民主日”工作;二是党建及驻村工作;三是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四是经济及畜牧业工作;五是重点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六是机关作风和纠风工作,七是其它方面的督查,如工程招投标、壮大群众经济、换届选举等工作的落实。

  督查的方法是:一是采取明查暗访;二是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三是采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四是采取工作检查;五是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督查。我处全年共督查16次,下发督查通报13份,下发整改通知10份(卫生),召开座谈会、观摩会、专题学习共5场:

  (一)“两公开”、“民主日”督查状况:

  1、“四民主、两公开”:

  做到了每季度定期督查一次,上半年共督查两次。现“两公开”村村有公开栏,财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彻底取缔了“小金库”。村财务使用务必经两委班子、党员、村代表、理财小组人员讨论决定,填写村民议事卡,报处财务领导小组审批;村招待费控制在零,因公务开支,务必特批方可使用。处招待费实行先派单后就餐,定人员、定金额、定点食堂就餐的原则。村政务公开做到一事一公布,村民参与重大政务决策。办事处每月对各口子工作要点进行公布,对年度评选的先进、发展的新党员、工资晋升奖励状况等,随时在公开栏中公布。

  2、“民主日”活动:

  我处做到了一个月到一个季度之间至少督查一次。现已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干部与群众之间及时得到了沟通,群众有话愿意给领导说,使多年遗留问题在“民主日”上得到了解决。二是“民主日”参会人员范围不断扩大,参会人员由原先的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扩大到户代表、村民人人参与的局面,村民有问题直接在民主日上提。三是“民主日”真正成了村民的说话日、谈心日、村干部为村民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日。

  截止9月,全处上半年共开展“民主日”活动场,参加人员达人次,提出问题和推荐条,解决和采纳条,全处“民主日”活动开展率达100%。

  (二)驻村工作:

  一是定期不定期的对4个市派工作组和本处驻村工作人员到岗状况进行督查;二是检查驻村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制作了学习园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创“五好”方案、及各类驻村基础性工作是否到位。经督查发现,做的好的工作组有:南五工二村工作组、小三四工一村工作组、中沟村工作组。三是结合两委班子配合,针对村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解决,如政法委驻南五工二村工作组就用心参与了该村富民市场的改制工作。

  (三)卫生治理“六乱”工作:

  结合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建州50周年大庆,我处从治理卫生工作抓起,一是紧紧围绕建立“卫生示范村”对八工一村、小三四工一、二村、南吾工一、二村,开展了加强居民巷道,居民楼院卫生治理,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环境。二是紧紧围绕“美在农家”为主题开展治理“六乱”,对六工庙村、中沟村,居民点建设规划,主要道路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写、乱画及养殖区、村容村貌进行了整治。三是加大对园丰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职责公司(瓜果蔬菜市场)卫生整治力度,该市场今年投入10余元强化了软硬件建设。全年社区管理办和督查办共开展卫生专项督查达7次,下发整改通知10份。

  (四)经济及畜牧业发展工作:

  1、经济指标:

  1-9月共完成经济总收入xx万元,占年计划的xxx%,其中二、三产业收入xxx元,占年计划的xx%,畜牧业收入万元,占年计划的xx%。

  2、畜牧业:

  办事处今年确立了“牛为龙头、羊为基础、猪禽与特种养殖并举,进一步巩固肉奶蛋禽生产加工基地”的城郊型畜牧业发展思路,现各类牲畜饲养总量已达头(只)。经督查看到:一是牲畜存栏中畜种结构日趋合理,优质畜种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二是采取政策启动,示范带动,服务推动的办法,辖区奶牛养殖户增多,如:我处在六工庙村就兴建占地100多亩的养殖小区;三是扩大人工饲草料基地的建设,今年重点在六工庙村和中沟村种植了苜蓿有365亩。

  3、劳动力转移:

  随着城市向西南扩张,

  土地被征用,我处对农民劳动力转移状况也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转移劳动力人,劳动力转移新增收入105.39万元,人均增收225元。已超额完成钱年任务。

  (五)重点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1、基础建设:

  a路街道办今年着力扩大小康村的建设范围,努力配合城市扩容进程,对由此涉及村组存在的落户、建房、征地和拆迁等问题进行督查。一是对各小康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把“城在田中、田在城中”的做为发展定位,对城市建设和农民增收等进行督查;三是落实抗震安居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危房及时改建。

  2、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

  据我处督查统计全年共完成招商引资四项:一是引进新基大卖场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年创利税1500万元。二是新上麦趣尔10万吨乳制品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15亿元,目前一期用地手续已办完,准备动工。三是引进浙江客商投资450万元,承包经营南五工二村市场,已签定承包协议。四是新上绿旗亚麻籽胶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六)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工作:

  1、作风建设,制度建立上:

  一是采取对上下班时间查岗,每一天早晚点名两次,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并把考勤与年终奖金挂钩,领导干部带头考勤。二是每个办公室都挂有办公门牌,离开办公室外出,务必在街政办登记;三是对驻村工作人员不定期查岗;四是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的在公示栏中公示,对无故旷到者在全体机关大会上做出检查,并扣发三个月工资,以身律己。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办事处制定了转变机关作风,财务管理、户口管理、宅基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30余项制度。

  2、机关、站所办纠风工作:

  透过督促检查上半年我街道办各站所办为农服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未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各站、所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了相应措施,如农经站和各村签定了会计、出纳岗位职责状,每月坚持出纳例会制度和每月报帐、对帐制度雷打不动。办事处机关、财政所都聘请纠风义务监督员,在辖区单位、村组下发征求意见卡,理解群众监察。

  (七)其它方面督查:

  1、工程招投标工作督查:

  办事处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重大工程建设,如:小康村建设、村镇道路建设等,务必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审计务必在财政、农经、纪检三家联合签定的定点部门审计,工程完工后,工程量由监工人员签字,报处纪检委审计后,方可付款。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办事处各村建设性工程,做到各项工程前有监督、后有审计,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a路纪工委今年将ab州新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职责公司、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办事处工程预决算定点单位。全年处纪检办对各村组建设状况进行了不定期督查,经查:建设都按要能求进行招投标,未出现违纪现象。

  2、村转居、换届选举工作:

  今年我处将有一个村委会转型为居委会(五一村),秋季第六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正在进行,这两项工作将是我处本阶段督查工作的一个重点。

  四、落实督办、服务决策

  1、及时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件的专项查办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据统计全年我处共完成上级督办上交材料11份,市信访局交由办事处信访办理案件件,办结件;市领导批示件,办结件。

  2、认真做好属市党委、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专项查办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质保量的办理,做到了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为领导制定和完善决策做发好服务工作。

  五、机制创新、强化操作。

  (一)方法改善、实现三转变:

  一是实现立项督查由面上督查向跟踪督查转变。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一竿子插到底等办法,深入了解和掌握抓落实的真实状况。对周期长、难度大的督查项目,分阶段确定督查重点,使督查资料具体,逐项跟踪抓落实。使决策落实状况的反馈更加可靠及时;二是实现专项查办由被动查办向主动查办转变。强化了重点工作的督查,将督查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业务口子督查的用心性明显加强;三是实现决策查办由笼统向深入督查调研转变。今年我处加大了督查调研工作的力度,调研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有选取地开展,且督查调研活动职责到人,全年我处共完成《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组织纪律性》等督查调研文章4篇。同时南五工二村“决策落实督查监测点(州级)”也大力开展工作,加强了向上级反馈的意识,报送《弘扬中华民族美德老龄工作再谱新篇》、《昔日旧村落今朝小康村》等3篇督查专报,把基层农村好的经验和群众的声音及时传到州市两级党委、政府。在信息报送上截止目前也完成《督查简报》共7期,《信息简报》共29期。(二)专项查办、增强时效性。

  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督查,对一些影响大的领导批示件能用心参与查办,不拖拉、不推诿,及时准确掌握状况,提出推荐。同时在实践中能够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办件质量的效率。

  (三)自身建设、逐步规范化。

  首先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要求,提高人员素质,学习传达了州市两级领导有关督查工作的讲话;三是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作用,采取联合督查,建立了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督查工作体系。

  (四)目标考核、督查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履行职责督查评价制度,强化职责追究制;建立干部履行职责督查评价档案,为全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副科级、科级干部),共20人都建立有相应档案;透过日常督查了解掌握机关、村组干部工作业绩和履职状况,并把此做为年终评优和考核任用工作人员的参考标准之一。

  六、成效显著、不足仍存

  (一)取得的成效:

  1、对“民主日”活动和“政务财务公开”的督查,进一步确保了两项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操作,也增强了领导与村民的思想沟通,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到达了增强班子凝聚力,事半功倍的作用。

  2、驻村工作的督查,使驻村工作队员能坚守工作岗位,并能协助“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更好得对村级发展出谋献策。

  3、作风转变明显得到了加强,每个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改变了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半天能办的事,决不拖到两天办理,下村办事在办公室留言册上写清去向,从思想和观念上增强了为农服务意识,树立了良好作风形象。

  4、促进了小康村建设的步伐,加快了居民点工程和征地工作的进程,缓解了村民的人地矛盾。

  5、纠正了不正之风,杜绝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在督查中增强了本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

  6、使拆墙透绿、美化、亮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7、督查经常,各项工作任务得以及时落实到位,“三位一体”的督查机制正日趋完善。

  (二)、不足之处有:

  1、督查人员因不是专职人员,有时人员不能及时到位。

  2、对督查的力度还要加大。如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激化矛盾,留有隐患。

  一年来我处透过督查,使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将还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以到达市委、市督查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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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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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劳动法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施行预示着中国劳工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化时代的来临,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工具、方法乃至用人单位的全面经营管理势必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实施基础,是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基本保证,是企业平稳、流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那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着哪些风险,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何在,应如何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防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已成为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和处理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所说的企业规章制度,有的国家和地区称为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有权部门依照法定内容、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并在本单位实施的书面的劳动规范。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虽然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一一些规章制度因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适用。

  二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企业失去了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日常管理及生产正常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多样,仅靠劳动合同是不够的,企业更需借助规章制度才能处理解决。因此,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将陷于被动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失去了企业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

    二、企业规章制度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新《劳动合同法》在赋予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权的同时,为了防止企业权利的滥用,也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内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企业一些规章制度看似非常详尽严谨,却在内容和程序上与法相悖,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制定主体不适格。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布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则存在着法律效力风险。

  二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这里的“合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实践中,一些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企业规章制度除合法外,还应合理。一些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规定。如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处的行业、员工从事的岗位、担任的职务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把握员工违章和损失的“度”。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如果这个规章制度被一个企业的大多数职工认同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有问题,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三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解决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优先权问题。实践中,企业总是通过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以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由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

  四违反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渗透到所有法律。新《劳动合同法》也贯穿着“公序良俗”基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

  五程序不合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条款较《劳动法》第四条,最大的发展就在于加强了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企业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三、防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企业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规章制度是把双刃剑,要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只有合法有效并且严格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强有力的支撑企业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否则,规章制度就将成为企业管理的障碍。

  一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桥梁和监督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平等协商确定权;劳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建议修改权等职权。因此,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充分协商,讨论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实施时,要尊重职工个人或代表及工会的修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二依法制定,确保合法有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且程序完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另外,企业需注意以下细节:

  1.企业要重点注意法律的一些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

  2.规章制度中应避免没有责任的条款。

  3.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从程序上加大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却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衡量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时,往往会认为,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4.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规章制度制定时应明确其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场合有效,适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时候生效,有无溯及力等。

  三严格执行,依章治企。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地依据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管理才会是行之有效的。企业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经常表现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对违反规章制度职工处理的标准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实施规章制度时带有非常大的人为因素,从而造成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反感。

  四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法定程序。

  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一是企业要随时关注现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台,修改不合法的内容;

  二是企业要尊重法律赋予工会或职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建议修改权,协商修改相应内容;

  三是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及内外环境的变化,依法修改、补充不适合的相关内容;

  四是制定员工手册,公示现有规章制度;五是依法对现有规章制度重新修改后,采取适合的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完善法定程序。

  五提升企业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良性实施,实现企业与职工发展的目标、行为统一,在劳动者身上体现企业精神,形成完整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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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9、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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